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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相信件彙編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惡黨為禍兩代人 民婦有家不能回

  • 以史為鑑——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們

  • 給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所長苗志宏等幹警的勸善信

  • 惡黨為禍兩代人 民婦有家不能回

    ——致錦州市太和區大薛鄉水泉村村民的信

    水泉村村民們:

    大家好!大家都知道咱村52歲的關桂傑,是法輪功修煉者。就因她修煉法輪大法,被逼的有家不能回,大過年的一家人也不能團聚。

    關桂傑的娘家在大薛鄉校衛村。其父親關希山,原來是錦州鐵路工人,早年因為當過幾年國民政府的兵,在中共邪黨文革中被打成所謂的“歷史反革命”,被迫回家種地,常年挨批鬥。每逢批鬥會,她的大姐也常常受到“批判”。大姐、二姐在學校還經常被老師歧視、被同學毆打,受到屈辱後回家不敢告訴父母,只能偷偷的哭泣。由於家裏困難,關桂傑十歲才上學。雖然學習努力,成績優秀,但因為父親的問題,她的心情很壓抑。一次公社中共邪黨人員強行收豬,因為他家的豬太小,才90斤,關希山說這樣做太過份了,豬太小啊!這一下惹怒了大薛公社幹部,隨即關希山被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三年。

    關桂傑成家後由於經濟十分困難,心情不好,不知不覺的患上許多疾病:風濕性心臟病、風濕性關節炎、胸膜炎、失眠、頭痛、腰椎盤突出、骨質增生、手腳麻木,不能沾涼水。有時候幾天不吃飯也不知道餓,常年臥床,久治不癒。後來醫生對她說,想吃點啥就吃點啥,跟誰對勁就多嘮一會。意思就是人已經不行了,看不好了。關桂傑幾次想尋死上吊,不想活了。

    枯木逢春,1996年8月,關桂傑喜得大法,煉功一個月她就能下地幹活了。後來參加了集體學法,明白了修煉人要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從此她待人淳厚、質樸、熱心腸,村中誰家有事都找她幫忙,關桂傑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家也都相信她。她經常給鄰居家帶孩子,鄰居有事就把孩子放在她家,孩子也願意在她家呆。每年村上收地租時,她都主動上交。有一年收地租時她手中沒錢了,她就把家裏的花生低價賣了,等著村幹部來收錢。村幹部知道後很感慨。以前她因為病痛的折磨,總和丈夫吵架,她還經常罵人,特別是她與住在同村的大伯哥、嫂之間的恩怨很深,近二十年不說話,不來往。煉功後她主動誠心關心哥嫂,見面問寒問暖,一次嫂子出車禍,她主動幫助下地幹農活。對此她嫂子很感動,對其孩子說,不能忘了你二嬸啊。有一次關桂傑去錦州北郊的一個種子商店(當地人稱“小樓”)買化肥,回來後發現店主少算了一袋錢(95元),第二天她就將錢送回去了,女店主很感激,關桂傑告訴她自己是大法弟子,遇事要為他人著想。看到關桂傑的身心變化,水泉村有很多人先後開始修煉大法。

    1999年迫害發生了。村婦聯主任和派出所警察去了她家,強行沒收了她的大法書籍。99年11月23日,身心受益的關桂傑憑著做人的道義和良知,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她在天安門被抓,在北京東城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七天,後來被太和分局非法押回錦州,並且非法拘留她15天。因為不寫保證,她被送到太和區黨校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才回家。之後大薛鄉派出所警察去過她家幾次,阻止她繼續上訪。

    2006年7月30日晚上9點鐘左右,關桂傑走在大薛鄉二屯的路上,一輛警車停在她旁邊,下來5、6個人,其中有警察,也有不明真相的村民,硬把她往車上拽,衣服都拽破了。警察說,有事上派出所核實。可是到派出所後,沒有任何人來核實。第二天凌晨2點,警察又把她拽上車,關桂傑給他們講真相勸善,遭到一警察謾罵。大薛鄉派出所把她綁架到了拘留所。

    在拘留所期間,與關桂傑同室的一位姓董的姑娘說自己回家沒有路費,很上火,關桂傑安慰她說,別急,我給你。第二天關桂傑的女兒來看她,她向女兒要了20元錢,轉給了這位姑娘。當時的關桂傑正處在困境,就是在自己遭受迫害的情況下,她還在想著別人。10天後,所長焦勇、副所長張殿洪等人把關桂傑從拘留所提出,要送她去勞動教養,後來知道是非法勞教三年。由於不配合惡警,所長焦勇狠狠的打了關桂傑一個耳光(那臉上的手印幾天後還有呢),又死死掐住關桂傑的鼻子說,憋死你。

    在去往馬三家勞教所的路上,惡警一直用手銬銬著她。到馬三家醫院體檢時,醫生說:這個人不行了,拒收。所長焦勇自言自語罵到:他X的,整不進去。從醫院出來時又對隨從警察罵到:他X的,原路返回。

    在回來的途中,副所長張殿洪對關桂傑說:“你別僥倖,過兩天照樣送你”。回到派出所後,關桂傑被家人接回家。因為怕連累家人,避免派出所騷擾,關桂傑被迫離開家,流離失所。

    十幾天後警察又去她家騷擾,並威脅鄰居的孩子說:“你說她家人都上哪去了,要不說,讓你老師,讓學校開除你”,惡警們還向鄰居放風說:三年(指非法勞教)就這樣拉倒了咋的。惡警先後去了四五次,每次恐嚇威脅,有一次一進屋就問她丈夫:“人哪?”關桂傑的丈夫說沒回來,警察罵到:滾開,放屁。

    關桂傑被迫離開了家,原本學習優秀的兒子受到了影響,成績下降了許多。丈夫帶著兒子,當爹又當媽,獨自料理家事,操勞與艱辛可想而知。

    中華上下五千年,中共在50多年的統治中,給中華民族帶來了巨大的劫難,數千萬的生命被虐殺,無數家庭被搞的支離破碎。生存環境被破壞,更為嚴重的是中共淪喪了我們民族傳統道德與文化。透過普通民婦的苦難遭遇,凸顯出中共的邪惡本性,引用《九評共產黨》中的話: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相信真理的力量,堅守我們的道德,中共邪惡就會失去它的存身之地,一切資源都將有可能瞬間回到正義的手中,那也就是我們民族重生的時刻。
    沒有了中國共產黨,才能有新中國。

    沒有了中國共產黨,中國才會有希望;

    沒有了中國共產黨,正義善良的中國人民一定會重塑歷史的輝煌。”

    大薛派出所所長電話:0416-4668625
    大薛鄉派出所電話:0416-4187244


    以史為鑑——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們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由於受中共惡黨操控的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媒體的造謠、誣陷的欺騙,受各級機構的命令、唆使,使國內外許許多多中國人參與了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經構成違法犯罪。這些人大部份是執法犯法者,同時也是受惡黨矇蔽的受害者。

    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執法犯法者的最大悲哀,就是他們在謊言和誣陷的欺騙、毒害下,做著在明白人看起來無知的、令人髮指的、與中國法律和世界公約相悖的事。明明是在犯彌天大罪,卻自欺欺人地自我安慰:是在工作,執行命令。說起來,在這個謊言充斥、正邪不分、人妖顛倒的社會中,在強權的淫威以及金錢和地位的誘惑下,要想不迷失方向、不墜入犯罪的深淵也真不容易。

    實際上翻開過去不長的歷史,理智的去思考一下就可以撥開迷霧,找到正確的道路。一九四五年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已經警示著後人:哪怕是上級命令,你也決不要觸犯法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上,除第一輪對級別高的戰犯審判外,在以後舉行的十二輪審判中,主要起訴的是為德國納粹幫兇的企業家、軍事人員、集中營看守、醫生等等。一些被納粹強迫執行納粹命令的人員也被判了絞刑,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永遠否決了罪犯“奉命行事”的辯解。歷史啟示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犯法逃脫懲罰的藉口。

    聯想到現在有些執法、犯法人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想的或說的一句託詞:“執行上級命令”或“為了工作”等。顯得多麼蒼白無力和沒有法律依據。退一步講,你也找不到上級下命令的證據,因為卑鄙、狡猾、心虛的上級只是口頭傳達,不給你留下下達違法命令的證據,他就怕給你留下文字證據。試問你有這樣的證據嗎?而你的犯罪行為可是誰都知道的、是無法掩蓋的。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堵死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

    再看“文革”期間被矇騙、被帶動犯罪的人員的下場。“文革”開始時,在“造反”和砸爛“公、檢、法”的煽動下(一切法律好像都不存在了),一些人積極參加了非法犯法的“文革運動”(當時這些執行命令者被認為是最革命的)。這些人有很多是振臂一呼應者雲集的風雲人物。但是沒過幾年就被打下去成了階下囚,有的被槍斃,有的被判刑……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對他們施用的法律,就是他們曾經“砸爛”過的、當時似乎不存在了的法律。

    同樣,毛死後“文革”的平反也明白無誤地否決了罪犯“執行命令”“響應號召”的辯解,儘管這些罪犯是上當者、被騙者。他們成了“文革”罪惡的“替罪羊”。關於“文革”的這段歷史,沒有經歷的年輕人可向自己的父輩去請教。

    認真比較一下“文革”與目前的迫害法輪功,你會發現有很多相同之處:領導“文革”的是“中央文革領導小組”,領導迫害“法輪功”的是“處理‘法輪功’辦公室”(即610辦公室),這兩個機構都凌駕於黨、政、軍之上,而違法指揮黨、政、軍犯罪;“文革”與“迫害‘法輪功’”的另一個相同之處是,都在製造“紅色恐怖”、踐踏人權、踐踏人性;“文革”與“迫害‘法輪功’”的再一個相同之處是,都在欺騙人民、愚弄人民、在人民中煽動仇恨……。如果說“文革”是在無法無天的狀態下犯罪的話,迫害“法輪功”卻是在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的利用國家機器。在公然違反法律進行滅絕性鎮壓同時,用造謠、誹謗來欺騙國內和國際輿論,為其殘酷鎮壓披上合法外衣。因此任何人都應該揭露、公布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讓人們知道邪惡江澤民和中共惡黨鎮壓法輪功的真相。從某種意義上說“文革”的歷史就是一面鏡子,有助於人們認清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

    羅馬尼亞前總統齊奧塞斯庫的被審判、被處決;以及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的被審判、被處決,都清楚的一次次向全世界宣告:迫害人民群眾的必將受到嚴懲,所謂“國家元首”也難逃法網。這些事件,對中國大陸尤其具有現實意義。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天理。歷史和現實都在遵循著這個天理,也在證實著這個天理。

    中國大陸一億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殘酷鎮壓、迫害,有的被致殘、有的被害死、有的被活體摘取人體器官牟取暴利並被焚屍滅跡……其殘酷和血腥程度都遠遠的超過了德國納粹的集中營。這是這個地球上有史以來最殘酷、最血腥、最無人性的犯罪。

    參與這種犯罪的人,難道還不應該猛醒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也就是說只要你迫害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守法公民,你已犯法了,你的被起訴是早晚的事,是逃脫不掉的。只有停止迫害、立功贖罪,才是唯一的出路。

    列出以上這些歷史事實,目的就是要告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不要在犯罪的路上再滑下去了。我們真心的希望這些人能了解真相,走出被愚弄、欺騙的泥潭,早日覺醒,有個美好的未來。歷史上事件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它是對現在和未來起警示和參照作用的。

    當前“法輪大法”已在世界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洪傳,《轉法輪》已翻譯成二十多種文字在全球許多國家發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在全球收到的褒獎高達二千多項,唯獨在中國大陸受到迫害。“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包括澳洲、亞洲、歐洲、北美洲等各大洲分團)正準備赴大陸對多年來法輪功學員受到的非人迫害進行獨立調查。世界各國正在覺醒,世界人民包括大陸人民正在覺醒。

    實際上很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機構裏的人已經在覺醒,不再迫害法輪功學員了。有句話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想做好人,就會有辦法使自己不再犯罪,並洗刷自己的罪責,這樣就有救了。

    “法輪功”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我們師父告訴我們要時時處處為別人好,善待每一個人,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法輪功”修煉者真心希望所有的人(包括迫害過我們的人)都能明白真相,都能得到救度,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一名法輪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二月


    給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所長苗志宏等幹警的勸善信

    目前,錦州市絕大多數警察都明白了法輪大法真相,知道法輪大法是一種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修煉功法,迫害法輪功是違背天理和人道的。明白真相的警察基本不再主動或儘量避開迫害法輪功學員。

    可是遺憾的是,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晚,法輪功學員徐亞娟和賈喜忠被航校官兵綁架到石橋子派出所,所長苗志宏的態度十分蠻橫,逼他們寫所謂保證書、交罰金。兩名大法弟子拒絕後,你們就於二月十三日下午將二人非法關入錦州市拘留所。二月十四日,石橋子派出所在敲詐他們四千元錢後才將人放出。

    二零零一年七月,苗志宏任錦州正大派出所指導員期間,曾參與了對文政園小區大法弟子高源光一家三口的迫害。為抓捕高源光夫婦,苗志宏等驅車到鐵四中,劫持了正在上課的高源光的兒子,把這十四歲的孩子塞進車裏,開車繞錦州市區轉,逼著孩子搜查他父母,未果後,苗志宏將派出所的電話塞給孩子,命令他看見父母必須舉報。

    由於高源光夫婦被逼得流落失所,他們的兒子不得不來到爺爺奶奶家,可爺爺奶奶都是八十多歲高齡的老人,無力照顧孫子,後來孩子又不得不來到大伯父家。一天,苗志宏和片警丁同亮撞見高源光的兒子正在街上走,便跟隨他來到其伯父家,對孩子和其伯母實施恐嚇。

    高源光的兒子在初中入學考試中,成績是全班第一,特別是數學成績尤好。而父母被迫離家後,突如其來的打擊使孩子神志恍惚,飄泊不定的生活更使他心神不安。他坐在課堂上整天愁眉苦臉,無心聽講,學習成績急速下降,最後不得不輟學。

    苗志宏還多次到高源光妻子妹妹的單位去,恫嚇其妹妹:“你姐在哪兒?不說把你送進去!”“姐倆兒能沒來往嗎?”多次恫嚇後,其妹妹由於長期精神緊張,導致失眠心悸,至今未癒。

    在中共邪黨對大法弟子長達七年多的迫害中,徐亞娟和賈喜忠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為了人間的道義的良知,歷盡苦難滄桑,如今又遭到你們的經濟迫害,人家的日子怎麼過,你們想過嗎?聽說幾個月前,苗志宏也曾利用此手段敲詐勒索了另一名法輪功學員。

    在此我們奉勸所長苗志宏,不要被利慾所驅使,停止迫害大法弟子,在“天滅中共”在即,別當邪黨的陪葬品,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錦州市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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