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看了明慧網上同修的文章《不要繼續讓負面教訓一再發生》。此文談到了最近一兩年新站出來的協調人做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對被舊勢力安排的“牢獄之災”耽誤了很長時間的同修的提示,深有同感。 到今天邪惡對我們迫害七年多時間了,有的同修一次次被非法關押、勞教、甚至判刑,在魔窟裏一呆就是五、六年的時間。而且不只是一個地區有這樣的同修出來後,不長時間就當上了協調人。 由於長年被非法關押,同修出來後認識到了自己的損失,而主動、熱心的去做證實法的事,來彌補損失,這沒有錯,也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應該鼓勵和默默幫他們圓容的。如果這些剛出獄不久的同修在證實法的某件事上,有便利條件幫助協調一下倒是可以的,要是擔任整個地區協調人的重任就不太適合了。因為這些同修長年在魔窟裏,學法是很有限的,和在外面的同修比起來,往往差距很大,這時應該多靜心學法,儘快在法上提高上來。 一個大法弟子能不能走正走好證實大法的路,全憑著對法掌握的成度。每出現一件事情,哪怕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立刻就能想到師尊在法中是怎樣講的,就能做好。長年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出獄後即使有一個良好的學法環境和一個相當的實修過程,也是很難在短時間內做到的。 再說,一些長年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有相當一部份都是負債累累,出來後一邊疲於掙錢還債,一邊還得必須修好自己,如果擔任了協調人,對同修本人來說也是很不利的,不但會把他們很有限的時間擠兌出去,而且還會助長他們的執著心。通過觀察,這些同修很多事情都不能在法上,偏重於轟轟烈烈的做事,而忽視了自己真正的修煉提高,甚至聽不得別人的意見,好大喜功,自我膨脹。個別的為了掩飾多年來自身修煉中的不足,經常採取常人的手段來抬高自己的聲望,甚至於對那些穩妥的走在證實法的路上的大法弟子動輒說:我來幫你來了,我來帶你來了;你幹甚麼幹甚麼吧,給你個提高的機會。這種妄自尊大的口氣是不在法上的。長此下去,這些同修若不能擺脫舊勢力的安排,一旦被邪惡鑽了空子,不僅會毀了自己,而且還會給整體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這真是令很多同修擔憂的事。 而且更令人憂心的是,個別地區有的同修一次次被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勞教或判刑,由於承受不住,一次次的向邪惡說出其他同修和證實法中所做的事情,但是這樣的同修遭受長年的迫害後,出來不久,也當上了整個地區的協調人。該同修當時出獄後,在幾十人的法會上把自己描繪成了“英雄”式的人物,卻掩蓋著自己違背大法的行為。以此取得了好多不明真相同修的信任和崇拜。做了協調人後,把自己知道的事到處亂說,不注意修口,自己不注意安全也不注意別人的安全,講現在都是甚麼甚麼時候了,寬鬆了,不用怕了云云,甚至聽信自心生魔的人,背後說大法弟子壞話。總認為自己了不起,到處招搖,給不少同修造成干擾。 某地區有這樣一位同修,被邪惡非法判刑四年。同修雖在監獄裏遭受了種種折磨,但對大法堅信不移,出來後就投入到證實法的洪流中去了。該同修主動、熱心的組織本地區大法弟子們一次次的開法會,促進整體提高,整體配合,一時間把那個地區帶動的轟轟烈烈,得到了很多同修的讚揚和崇拜。由於同修長年被非法關押,沒有學法機會;做事流於形式,浮於表面的轟轟烈烈,不能以法對照。不到一年的時間,在一家飯店此同修和其他九位同修一同被綁架,後來甚至牽連到更多的同修,給那個地區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至今這位同修還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對這位同修遭受迫害的情況,明慧上也曾有報導。 七年來,在證實法的實踐中,大法弟子所邁出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大法的指導。《轉法輪》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每天必學的。而師父每發表一篇新講法,精進的大法弟子都會抓緊時間一遍一遍的學習,並通過一段時間的體會、魔煉,才能真正的證悟到更高的法理。我本人從中體悟到:師尊每發表一篇新的講法都是在以前講法的基礎上把我們每個弟子往更高境界上推進,所以對我們的要求也就更高、更嚴。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靜心學法,怎能從中領悟更高的法理呢?怎能踏踏實實的在法上認識法呢?怎能達到法對我們不同層次的不同要求呢?七年來,每個承負著重大責任而堂堂正正走過來的大法弟子,都是憑著學法的深厚基礎,不斷對法的正悟,一步一個腳印的在法中成熟,在師尊的慈悲呵護下走了過來。他們在不折不扣的做好三件事中否定了舊勢力安排的一切,使一切邪惡對他們望而生畏;同時也積累了較多好的經驗,供同修借鑑。 正法修煉不是憑著一時的衝動,一時的熱心,走好一步兩步不是關鍵,走好證實法的整個過程才是關鍵。一次次血的教訓對我們來說真是夠深思的了,我們怎能讓那些同樣的事情一再發生呢? 師尊在《洛杉磯市講法》中說:“大法弟子都知道,我講的東西越講越高、越講越大、越把正法中一些事情展現出來。作為新學員來講,作為不精進的學員來講,可能對你的理解能力上越容易造成脫節、越容易理解不了。沒辦法,我得從整個正法形勢中去講法,所以就得這樣講。”長年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如果在裏面沒機會學到法,很可能對法的理解能力上造成脫節的,所以這些同修千萬不要覺的學了幾遍法就甚麼都明白了,要想走好每一步,得有堅實的學法基礎,得有在證實法中的實踐過程。 也別覺的幾年來自己損失太多了,做了協調人就能大事小事一塊攬,就能做更多的事,就能彌補過失,欲速則不達。如果真正的為大法著想,為整體著想,就應該考慮自己適不適合做協調人?希望這些同修們在有限的時間裏,更要注重學好法,哪怕還有最後一步,也要走的踏踏實實。周圍的同修也應該站在為法負責,為同修本人負責的基點上,慎重對待。 當然,這個問題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論。有的地區可能確實沒有更加合適的協調人,假如剛出獄的同修能夠抓緊學法、向內找自己的不足,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擔任協調人。問題的關鍵是一定要抓緊學法,做任何事情一定要站在法上,要證實大法,而不是證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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