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一日】我叫胡乃玉,男,四十歲,蒙陰縣桃墟鎮大站村人。學法後無病一身輕,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個好人,那段時間有說不出的高興。 但是,自從法輪功遭迫害以來,鎮上的幹部張兆輝,張繼滿等人帶領一大幫人逼迫我和妻子,父母四人共交出800元。由於不寫保證書,他們就把我綁架到鎮財政所,張兆輝,包西堂等四五人用棍子毒打了一夜,差點就被打死。 農曆2006年正月16日,因為聯合簽名向國際社會證實大法真相,張兆輝,呂虎等人,把我抓到鎮大院。一天下午,他們把我叫到一間屋子裏,四五個人用棍子狠狠地打我,打累了休息,一會再打,連打了三次,都累的滿頭大汗。打手說累壞了,不想打了,張兆輝說:這小子上次在財政所裝死(把我打昏說裝死),這次給我狠狠的打。當時就不省人事了,因為家裏交錢晚了兩天,張兆輝,張繼滿等人又把我毒打了一頓。之後罰款4000元,派出所罰款220元。 2001年4月,李強(大),胡發明,張繼滿等五人來我家無任何理由就搜走了1800元。9月 9日,李振國,莫光利,李強(大)帶領10餘人抄走我家的電視機,充電器,掛鐘,木叉,豆角50斤還有幾盒大雞煙以及兩個銀戒指,現金200多元。他們拿棍子叉搜查我,弄的全村雞飛狗叫,四鄰不安,抓我抓紅了眼,把小河村村民公維華抓住打了一頓(誤以為是我)。沒抓著我就把我妻子抓去頂替,在鎮政府關押迫害十幾天,罰款3000元。 2002年12月初,因說大法好,被鎮第二任610主任李振國舉報,鎮610和縣610十幾人抓我,其中秦成志,李振國,賴現祿,張繼滿,張洪蒙綁架我到縣610。我受盡了類延成,王欣,房思敏的各種折磨,共罰款2000元。 2004年正月初九,莫光利帶領一幫人把我綁架到鎮610,因為不轉化被罰站12小時,蹲馬步,大彎腰;零下10度的天氣下把我扒光衣服趴在水泥地板上;李向岩,李強等人把鐵桶扣在我頭上用木棍敲打,使我昏死過去。躺著20多天才能動。這次打我最惡的是李強(大),李向岩,莫光利,共罰款700元。 幾年來,他們二十多次到我家抄家,恐嚇,騷擾,共計罰款13000元。本應該住上漂漂亮亮的房子,可我還住在六十年代的小草房裏,借錢供孩子上學,使我無法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