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接前文) 三、假誓之果 向法庭發假誓被判入獄 在香港引起巨大的反應的“先科造市案”中,媒體報導的案情指出:廉署零四年七月拘捕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調查先科國際涉嫌造市時,黃創光的秘書是受廉署保護的證人。幾名被告企圖接觸及阻止她向廉署提供資料,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向法庭發假誓,為這名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院裁決,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發假誓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 西方人認為,偽誓不但褻瀆了上帝而且蔑視了法庭,作為對宣誓的一種後續保障,對虛假宣誓者給予懲罰在西方各國仍很普遍。英美對於偽誓者通常是按照藐視法庭來處理的,認為偽誓嚴重侵害了司法的尊嚴。 解奉先 洛陽有個畫工叫解奉先,他給嗣江姓王的家裏畫壁像,沒等畫完就逃走了。等被抓住了,他卻胡亂說:“做工的工時和你給的工錢正合適。”於是就在像前發誓說:“我如果是違背良心,死後願做你家的牛。”一年多,奉先就死了。他死了以後,王家的母牛就產下了一頭紅色的小牛,在背上還長有白毛,像“解奉先”的字形。觀看的人從早到晚絡繹不絕,就像市場一樣熱鬧。(出自《國史纂異》) 明明做了壞事,不是坦白與悔過,而是發假誓,力圖掩蓋卑劣與罪過,這是罪上加罪。亂起假誓,不但褻瀆了誓言的聖潔,而且褻瀆了神明的威嚴。當假誓與毒誓隨口而出,果報就如影相隨,誓言實踐在你的將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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