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遼寧凌源市邪黨法院對被羈押四個多月的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判決書為(2007)凌刑初字第212號),法輪功學員李景芳被非法判四年半,李佔廣四年半,馬岩華四年、張桂菊四年,董秀芹三年半,韓鳳珍三年半,郭鳳賢三年,劉金成三年、王學軍三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晚,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來到凌源市北爐鄉郭鳳賢家中交流修煉體會,就像朋友聚會一樣,他們並沒有傷害任何人。可是他們剛剛到那不久,就被公安局副局長李學斌、國保大隊副隊長陳志、北爐派出所所長李政華等二十餘名警察綁架。其中胡豔榮被迫害致死;王曉宇、郭彩榮、胡豔麗、劉力(後在送勞教途中放回)、李英芝(後保外)五人被非法勞教;其他大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員勒索幾千到兩萬元後,被陸續放回家;而瓦房店學員李桂芹被勒索一萬多元放回後,又被綁架送往撫順洗腦班迫害。 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源市邪黨法院對韓鳳珍、張桂菊、馬岩華、李景芳、李佔廣、劉金成、郭鳳賢、董桂芹、王學軍九名法輪功學員秘密開庭,不許家屬旁聽。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邪黨人員並以吊銷律師營業執照威脅,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十二月二十日,凌源市邪黨法院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為罪名,對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不參與政治,對政權、對權力沒有興趣,他們聚在一起談論自己修煉的體會,談論“真善忍”的理念,觸犯了甚麼法律?擾亂了甚麼社會秩序?邪黨這樣迫害中國百姓,其反人類的流氓本性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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