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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警察槍擊 遼河油田鄭群朋含冤離世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鄭群朋,男,遼河油田物探公司機動設備公司司機。一九六五年出生,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於遼寧瀋陽某醫院病逝。終年四十二歲。他的去世和惡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有直接的關係。


鄭群朋

鄭群朋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九五年得法。信仰法輪大法使他從一個打架鬥毆的浪子變成按“真善忍”準則要求自己的好人。二零零零年八月被綁架到看守所關押十六天。二零零三年底單位書記和泰山派出所警察圖謀綁架送撫順洗腦班未成。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早五點二十分左右,鄭群朋在上班途中受到遼河油田公安局泰山派出所警察趙慶哲等開槍追擊並遭到綁架關押五個多小時。(當時多名警察及保安猛擊他的腦袋、腰、眼睛、胸、背、 腿。左眼被打的烏青,右太陽穴腫大2釐米高,腰疼得站不直、胸部喘氣都疼。)身、心受到傷害。之後直到去世前一直受到監視、家中不時受到騷擾;身體沒有恢復,單位領導就讓其上班,在單位上班時也一直受到監視;長期的精神壓抑、肉體上的創傷加上疾病,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於遼寧瀋陽某醫院病逝。終年四十二歲。妻子沒有工作,孩子上中學。家中生活困難。

以下是鄭群朋受到槍擊後向有關部門的陳述材料。此信發給了胡錦濤;後收到回信,裏面只有一個他們收到信的一個證明,其它甚麼也沒說。至今沒有任何一級領導給一個說法。

附:鄭群朋給各級領導的信:

各級領導:

我叫鄭群朋,今年四十歲,是遼河油田物探公司一名司機。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早晨上班途中,無辜被泰山派出所偵管所副隊長趙慶哲開槍射擊、綁架、毆打一事向你們呈訴。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四日早晨,我和同事郗治民一塊上班,他(推自行車,我步行),穿泰山小區沿路西側南行,行進途中又遇同事劉久明騎自行車上班,被郗治明叫下一塊走。行至距地礦崗北大約不足一百米處(五點二十分左右),忽聽後邊有人喊站住,回頭一瞅(十多米)不知何時停了一台黑色桑塔納(不是警車),從車上下來三個人,我們不知何故繼續前行。這時三人直撲我們而來,我撒腿向路東跑去(那裏有一個進小區的門);有一戴眼鏡的人向我撲來,掙扎中他摔倒在地,我繼續往小區跑,就聽“啪啪”兩聲,又有東西落在身旁。“是槍”,驚恐之下,保命的本能使我快速向小區跑(區)去,剛到大門又聽到一聲槍響。我很害怕,想找一個樓洞躲起來,門都關著我只好又跑,但被一人抓住。我穩穩心神問他:你們是幹啥的?為啥截我?他不吱聲。我又問能告訴我你的姓名嗎?他還不吱聲。這時有一人跑來喊道:我把他腿給他掐折!他們幾個把我打倒在地並強行給我戴上手銬,我問他們這是為啥?他們不說。我又問你們既然敢開槍、綁架、為啥不敢報出姓名?一人說我叫趙慶哲,槍是我開的,到啥時我都敢報我叫趙慶哲。

(事後得知,與此同時我的同事劉久明嚇得騎車逃走,郗治明被抓,他憤怒的喊道:“我們去上班,我們幹啥了!”戴眼鏡的人說(後經核實此人叫丁東林),我們是派出所的,郗治民說誰知道你們是警察還是土匪,啥(證件、警服)也沒有,上來就抓人,還隨便開槍打人)。

對發生的這一切,我迷惑不解。為了引來人們的注意,防止再一次受到槍擊,為了證實自己的身份,說明自己是無辜的好人,於是我高呼: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大法弟子都是好人!趙慶哲開槍打我,要把我腿掐折!這時一老人開開窗戶喊:“一大早在樓下喊甚麼呢?還沒起床呢別嚇著孩子。”我說:“大姨啊,我在去上班的路上,他們無故抓我,開槍打我,還要掐折我的腿,我能不喊嗎?”老人沉思一會,把窗戶關上了。這時他們一直打我(踢、踹)胸、腰(部位),趙慶哲掄拳猛打我頭部。當時我只覺得天旋地轉,眼冒金星。這時就聽有人喊:是鄭敏鐸,抓住的是鄭敏鐸。並說鄭敏鐸你要好好配合,把事情說清楚就沒事了。我告訴他們說:我不叫鄭敏鐸,我叫鄭群朋,我在上班行進途中,不知要說清楚甚麼,他們不聽,繼續毒打我。這時從樓裏出來幾十人圍觀,見此情景沒有敢說話。為了叫家人及時知道我又喊道:“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叫鄭群朋,家在物探,希望有正義有良知的人給我家打電話,告訴他們我被趙慶哲一夥綁架了。”並說出我父親家的電話號。這時一人用胳膊死死勒住我脖子,後改用掐,我幾乎窒息,又是一陣猛打,並拽下我褲帶捆我雙腿。趙慶哲又喊:“打開後備箱,把他扔進去。”我被一人拽住手銬仰面在地上拖到車邊,手銬勒進肉裏鑽心地疼,逐漸失去知覺(至今雙手還麻木)。他們把我往後備箱塞。我抗議這種無人性的對待,左腳蹬在後備箱蓋掙扎,趙慶哲用繩子拴住我左腿要別人往下拽,他不知從何處找來警棍抽打我左腿。就這樣我被像貨物一樣塞在後備箱拉到一處停下來。我又被他們像抬貨物一樣拽頭髮、架胳膊、抬腿弄下來。才發現是泰山派出所。他們把我抬到二樓扔在地上,說等國保來人帶我走。我無罪,要求他們無條件釋放我回家,又遭到他們拳打腳踢,我用生命抗爭他們這種無人性的非法行為,趙慶哲卻說我不老實,用繩子捆住我雙腳,用我的褲帶捆住我的雙腿,還拿來膠帶要封我的嘴。這時的我已經頭昏腦脹,胸悶、咳嗽,腰腿疼痛。神志不清。由於手銬銬的太緊,兩腕勒破出血,雙手發紫,腫脹、麻木。我抗議說要告他們,他們說上哪告我也不怕,上哪你也告不贏。他們留下一人看著我,其餘都出去了,回來後趙說“這是誤會,我們在抓偷自行車的,早知道你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就不抓了,我們都知道法輪功都是好人。”要我認可他們的說法。

不知何時開始提審我,他們卻問我煉不煉法輪功,強迫我簽字。這種完全剝奪人思想自由的行為,給我肉體上造成劇痛,心靈上造成難以挽回的巨大傷害!從被綁架到回到家裏,歷經五個多小時,期間經歷了生與死,至今我也沒有想明白,這突如其來的塌天大禍降臨到我頭上,這是為甚麼?“法輪功”使我從一個酗酒、打架鬥毆的浪子變成一個好人,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這個事實在物探公司人人皆知的。我煉法輪功只是想做一個好人,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卻無端遭遇到趙慶哲等人的綁架、槍擊與毒打。

三月三十日趙慶哲打電話要我到派出所,我(愛人)妻子說我頭暈、左腿發軟去不了。三十一日我父親和我妻子去了派出所問是甚麼事,趙慶哲說:“有人給他家打電話”。並說:“我不跟你們談,我找鄭群朋”,還說:“我不怕,我有槍,找幾個人,急眼了我弄一包炸藥把他炸了”。這是人民警察嗎?趙慶哲等人的行為,時時讓我們感到恐懼,沒有安全感。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形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請各級組織給我一個公道的說法。

受害人:鄭群朋
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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