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據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稱,蔣宗林一事已被退回金牛分局和撫琴派出所做補充材料調查,為期兩個月。 蔣宗林是今年8月2日在家中被金牛分局一科和撫琴派出所綁架的。至今家人未收到過任何手續之類的東西。甚至兩個多月的時間裏不許家人送衣服。家人只知道蔣宗林不在看守所,卻不知其到底在甚麼地方(據知情者稱,有人曾在新津洗腦班(所謂「法制學習班」)見過蔣宗林)。直到三個多月之後,家人再次找到撫琴派出所問情況時,所謂「辦案警察」潘振亞才說蔣宗林被轉到看守所,被所謂「逮捕」。 武侯檢察院控申科(應該是負責接待的吧)的人對家人一再強調,讓家人放心,說在蔣宗林的 「案子」中,辦案單位在法律程序上沒有任何紕漏。但稍有法律常識的人也能看出整個過程是不合法的。如果再對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我們可以看到,法律上明確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家人或單位人在何處,但是他們沒有(蔣宗林的單位早已改制,不存在了);刑拘不能超過37天,37天之內沒有被所謂「逮捕」,就必須放人,蔣宗林是在三個多月之後才被辦案警察口頭告知被所謂「批捕」;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立法法》規定:「法律」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及設定。截至現在,全國人大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設定(制定 )出洗腦班(包括「勞教」制度)的規定。按照規範與法理講,沒有法律的規定的依據,就不能對公民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上述可見, 公安機關及各級人民政府把法輪功綁架到洗腦班(及「勞教所」)是法外施法,是非法的。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雖然武侯檢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員一再強調讓家屬「放心」,一再強調說法律上沒有紕漏,但當面對這些違法之處,卻推說讓家人找公安機關或相關權力單位。當被問及權力單位有哪些時,他卻拒絕回答。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 電話028-85062000 地址:成都武侯區高升橋東路10號 郵編:610041 檢察長:魯銳敏 金牛公安分局一科: 金牛分局電話:028-87656434 責任人:梁小斌(音)、文彤 撫琴派出所: 028-87784291 辦案警察: 潘振亞、 裴(音)姓警察(不是姓貝) 刑偵隊長: 秦所長(秦明) 撫琴派出所所長:李洪平 副所長:李元紀 撫琴派出所其他人員:龔斌 趙斌 唐萬傑 黃平 撫琴派出所地址:撫琴西南路 郵編:610031 其他有關人員:撫琴街道辦:謝世農 金琴社區:王紅皆 撫琴派出所戶籍:吳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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