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多,遼寧錦州太和區邪黨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孝民、景翠珍、盛福吉夫婦非法開庭審判。邪黨法院沒有當場公布結果。現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囚何處不明。 在十二月十一日的非法審判中,法輪功學員王孝民拒絕回答任何非法提問,他義正辭嚴地表示:“法輪功學員是被迫害的,根本就沒有罪。”當王孝民的家屬表示要說明被迫害真相時,邪黨法院人員根本不敢讓家屬說出實情,一個勁兒的把他們支出法庭。非法審判草草收場。同時被非法審判的還有景翠珍和盛福吉。 法輪功學員王孝民八年來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到邪黨警察八次綁架、非法關押,其中兩次被非法勞教。王孝民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零點被小嶺子派出所不法警察強行綁架,此後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第一看守所。 景翠珍、盛福吉夫婦,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晚十點多鐘被錦州女兒河派出所、錦州太和分局不法警察綁架,期間被非法抄家三次。此後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第一看守所。 請錦州法輪功學員不要被表象所動,繼續向各級部門講清真相,解體邪惡,救度眾生。請知情者提供太和區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親戚朋友的相關信息,便於講清真相。 參與迫害單位及個人: 錦州太和區法院、錦州太和區檢察院、錦州太和區公安分局、錦州女兒河派出所、錦州小嶺子派出所 錦州市政法委書記:李玉霞(宅電2386666); 維穩辦(610)主任:劉鐵利(宅電2938080) 錦州市維穩辦副主任:李衛家 錦州市反×教協會秘書長:李寶庫 錦州市公安局局長 王立軍 太和區:政法委書記葉成、區長 太和區公安分局:局長李印庭、副局長宋阿來 女兒河派出所:所長張久義(13940694055)、警員:王定科; 聯防:楊寶森、王權 小嶺子派出所參與綁架者:李曉輝、劉旭、葛博、何寶余、馬洪濤、高偉東等 王小平為丈夫王孝民寫的無罪辯護詞審判長、審判員及所有在場的人: 我叫王小平,是王孝民的妻子,在這裏為我丈夫辯護。 這是我平生以來第一次上法庭,我這輩子做夢都想不到我會出現在這裏。當我想到丈夫僅僅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而出現在這裏時,心情更是無法形容。 我丈夫是在2007年8月20日晚上到次日早晨,被小嶺子派出所和太和公安分局強行綁架的。 8月20日晚12點左右,派出所警察劉旭、馬洪濤、葛博三人從我們鄰居家跳牆後破窗而入,闖進我家,把正在睡覺的孩子嚇醒,三警察不容分說直接抓我的丈夫,我的兒子喊:不要抓我爸爸。警察竟然拿著槍恐嚇我兒子,當時我兒子也沒有鬆手,拽著他,派出所教導員劉旭竟把我們家隔斷的玻璃打碎。 當晚村子裏的老百姓來了不少,有的問:你有逮捕證嗎?劉旭說:沒有,做個筆錄就會放人。就這樣一直僵持到早晨五點左右。早晨又來了四十多警察,強行把我丈夫抓走。 我們一家人都在等著警察做完筆錄放我丈夫回家。這一等就是三個多月,在這三個多月中不准探望,音訊全無。我做夢也沒想到的是,等來卻是對他非法審判的通知。當我接到通知時,如晴天霹靂,淚水像泉水一樣的流了下來。兒子問我:媽媽,你怎麼了? 我說法院要審判你爸爸。這時,孩子抱著我,撕心裂肺的喊:“爸爸,我爸爸是好人,為甚麼被審判,放了我爸爸。”我真是無言以對,沒想到他這樣小的年齡竟受到這樣的心靈傷害。現在雙方老人天天以淚洗面,望眼欲穿的盼著兒子回家。 我沒有甚麼文化,你們會想一個農村婦女,連自己的名字還寫不好,還當甚麼辯護人。你們想的沒有錯,可是你們知道嗎?我是多麼希望有個律師能出現在我的位置為我丈夫辯護啊,可是我沒有請律師,不是因為我們沒有這個經濟條件,不是因為錦州市沒有律師,而是因為在壓力面前,沒有人敢為我們說句真話。同時,我更不想看到劉立濤因為請了律師、而律師卻在法庭上做有罪辯護的可笑結果。 在此,我為我丈夫做無罪辯護。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要求人放下名利,做事也為他人著想,而且,無數人通過修煉法輪功,得到了身體的健康,心靈的淨化。我丈夫修大法之前患有乙肝、腎結石、胃病,花了近三萬元,但是沒根除。在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病都不見了。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就判我丈夫有罪呢?我的心裏很難受,不只為我丈夫,在我們中國的大地上,“真善忍”這樣神聖的字竟被與“罪”聯繫在一起,修心向善的人需要長篇大論的為自己辯護無罪!多麼可笑!又多麼可悲啊!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這都是受憲法保護範疇的。憲法還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警察沒有任何的逮捕證明,就把我丈夫強行帶走,並且非法抄家,用槍恐嚇我孩子,現在孩子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重創,看見警察就害怕,連家都不敢回,一直住在奶奶家。 執法人員在做著犯法的事:任意抄家、搜書,任意處置,任意抓捕,任意勞教,判刑或送到精神病院迫害,這嚴重違反了憲法第39條,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民宅罪,嚴重違反了憲法第37條,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嚴重侵犯了公民權益。他們所做的都是違法的。請法官追究他們的責任。 他們說我丈夫擾亂社會治安,我丈夫幹了一天的活,晚上回家睡覺,沒有構成任何的社會危害,卻不明原因的被抓捕,以至現在被非法審判。找來世界的任何一位法官,誰都不會承認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是罪,為甚麼不在法庭上出示罪證,讓所有到庭的人都見見罪證到底是甚麼。沒有罪證,何罪之有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精神信仰不構成犯罪,法律是約束人的行為,而不是管制人思想精神的。精神是靠道德約束的。試問:我的丈夫給社會造成了甚麼樣的不良後果?觸犯了法律的哪一條。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給胡錦濤、溫家寶兩位領導人寫了公開信,公開表達對法輪功的打壓是錯誤的,基層公安專管人員對法輪功打壓抓捕完全無視基本人權和法律規定,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將來一定會受到正義的追究和審判。 在座的法官們,你們應該是正義的化身,懲惡揚善是你們的職責,我的丈夫沒有罪,你們秉公執法判我丈夫無罪,還我一個完整的家,也給自己一個美好的未來。 辯護人:王小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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