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學員韓乃軍被科爾沁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法院在非法審判韓乃軍時根本沒有通知其親屬。韓乃軍依法上訴後,當家人要求擔當訴訟代理人時,市中級法院和司法局狼狽為奸,無理禁止。所謂的法院完全是惡黨的打手。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韓乃軍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地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一直關押在當地看守所非法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當地科爾沁區法院在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對韓乃軍非法審判,並且根本沒有通知家屬。經家屬追問,該法院已在一個多月前就已經非法草草了案。 現因法輪功學員韓乃軍不承認強加的罪名,已向當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家屬強烈要求擔當訴訟代理人,為韓乃軍無罪辯護,卻遭到市中級法院拒絕。惡黨人員並違反司法程序,一口咬定刑事案件不許辯護。家屬經多方周折獲得司法信函,也就是法律允許的公民訴訟代理人的權利,但市法院立即與司法局聯繫,狼狽為奸馬上撤回已開出的司法證明。在家屬的追問下,司法局回答的只是上邊不允許。 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長:張志宏 辦公室電話 0475——8211060 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此案主審員:趙智軍 辦公室電話 0475——8229586 手機 13019541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