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洪吟》〈實修〉)恩師這首詩已發表多年,我也已熟背於心。但是真正做到實修,還有很大差距。在助師正法即將成功的今天,再次背誦這首詩的時候,從心中湧起一種更深刻的感悟。 我們的修煉是不脫離世俗在常人社會中修煉。這種特殊的修煉方式就決定了修煉人在人世間所面對的一切,都與自身修煉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修煉者能否時時、事事自覺的以修煉人的標準來衡量和對待這一切,在不同層次中修煉的人就會有不同的感悟,做事情產生的效果也會不同。 作為在大法中修煉的人,我們的思想、行為都應符合修煉標準。但是,長期以來在常人社會中形成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時不時就會表現出來。如果我們不時刻提醒自己,事事用大法來衡量、修正自己的言行,忽略了這些方面的修煉,一旦產生不好的影響,代表的就不僅僅是我們自己,而是我們這個修煉整體的形像。 現舉兩例: 其一:我的一位朋友和我說了這樣一件事。我們的一位同修到一個工作單位去找人辦事,該單位要求肅靜的工作環境,而我們這位同修平時說話音量較高,可能也不太清楚該單位的情況,所以當見到自己要找的人時就大聲談起話來,無意之中影響到周圍的人,使當時在場的人對該同修產生了不好的印象。 其二:我喜歡吃水果,所以我每次去母親家時我母親都是事先為我準備一些水果,我也就習慣的吃起來,每次如此,已習以為常,所以並沒有覺的有甚麼不對。可是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對我觸動很大。我的一位朋友和我談起她丈夫時說:“我每次和他一起去她媽媽家時他都是拿起水果就吃,讓我心裏很不舒服。就好像很久沒吃水果似的,而且她媽媽是和她的弟弟、弟媳生活在一起,他也不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我聽完後感到吃驚,這件事就好像在說我,而我平時卻忽略了這方面的修煉,完全是常人的做法。那麼,我的家人肯定也有和這位朋友相同的感受,我也會因此給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都會從不同角度反映出我們自身隱藏很深的執著。事無巨細,細微之處見真性。點滴小事形成的執著如不及時去除,就會形成大的執著。“如果我們自己平時不注意自己的行為,那你們的表現常人就會看到,他不能夠像學法一樣深入的去了解你,他就看你的表現。可能你的一句話,一個表現,就能使他得不了度,就能給大法造成不好的印象。”(《二零零二年波士頓法會講法》) 所以,學法煉功是修煉,實修更不可忽略。我們只有修好自己,才能更好的救度眾生。比學比修,真正做到,方為實修。 層次有限,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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