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自從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焚屍滅跡”這一滅絕人性的惡行被曝光之後,法輪大法學會和明慧網於2006年4月4日發起成立“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並廣泛向社會收集調查線索,以下是近日獲悉的部份線索。希望善良的知情人繼續幫助我們將發生在中國大陸各地勞教所、監獄、醫院相互勾結殘害法輪功學員的內幕揭露出來,制止迫害。 調查線索:中南大學湖南醫學院附一醫院二零零五年曾連續做六例腎移植 師龍生做器官移植 命喪車輪下 “首例雙肺移植手術成功” 疑作人體試驗和活體移植 調查線索:中南大學湖南醫學院附一醫院二零零五年曾連續做六例腎移植
湖南醫科大學附一醫院創建於1906年11月,當時稱“雅禮醫院”,1914年更名為湘雅醫院。於1992年10月正式恢復“湘雅醫院”名稱。在本地有湘雅附一、湘雅附二、湘雅附三,而其實“附二”始建於1958年,隸屬於國家教育部直管的中南大學;“附三”是由國家衛生部“八五”期間建的,於1992年12月試運行。“附一”才是湘雅醫院。湘雅醫院的網站就有諸多報導,如2005年9月3日“綜合醫訊”欄目就《大型器官移植漸成家常便飯》和“同一天完成1台肝移植 6台腎移植 8台角膜移植”的報導(http://www.xiangya.com.cn/medpro/xyyx/zhyx/2005-06-03/medpro_20050603230411.html)。 網址一婦女,名諶娣芝,34歲,農民,八歲患腎炎。2005年,到中南大學湖南醫學院附一醫院(或稱“湘雅附一”)做了腎移植,暫住中南大學西苑她親戚家。當時與她同時做腎移植的有六例。手術費用人民幣二十多萬元,是她親戚給她提供的醫療卡。 湘雅醫院地址及電話如下: 通訊地址:中國湖南長沙市湘雅路87號 地理位置: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北段 Address:87 xiangya Road changsha Hunan P.R.C.China 醫院總機(:0731-4328888 夜間值班室:0731-4327324 傳真:0731-4327332 湘雅尋呼:0731-4327888 郵編:410008 師龍生做器官移植 命喪車輪下
師龍生,畢業於西安軍醫大學,就職於新疆烏魯木齊空軍醫院,任泌尿外科、普通科主任,同時又是一名負責做器官移植的主刀醫生。2007年2月3日晚,師龍生被人打電話叫出去,就命喪車輪下。據目擊者說:當時,師龍生被一女司機撞倒在地後,又再被後面一輛車二次碾過去,整個人被碾成肉餅,血流滿地,血肉模糊,場景慘不忍睹,當場死亡。一條鮮活的人命就這樣在無知中被車輪吞沒了,給他家人留下的是不解和痛苦,給社會留下的是一團疑惑。此事最後,只賠死者家屬二十萬了之。 究竟死因如何?據相關人稱,他做器官移植太多,可能是遭報應了;也有人說,從整個車禍分析,他對器官移植內幕了解太多,可能是殺人滅口等等 據師龍生曾講,摘取器官這項“保密”手術歸醫院,在新疆就有三家,即:烏魯木齊空軍醫院,烏魯木齊市醫院,烏魯木齊省級醫院。單就空軍醫院,大概一年的時間大約就做了一百餘例之多,可見就只新疆烏魯木齊這個地方,一年下來他們應該做多少器官移植?這恐怕已經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 據師醫生愛人講,這些器官的來源是被中共稱之為所謂的罪犯。也就是說,包括師龍生在內的所做的器官移植,實為活體摘取器官了。據師龍生家屬講,購買此器官的大多來自於烏茲別克斯坦等邊界國家。這就是中共踐踏人權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 師龍生喪命車輪下,這無言的結局,留給世人的是甚麼呢?那些為惡黨賣命,幹著傷天害理缺德、少德的事的人以及那些還在為中共牟取暴利的生命,得到的結果又是甚麼呢?難道這些不值得我們深思嗎? “首例雙肺移植手術成功” 疑作人體試驗和活體移植
2007年9月12日《燕趙都市報》13版(中國/綜合)刊登了一則《成都日報》消息:國內“首例雙肺移植手術成功”。 9月11日華西醫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四川省首例非體外循環下雙肺移植手術“成功”。報導是這樣的:《成都日報》記者從川大華西醫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8月8日華西醫院的“專家”經過6小時的手術,成功為肺部完全纖維化的患者黃義勝進行了雙肺移植。據介紹“雙肺移植手術成功進行在我國還屬首例”。 黃義勝是巴中人,今年38歲,從21歲開始到陝西的礦山打工。2006年12月,他在井下工作時突然暈倒。經當地醫院檢查,發現竟是嚴重的塵肺,並且肺部已纖維化。 黃義勝這樣的一個打工人,處在社會最低層,在中國目前向錢看的社會,“華西醫院的專家決定為他進行雙肺移植手術”,而且,醫院聲稱“該手術的成功,預示著身患終末期肺氣腫,肺部纖維化等肺部疾病的患者將可得到救治。”實在讓人覺得不是正常的“挽救生命”,疑為在黃義勝身上做人體試驗,當然,黃義勝的近況更不得而知。 還有一個重要的細節,無論是醫院還是記者都隻字未提肺器官的來源,用於移植手術的肺一定是活的,又是雙肺移植,那被移植的人還能活嗎?所以,“挽救”一個生命,卻又殺死一個生命,對一個醫院的醫生來說,那只能是殺人犯做的事情。當然,如果是執法機關,濫殺無辜,同樣是殺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