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河北赤城縣邪黨法院欲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非法開庭迫害王玉鳳、王玉海、王玉珍、陳海燕、趙秉衡、郭秀玲、林翠蓮等七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邪黨中央綜治辦徐海斌(音,據說是羅幹的秘書)到赤城縣大海陀鄉時發現了柱子上寫的“法輪大法好”、“天滅中共”的標語,隨後直接操控省、市、縣對王玉鳳等七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迫害。公安局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報縣檢察院批捕,六月二日赤城縣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將案件上交張家口市檢察院,張家口市檢察院於八月底起訴到市中級法院,九月上旬市中級法院認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不能成立,退回市檢察院,市檢察院隨後退回赤城縣檢察院,十月底赤城縣檢察院又冠以“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起訴到縣法院。 一件案子三易其名,足可證明在中共邪黨的獨裁暴政下,邪黨部門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的真實現狀,自九九年邪黨鎮壓迫害法輪功以來,就是這樣以一個又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肆無忌憚的對法輪功學員加以迫害的。 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家屬們為自己的七位親人請了辯護律師。律師的介入,使得此案得以公開審理。 法輪功學員沒有錯,更沒有罪,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是非法的,對參與迫害的檢察官、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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