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石雲,江玉留夫婦是雲南省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學教師。兩人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分別以公開信(附後)的形式向所在學校及教委講述了各自修煉法輪功以來身心的巨大變化,明確指出邪黨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並希望學校及教委的領導同事能夠明白真相。 校長萬建國協同昆明市、盤龍區“六一零”及派出所人員對石雲夫婦進行騷擾迫害,同年7月,盤龍國保大隊警察及學校領導以誘騙手段將江玉留綁架至大坪壩第二勞教所。 妻子石雲懷著身孕為丈夫奔走呼號,去盤龍區國保大隊、公安局、“六一零”等各個部門找相關人員講清丈夫被迫害的真相,要求將丈夫江玉留立即放回,遭到各方的壓力甚至是威脅,尤其第二職業中學校長萬建國,更是積極配合“六一零”,不斷以開除工職相威脅。石雲在孩子要出世時,幾番申請讓丈夫回家照顧孩子,第二勞教所都已同意讓江玉留去醫院探望妻子,但要由學校出面去接,然而校長萬建國和其他校領導卻百般阻撓,堅決反對。石雲在艱難情況下,獨自一人帶著剛出世的孩子,走過了兩年零七個月的漫長歲月。 第二職業中學在江玉留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出獄後,一直不給他安排工作,江玉留多次找學校及教委部門,學校都以各種理由互相推諉,在長達十個多月的時間,一家三口全憑著石雲一個人的工資維持生活。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昆明市五華分局小南派出所警察強行綁架了正在寄信的石雲,隨後便非法抄家,一行六人,沒有穿警服也未出示任何證明,搶走了筆記本電腦、台式電腦、打印機和書籍,並把石雲送至五華區看守所迫害。 十一月一日,以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批准為由,昆明市五華分局非法開具逮捕書,繼續將石雲非法關押在五華區看守所迫害。 附:石雲二零零四年給學校、教委相關領導的公開信
尊敬的校領導、教職工及教委領導: 感謝你們在百忙之中能抽空讀一讀我的這封信。您不是常說“領導要和群眾多溝通,多了解教師們的真實想法”嗎?我寫這封信的目的也正是希望您能更多的了解我作為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心聲。 我出身於一個知識份子家庭,父母從小對我要求十分嚴格。在責罵聲中長大的我,雖然在學業上一路順風(這要感謝父母對我的養育、教導之恩),但也形成了我自私自利、爭強好勝、嫉妒心強、孤僻冷漠的個性。我的父親常說我缺乏女性的溫柔,連同學都說我像男生,以後是嫁不掉的。我自己也感到難以與周圍人相處,總覺得別人這也不好那也不好,當然結果是孤家寡人、自命清高。去異地上大學的第一年,也因為無法和同宿舍室友相處而大病一場,後來不得不調換宿舍。大二時(97年),我有幸接觸到《轉法輪》這本書,作者李洪志先生用淺白的語言講出了一個個做人的道理,一下子打開了我鬱積多年的心結。我的心情豁然開朗,這是以往我讀佛學、聖經和哲學書籍無法達到的。通過煉功,我身體上多年的病痛(胃炎、鼻炎、氣管炎等)也徹底消失了。(以前為了祛病我也練過許多其它氣功,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今是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而更重要的是在學法中不斷淨化自己的心靈。從做一個好人開始,不斷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逐漸變成了一個能真誠、善良、忍讓的對待他人的人。遇到事情不再埋怨他人不好,而是首先找自己的不足;學會了考慮問題站在別人的角度上;變得樂於助人了;人也開朗起來,整天樂呵呵的。老師、同學都說我像換了個人似的,這個大法真是神奇。99年參加工作以後,我也能在工作中踏踏實實、任勞任怨的幹著。有兩次教研組報給學校的先進沒有批准,我也沒有放在心上。法輪大法真真切切的能淨化人的身體和心靈,從內心本質上改變一個人。 然而,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鋪天蓋地的不實的輿論宣傳和某些文件精神的下發,迫使學校對我和丈夫江玉留(也是大法修煉者)施加了很大的精神壓力。雖然我沒有違背良心的說大法和師父的壞話,但我妥協了,把堂堂正正的修煉轉入了“地下”。2003年底,我接手了一個新班。那時的我,由於很少看書學法,幾乎放棄了修煉,自然也就不能用高標準要求自己了,返回到以前急躁、易怒的個性。在教育學生時不能本著理性善念,而是以惡制惡,語氣強硬,有時言辭激烈。致使師生矛盾不但不能和解,反而更加激化,一度造成不良影響。加之校領導找我談話告訴我本年度的評選先進資格再次被取消,雖然我嘴上沒說甚麼,可心裏真是憤憤不平。頭兩次沒批准“是因為我煉法輪功的緣故,我不放在心上,一笑置之。而這次我真是想不通,我覺得自己倒霉透了,撞上了這麼一群無法管教的學生。我付出了那麼多時間、精力和心血,換來的是學校、家長、學生甚至同事的不理解。工作上的不順心帶到了個人生活中,自然也出現了不少家庭矛盾,然後又把這些矛盾、氣恨等情緒帶到工作中,結果可想而知。那段時間的我真是度日如年。心情的極度抑鬱導致了身體的種種不適,每天都有身體的某處或幾處疼痛不適,原本紅潤的面色變得憔悴、黃中帶綠。在我剛懷孕時,只要上課時稍微用力講話,就感覺天旋地轉、下腹疼痛。到婦幼保健院一檢查,醫生診斷為先兆流產,說連吃藥都保不住了,不能再上課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向學校請了三個月的病假(而在這之前我從未請過一天假)。 回家靜養初期,我卻因為放不下的煩悶和身體的不適無法“靜”得下來。我想起了大法,當我重新捧讀《轉法輪》時,大法再次打開了我的心結。他告訴我要與人為善,不能為私為我。我流淚了。我找到了自己的種種不足,我不再怨恨。既然醫生都說吃保胎藥也於事無補,我索性把藥也扔了,靜心學法。極短的時間內,我的面色又紅潤起來了,沒有再出現身體的任何異常。我知道是大法再次給了我健康的身體和寧靜祥和的心態。我提前回到了工作崗位。 其實,從一度脫離大法到重新走入到今天我提筆寫這封信,也的確經歷過很激烈的思想鬥爭。我知道在中國大陸這樣一個嚴厲的社會環境下,不得不考慮許多與個人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情,明知後果,我還應該這樣去做嗎?我也曾迷惘過、害怕過、猶豫過。不止一個人勸我:既然政府劃了紅線,何必要越線違規呢?別想太多,也為你未出世的孩子考慮考慮……我反覆的考慮這些問題。我知道別人是為我好,為我及我的家庭的安全著想。我感謝他們。但是,我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大法給予我太多,我如何能出賣他?我堂堂正正走出來就是想告訴大家: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我信仰“真、善、忍”,我的信仰是任何外在力量都無法動搖的。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的師父是清白的! 如果我們真的做壞人,你說我邪,你說我甚麼我也不在意。可是我們確確實實在真正的做好人,你說我們是邪的,你不在傷了我們的心嗎?一個清白的人,無端的被人誣陷殺人、自焚、幹壞事,他不該去向有關部門反映真實的情況嗎?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職責,他的權利,這難道有錯嗎?當信訪辦變成了警察局,當我們無處申訴時,我們向那些善良而受矇蔽的人們當面講清真相,這難道也有錯嗎?2004年6月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丈夫被非法扣押、審訊。當晚,盤龍國保的人抄了我們的家,連電腦都被抬走了。而當江玉留質問國保的人及校領導他觸犯了哪條法律時,沒有人能夠拿出任何書面法律依據證明他們的所做所為是合法的。僅憑一句“上頭有文件,國家不准煉”就隨便審訊、抄家,作為國家執法人員難道就合理、合法嗎?這難道不是在侵犯《憲法》賦予我們的人身權益嗎?而那些好心勸我的人們哪,我打個比方:有個人有一天上街被小偷偷了錢包,回家後家人和朋友不說那小偷如何不好,反而責怪這個人:你怎麼不看好你的錢包?下次注意了,別帶那麼多錢。 有人說我們參與政治。其實關於甚麼是政治和參與政治,不同的人心中可能有不同的定義。但無論您個人對“參與政治”這個詞如何界定,法輪功的修煉原則金剛不動。學員來學功的目的是為了健康身體、德行高尚,法理要求我們看淡名、利、情,與世無爭,與政治鬥爭中爭名奪利、爾虞我詐、追求政治目標完全背道而馳。學員去北京上訪、去日內瓦參加人權會和在世界各國起訴江澤民的目的不為名、不為利,只為老百姓能有個堂堂正正看書、煉功的環境。為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僅此而已。沒有任何政治目的可言。相反,是為了讓人不要把我們硬拉入骯髒的政治鬥爭。也許你會問:即使是修煉團體,人一多也會甚麼樣的人都有;另外你如何保證不被別的政治團體利用?其實修煉群體和世間任何常人團體都有本質的不同,就是某個人是否屬於這個修煉群體,不看此人外形上是否與修煉人來往、使用類似的名詞、甚至同行同住,而在於其人內心是否真誠主動的用修煉的標準要求自己的言行。任何想利用法輪功和其學員的人,都會受到後者的自覺抵制,因為每個修煉者都受著更高道德標準的約束,涇渭分明。法輪功不收分文、義務教功,沒有花名冊,也不允許常人企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體系。對那些打著法輪功或其學員的名義幹壞事的人,以及任何敗壞大法聲譽,干擾、毀壞學員生命的人,都必將受到天理的懲罰。但是作為一個修煉人也需要有最基本的生存與修煉條件。而99年7月以後,法輪功的書籍被毀禁,很多修煉者被非法拘禁失去人身自由,有的甚至被刑訊致死。一個人信仰甚麼是《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在此情況下走出來為爭取生存與修煉的權利,要求歸還天賦人權,何罪之有? 還有人說我們師父斂財。我修煉至今,除了按書價購買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轉法輪》等一些大法書籍之外,沒有額外交過一分錢給任何人或甚麼組織。而我們得到的,是無論多少金錢都買不來的。《轉法輪》一本定價為12元,作為暢銷書的作者,從中獲得合法收入難道不應該嗎?並且所有的大法書籍都可在國際互聯網上免費下載。如要斂財的話,這不是自斷財路嗎?目前社會上一本攻擊大法的書要賣幾十元,誰在斂財?一目了然。 至於說邪教。且不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能拿出任何法律依據,光憑輿論宣傳。而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僅憑一個文件或媒體宣傳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退一萬步說,邪教應該人人得以除之,為何法輪功在世界上60多個國家都極受歡迎?目前全世界大法修煉者達一億多之眾,修煉者中不乏有高階層的黨政軍幹部,文化藝術界的知名人士和高級知識份子,也有社會各階層的平民百姓,各個年齡段的人都有。大法書籍被翻譯成30種語言在出版發行。大法及創始人在世界各地受到褒獎有一千多項,難道這些人都正邪不分嗎? 其實,當您認為大法如何如何時,您看過《轉法輪》這本書嗎?您接觸過真正的大法的修煉者,聽過他們的心聲嗎?還是只是跟著媒體人云亦云呢? 您知道嗎?江××出於個人的政治目的,在全國範圍內對大法修煉者進行著慘無人道的迫害:迄今為止,有近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甚至連八個月大的嬰兒和年近古稀的老人也不放過。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另有大批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遭受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婦女在洗腦班和勞教所遭受嚴重性迫害,包括強姦,懷孕婦女被迫流產。數以千計的大法弟子被送精神病院或被勞教所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 為甚麼長達5年的時間,不惜動用巨額資金(人民的血汗錢),動用幾千萬的人民軍警,去抓捕、勞教、酷刑折磨、虐殺那些手無寸鐵的善良的修煉者呢?為甚麼讓人民去和平反映情況的中央及各地信訪辦變成了警察局呢?難道這麼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不能聽聽廣大修煉者的心聲嗎?還是害怕人民說真話哪?別有用心的人寫了污衊我們大法的文章,一萬多修煉者去中南海和平上訪,怎麼變成“圍攻”了呢?去和平上訪難道不是信任政府、希望政府了解我們做好人的真相嗎?好人多難道是壞事嗎? 為甚麼“焦點訪談”節目能在寬闊的天安門廣場拍到如此清晰、特寫的自焚鏡頭(即使事件發生只有短短的一、兩分鐘),而巡警又能如此及時的同時拿出4、5個滅火器?難道天安門廣場的巡警是背著滅火器巡邏的嗎?為甚麼嚴重燒傷的自焚者(王進東)兩膝間裝汽油的塑料雪碧瓶還如此完好?為甚麼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僅僅4天的自焚者(劉思影)能聲音洪亮、清晰的接受記者採訪、唱歌,而做過同樣手術的文學家巴金卻失聲4年?為甚麼重度燒傷病人不進行隔離防止致命的細菌感染,還全身上下裹滿了繃帶,難道首都的大醫院連基本的醫學常識都沒有嗎?為甚麼號稱因煉“法輪功”殺人的傅怡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一會兒稱被其殺害的妻兒是行屍走肉、是皮影,一會兒又稱自己與妻子一向和和美美,還說自己心軟到連朋友受傷扎根刺都會難受。如此邏輯不通、前後矛盾的“證詞”,難道令人信服他是理智的人嗎?我只知道師父告訴我們“殺生是有罪的”、“自殺也是罪”。我看了電視報導,真是想不通。您呢?您想過嗎?那些所謂要“轉化”學員的宣傳,究竟要把人“轉化”到哪裏去呢?不讓修“真、善、忍”了,是不是要改信“假、惡、暴”哪? 其實這一切,和古羅馬帝國皇帝尼祿殘酷迫害基督教徒又何其相似?公元59年,荒淫殘暴的尼祿放火焚燒了古羅馬城,然後連同偷竊、殺人、奸淫等人民最不齒的罪行一起栽贓到善良的基督徒身上,將有嫌疑的基督徒投入鬥獸場中被野獸活活咬死,看台上不明真相的民眾竟歡呼雀躍,無知的幹著助紂為虐的事。而被投入監獄的基督徒,也受到了種種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強迫其放棄信仰。直至善良、忍耐的基督徒以他們堅定的信念、和平理性的非暴力抵抗,方使人們如夢初醒。其實,在中國歷史上,類似的事件也並不陌生──岳飛不也被朝廷小人誣為“通敵賣國”嗎? 歷史是何其相似。在民主、法制、科學、文明發達的今天,在中國大陸,相似的一幕在上演著。為了澄清這鋪天蓋地的謊言,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大法的修煉者們憑著堅如磐石的信仰和大善大忍的慈悲、放下生死,冒著被抓、被打、被投入監獄,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險,走出來向世人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其中包括被矇蔽的你。 我們沒有暴力,沒有口號,沒有激烈的行動,沒有過激的言語,都是本著善念,想要跟世人講一講我們真實的感受和想法。真正按師父教導我們的,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我們不能把人當成是敵人。” 將為人母的我,同普天下所有的母親一樣,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個健康、美好的未來。我不希望他出生在一個謊言欺世的環境中。我要告訴他“真、善、忍”的偉大與可貴,我要告訴他只有這部偉“的佛法才能開創人類美好的未來。許多善良、純真的少年兒童在課堂上和考試中被要求誣蔑、咒罵並仇視法輪功,其中也許就包括您的孩子。您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們幼小的心靈被播上仇恨的種子嗎? “佛法莊嚴,善惡有報”。因為不明真相而無知攻擊大法的人們啊,你們知道自己是在謗佛造業嗎?請珍惜自己寶貴的生命和未來,請立即停止對大法的迫害!“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祝您和您的家人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昆二職中專教師:石雲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江玉留二零零四年給學校、教委相關領導的公開信
尊敬的校領導、教委領導: 你們好!感謝你在百忙之中能抽時間看一看我這封信。不論你對我有何看法,我都把你當作自己的親人,望你能靜下心來聽一聽親人的心聲。 我叫江玉留,1999年得法後開始學法(看書)、煉功。7月20日以後便停止了。由於學法不深,當時只覺得《轉法輪》一書是一本教人向善的書,感覺電視裏所報導的那些跟《轉法輪》中所寫的恰恰相反,也曾懷疑過那些人是不是真煉法輪功的人。在學校裏,許多師生都知我身體好,也曾問我是不是體育教師,但又有誰知道我在99年以前每年都要被幼年時所患的關節炎折磨20-40天呢,而煉功以後才徹底解脫了。 今年(2004年)5月初,我又開始學法煉功。慢慢的我領悟到:師父傳功講法不只是讓我們在常人社會中做一個好人,更主要的目的與當年的釋迦牟尼、耶穌一樣,只不過度人的範圍更廣。由於歷史條件的不同,度人的方式也不一樣。我們把全世界的人當作自己的親人。“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我們懷著一顆慈悲的心,向被媒體不實報導所矇蔽的人們講清真相,使他們了解法輪功,而得到救度。 1999年7月20日到現在近5年的時間,在全世界大法弟子的努力下,越來越多的人漸漸認識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弟子為眾生所做的一切。法輪大法目前在全世界60多個國家弘傳,極受歡迎。因為世人都有善念,都有理智。也知道了在中國由於個別得勢小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所進行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指揮媒體對世人所做的矇蔽宣傳。 親人們啊!你們知道當你們被媒體不實報導的欺騙而產生的對大法有不敬甚至敵意的思想時,我們的師父有多痛心,作為弟子的我們有多難過,我們考慮到的是你們自己的可貴生命啊!許多大法弟子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判刑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險在向你們講清著真相。你們中有些人可能已經發覺:煉法輪功的這些人怎麼甚麼都不怕?甚至連死都不怕。當你們心中只想著別人時,你們就會懂得為了別人死不足惜的道理。 有的人可能礙於面子,不承認自己被媒體所矇蔽。可敬的親人哪!你難道不能冷靜的想一想,你們問別人或問自己“法輪功怎麼不好?”時,你們得到的答案怎麼不是“書上就是這麼寫的”呢?而是“電視上就是這樣放的,媒體就是這麼宣傳的”呢?你們不常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嗎?”某黨校領導卻說“與其相信媒體宣傳,不如借來經書看看。”你們的實踐精神到哪裏去了? 5月中旬,我得到幾張真相光碟,出於為人們好的目的,我拿給了別人。6月2日下午6點左右,我被人從學校帶到了長春派出所,當晚盤龍國保的人抄了我的家。別人對我做了甚麼我不在乎,我唯一遺憾的是我沒有讓大家了解真相,我為我親人的生命和未來擔憂。 有人說我違反了法律。我卻始終找不到違反了哪條憲法、違反了哪條法律。中國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的親人哪!大家都知道: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只是針對人的行為和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的。思想問題根本不是法律所管轄的範圍,而是道德範圍中的東西。而我在中國的相關法律找自己究竟違反哪些法律時,我卻發現了以下一些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行為: 1、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劫持國家權力鎮壓是違憲行為:從99年4月25日上訪到7月20日鎮壓運動的開始,整個過程均由江一人的密信傳達、定案,既沒有經過黨內的集體決策,更沒有經過政府的正常程序,完全是江澤民一意孤行的結果。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七名委員而言,當時贊成鎮壓法輪功的,只有江澤民一人。江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 2、民政部通告之無稽與非法:99年7月22日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取締的是一個並不存在的組織(96年法輪大法研究會已經從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中退出),不過它的頒布本身卻是違法的,因它與《憲法》相抵觸。即使民政部《通告》成立,它取締的也只是僅有幾名成員的“法輪大法研究會”,而非法輪功本身。功法和思想如果能被行政命令“取締”的話,那上天也不必給人一個會思考的大腦了。 3、公安部“六禁止”通告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通告的制訂基礎也是以思想定罪──凡是沾上“法輪功”的就通通禁止,不准任何人在法輪功問題上提出異議。民主與民權難道公安不懂?此通告違反《憲法》第五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也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八條。 4、“人大立法”大騙局:99年10月,江在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到“法輪功就是×教”;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江的講話在先,人大常委的“立法”在後。在未經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大決議通過的情況下,江澤民說“法輪功就是邪教”是嚴重的違法越權行為。然而無論是人大的“決定”,還是兩高的“解釋”,從頭到尾也找不到“法輪功”三字。立法不可能專門針對某人或某團體進行,但必須具有一定的普遍適用性,因而法律實施的三段論是:(1)殺人要償命;(2)張三殺了人:(3)張三應償命。迄今為止,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書中大多寫有“利用邪教組織”如何如何這一條。令人十分驚異的是三段論中最重要的一環“張三是否真的殺了人”卻用江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社論來代替。也就是說,除了江的講話和《人民日報》說過法輪功是邪教外,全國沒有一個司法部門對法輪功是否是邪教進行過判定。鎮壓者利用“偷梁換柱”的把戲而讓許多人認為國家已經把法輪功定為了邪教,或鎮壓法輪功有了法律依據。 5、“610辦公室”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610辦公室”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自上而下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對中國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權力,並且只直接對上一級“610”負責。這個“610”的成立與運作完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 6、勞教:“避開法律程序”的“優越性”。因為勞教只是一個“行政處罰”,不需嚴格法律手續,由“勞管會”寫一張勞教票就可以立即執行。至於煉法輪功違反了《勞動教養實行辦法》六條中的哪一條,也不必經過論證。在江和他的“610”公然違法的時候,指望具體的執法人員具備基本法律常識,無異於水中撈月。 7、洗腦班:用公款“私”設的“公”堂。洗腦班也叫“學習班”、“轉化班”等等。其實質就是私設公堂。它不僅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更是又一種對國家法律的嚴重踐踏。 可貴的親人哪!有人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著國家機器在對中國的法律進行踐踏,你們不為自己也要為後輩想一想,再如此踐踏下去,他們還能有甚麼法律保障嗎?畢竟國家是全民的國家,不是某一個人的國家。“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我們應該合全民的力量把越權違法的直接責任人推上公正的法庭,為了國家,也為了子孫後代的幸福。 《春城晚報》2004年5月19日登載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所獲信息:從今年5月到明年6月,我省檢察機關重點查辦5項利用手中職權違法行為:(1)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4)破壞選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5)虐待被監管人員案件。作為一名合法公民,我們並沒有觸犯任何一條刑律,卻遭到如此對待,這合理、合法嗎?我們再次要求歸還被有關部門非法抄走的所有私人財產,我們保留向檢察院申訴的權利。 善惡到頭終有報! 善待大法,天賜真福! 祝您有個美好的未來! 昆二職中專教師:江玉留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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