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毛坤、劉恆毅2007年9月10日被成都市國安、金牛公安分局一科、茶店子派出所、市「610」、奧林社區、錦成社區不法人員綁架。這些所謂執法者非法抄了毛坤家後,又立即抄了毛坤妹妹的家,毛坤妹妹、妹夫(都不是法輪功修煉者)被綁架到郫縣成都看守所非法關押。 面對非法的迫害,毛坤絕食抗議。據悉,成都武侯區檢察院、法院等妄圖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對大法弟子毛坤、鐘芳瓊等判刑。請世人都來關注、法辦、清除這些執法垃圾,共同解體非法的洗腦班,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大法弟子毛坤。 毛坤,女,44歲,家住成都市五里墩,是一位非常有經驗的會計師,工作盡心盡力,業務嫻熟,在每一家公司工作都受到稱讚。因堅修法輪功,毛坤曾分別於1999年底和2002年在楠木寺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兩次。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期間,毛坤曾遭受關小間、罰站、曬太陽(夏天)、凍(冬天)、坐軍姿、拳打腳踢、用電棒打、長時間不讓上廁所、不許洗澡等等酷刑迫害。有一次,被罰做一千次下蹲,要雙手抱頭,一上一下接連不斷的做。毛坤的褲子蹲爛了碗大一個洞,幾天走路都很困難。 在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期間,因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毛坤被強行灌食插壞了胃,雙手雙腳背銬在鐵欄上,全身浮腫、五官變形,有幾次差點沒氣,生活不能自理還被關在小間裏,就這樣被折磨了7、8個月後轉到7中隊又迫害了幾個月。 八月份以來,成都市已有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失蹤,下落不明,給他們每一個家庭和親人帶來的是無休止的恐懼和巨大的打擊。令人費解的是執法者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卻要搞恐怖活動。警察的這種恐怖行為完全改變了治安執法和警察本身的性質,人們首先聯想到塔利班的恐怖分子和活體摘取法輪功人體器官牟暴利。這種非法和恐怖行為是對全社會每一位公民人身安全的侵犯和威脅,完全是違法犯罪。 洗腦班是專為迫害法輪功而私自設立的迫害性監獄,它不講法律、不講司法、也不講人權、與外界隔絕、強制轉化、榨取錢財、強行剝奪公民宗教信仰權、隨意施暴、不擇手段的精神折磨,有的洗腦班內酷刑百種,慘絕人寰。各種迫害手段如:通宵不准法輪功學員睡覺、罰站、毆打、暴打、在飲水和飯菜等食物中下藥、注射毒針、野蠻灌食、24小時攝象頭全監控等等。許多法輪功學員在這裏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瘋,甚至致死,被活活打死、絕食抗議者被灌死。以下為洗腦班種種犯罪事實冰山之一角: 李曉君,女,52歲,成都市環保局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2003年~2004年7月在新津洗腦班被迫害期間,因絕食抗議被野蠻灌食,上牙被撬掉。 祝霞,女,成都法輪功學員。曾經在彭州洗腦班、郫縣洗腦班、金牛洗腦班非法關押,期間被所謂執法者多人多次強姦、致瘋,生活不能自理。 譚紹蘭,劉瑛,成都法輪功學員。倆人都被注射毒藥,譚紹蘭被迫害致神志不清,劉瑛在成華區洗腦班被迫害致瘋、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劉生樂,女,53歲,家住成都市新都區。2003年4月至5月,她受到各種折磨毒打。5月23日被接回家時,赤著腳,全身疼痛,頭部發腫,胸部青紫,腹部腫大,嘴裏還吐著白沫。回家三天後,於5月26日上午含冤離世。事後「610」惡人為了逃避罪責,對她的家屬進行威逼利誘,封鎖消息,對外造謠說劉生樂是「自殺」,又叫法醫鑑定劉生樂為所謂「腦溢血而死」。(註﹕這位法醫也是殺人犯。首先,法醫作偽證已觸犯《刑法》,已構成妨礙司法罪,與殺人犯同案,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醫的如此違法犯罪,是在踐踏法律,是對成都每一個市民人身安全的威脅。) 洗腦班從它的產生,管理方式等等一系列都是違憲違法的私設監獄。對外稱「法制學習班」,其實是一個犯罪培訓班,用高薪、獎金、福利等多種利益刺激手段,教唆、指使那些顧來的「幫教」和「包夾」人員如何打人、如何整人、如何折磨人、如何強姦、如何殺人,殺了人又如何逃避罪責。整個洗腦班就是一個黑社會流氓犯罪集團。所有人員都是殺人犯、都是累犯。洗腦班的存在就是在殺人、在違法犯罪,就是全社會最可怕的毒瘤,洗腦班就是罪惡的魔窟。這樣的罪惡洗腦班遍布全國,僅成都一地,就有:金牛洗腦班(金牛區塔水村一組,距離成都看守所大約三里洗腦班在逸園度假村的最裏面、最角落處,與群英幼兒園相鄰)、成華洗腦班、武侯區金花鎮洗腦班(草金路66號)、成都洗腦班(即所謂的「成都法制教育中心」──成都市新津縣花橋鎮蔡灣洗腦班。經過2006年新年前後內部整修後,一邊是有掛牌的亞非齒科技術學校,一邊是無掛牌的洗腦班) 洗腦班是中共專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如納粹迫害猶太人的集中營形式的非法機構。這是個別人利用職權、劃定院落或在高牆電網內(通常都建在秘密地方),將從家中或單位或其它地方綁架法輪功學員,無期限關押在此,與外界隔絕,強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每位法輪功學員由兩個或多個幫教、包夾24小時全監控,強行轉化,隨意施暴,不擇手段的精神折磨,有的洗腦班,酷刑百種,慘絕人寰,形式如同監獄。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可見公安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是非法的綁架。《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由此可見,公安部門是無權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未經法院審判,還未定罪,何來刑罰?所以,洗腦班的無限期關押是非法的,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警察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又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只憑口頭命令(連文件都沒有,唯恐留下犯罪證據)就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處罰到洗腦班,還要用黑色垃圾袋或布袋罩頭,為甚麼?這同黑社會流氓犯罪集團有甚麼兩樣。因為警察也非常清楚,洗腦班的違法是見不得人的,而且,不通知家人,不告知去向何處,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續,恐怖失蹤,這也是執法? 當局執法者表面維護治安,刑偵破案,網上追逃,捉拿罪犯。背地裏卻私設監獄,豢養一批逍遙法外的職業罪犯,操縱、唆使警察和職業罪犯,強行剝奪法輪功學員公民的人身自由,殘暴虐待、殺害,用權力的保護傘掩蓋暴虐罪惡,逃避法律罪責,這是對我們成都市每一個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脅和犯罪,這是在踐踏法律。強烈呼籲正義的成都市民都來關注,清除執法垃圾,清除社會毒瘤,共同解體非法的洗腦班。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 成都市國安、金牛公安分局一科、市610、 奧林社區、錦成社區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茶店子派出所 電話:87520650,87524114 地址:成都市茶店子北街13號 郵編 610031 所長 屈衛東 警員 劉翔、付俊 其他人員: 茶店子派出所民警:湯敏、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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