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點,浙江省杭州下城區惡黨法院踐踏法律,非法對大法弟子金美華宣判有期徒刑五年。 十一月十二日,來自北京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尚寶軍為金美華做了無罪辯護。兩位律師從國家的法律、憲法等角度,向在場的人員說明現今中國所有的法律都不能證明法輪功是違法的,因此金美華完全有信仰法輪功的權利。並將公安的逐條指控做了最充份的解釋,使在場的公安和法官等人無言以對,律師最後要求法官宣判金美華無罪。 然而,心虛的法官卻立刻結束了案件的審理,讓律師和家屬等待判決。十一月十四日法院突然向遠在北京的律師做了通知,並通知金美華的家屬,告知判決之日被定於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半。 十五日上午,法官完全視事實於不顧,並否定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強行宣判金美華有罪。這完全違背法律的基本常識和程序,在正義和事實面前,只能證明法官和公安人員的邪惡非法和心虛。 望國際社會的善良人士能給予一定的關注。 公安人員:詹明、林軍 提起公訴檢查員:藍紅霞 審判長:沈寧 審判員:王虹、陳毓華 (以上人員都曾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抓捕和審判) 書記員:胡梁(0571-88166745)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電話: 值班室:0571-88166711 舉報投訴:0571-87222470 刑 庭:0571-88166739 民一庭:0571-88166788 民二庭:0571-88166812 民三庭:0571-88166789 立案庭:0571-88166720 行政庭:0571-88166771 執行局:0571-88166769 審監庭:0571-88166813 辦公室:0571-87222289 法警大隊:0571-88166808 地址:杭州市香積寺東路109號(東新園小區南門向東50米) 郵編:3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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