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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用錢“救”同修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明慧網近日刊登了幾篇文章,談到同修被惡人綁架後,為讓同修早日回來,其他同修或同修家屬用錢買通關係的問題。我想結合自己的經歷,也談談這個問題。

先說說這種做法的後果。

第一,它助長了惡人的氣燄。

現在的人觀念變異,只認錢,為了錢甚麼都幹,壞人被中共邪黨欺騙、利用來迫害大法弟子很多是為了得到錢。幾年前,派出所惡警在送我去拘留所的車上就公開說:“三萬塊錢就好使。”他們幹甚麼都有內定的價碼,常人為了擺平事情,往往想到用錢去賄賂他們,使他們養成了習慣,認為人人如此,事事都得這樣。大法弟子家屬給惡人送錢,只能助長他們的邪氣和無度的貪婪。如果大法弟子家屬也是修煉人,那就更不好,因為修煉人是有能量的。

另外,這種無禮敲詐勒索和邪黨企圖“經濟上搞垮”大法弟子起到了同樣的作用。很多大法弟子家裏本來就不寬裕,被迫害回來後,往往失去了工作,再加上負債累累,給家庭生活造成更大困難。有的同修為還債不得不遠走他鄉打工掙錢,身體上、精神上負擔都很重,甚至影響到修煉。

更重要的是,從救度眾生角度來看,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也是我們救度的對像,是我們在救他們,而不是讓他們幫我們,正直善良的人幫我們不講條件,那才是有福份的。作為大法弟子,無論做甚麼,我們都應該擺正這個關係。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救人,而不是受其所制。

第二、它加劇了其他同修被迫害的成度。

惡人從某些學員那裏得到了錢,就想從更多法輪功學員那裏得到更多的錢。如果得不到,他們就更加肆無忌憚的迫害不給他們錢的大法弟子。這種情況在看守所、勞教所尤為嚴重。勞教所的管教警察看誰工作單位好,家庭條件不錯,會對他比較“客氣”,其實是等著家裏人給他們送錢。後來如果沒戲,態度馬上就變了。甚麼減期、寬管都要用錢買,有的甚至公開要價。如果家屬在外面找了人,送了錢,管教就以此作為“轉化”的突破口,說“你家裏都托人了,花了不少錢,盼著你快點回去,找我們幫你,你不轉化,我們也幫不了你,錢也白花了,快點兒轉化吧。”同修無法了解外面的具體情況,精神壓力很大,有的承受不住,就違心的假轉化,堅持不配合的同修就會受到更加殘忍的迫害。

第三,它妨礙同修自己向內找、真正從魔難中走過來。

從很多事實來看,花錢並沒有減輕迫害。很多錢財被勒索走了,卻不見親人回來。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的話怎麼能相信呢?他們要錢是為了滿足私慾,根本不是甚麼“辦事”。再說,他們能辦好事嗎?損失的不僅是金錢,還有作為大法弟子的寶貴尊嚴。

即便是用錢把親人領回來了,也不能說擺脫了邪惡迫害,只不過換了一種形式——派出所往往勾結居委會“六一零”繼續對大法弟子進行監視、監控,甚至跟蹤。另外,這樣的結果會使同修自己更迷於表面現象。他的思想不知不覺的和常人一樣了,以為自己過了關,不再向內找。

幾年前,我自己被同修找人花錢“救”回來後,同修說,找了某某,花了多少錢,事情辦成了,要我請那人吃頓飯。我一聽心裏很難過,這不和常人一樣了嗎?同修以符合常人狀態為由辯解,我想事已至此,也沒反駁,那頓飯吃的特彆彆扭。而那個人就是長春市公安局一處國保大隊隊長王立文,他參與迫害過很多大法弟子,多次勒索大法弟子家屬錢財,已於年初遭惡報身亡。我和送錢的同修沒能夠像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那樣堂堂正正的告訴他真相,反而縱容了他的邪惡,使他毫無顧忌的迫害大法弟子,最終導致悲慘的結局。這不和我們救人的目地相反了嗎?誰能說其他同修的被迫害和惡人不斷的敲詐勒索與己無關呢?

這種事情出現的根源,我認為是對迫害認識不清,對修煉不能嚴肅認真對待。如果我們本著修煉人的要求去做,擺正大法弟子與常人(特別是被邪惡利用的壞人)的關係,全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堂堂正正的講清真相,修煉自己、提高自己的心性,就不會有這種事情出現。能夠營救同修的只有大法,幫助同修回到法上才是真正的幫助同修。

當日前一篇文章: 破除協調配合中的一個障礙
當日後一篇文章: 大法弟子不要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