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江西省鷹潭市大法弟子章有亮、付金雲夫婦因為修煉法輪功,2004年開始,連續3年申請護照都遭到拒絕。 2004年3月,章有亮夫婦第一次去申請護照,填好護照申請表以後,江西省南昌鐵路局客運段的負責人和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東湖派出所的民警不肯在他們的申請表上蓋章簽字,致使他們無法遞交申請表。 2005年,章有亮夫婦在海外的子女懷孕待產,子女們都非常希望章有亮夫婦能過去幫忙照顧。於是章有亮夫婦再度返回江西鷹潭申請護照。這次,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局外事民警王曉輝甚至拒絕發給他們護照申請表,他們被告知,不發給他們申請表格的理由是因為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大概在民警王曉輝看來,法輪功修煉者的合法權利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任意侵犯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而不用擔心受到懲罰。 2006年10月,章有亮夫婦在海外的子女因為工作繁忙,擔心沒有時間照顧小孩,非常希望章有亮夫婦能過去幫忙照顧。於是章有亮夫婦第三次去辦理護照。這次,章有亮夫婦填好申請表,派出所和章有亮的工作單位都分別在他們的申請表上蓋了章,簽了字,並寫明了他們的申請被拒絕是因為他們是法輪功修煉者。下面是兩人在2006年申請護照時,被拒絕簽發護照的護照申請表及拒絕理由。 (附章有亮夫婦的護照申請表的照片) 章有亮的護照申請表章有亮(Zhang, Youliang),男,1955年6月12日生,身份證號碼360602550612101。 付金雲(Fu, Jinyu),女,1958年11月15日生,身份證號碼360602581115104。 付金雲的護照申請表雖然字跡比較潦草,但是還是可以辨認出上面寫的內容。 在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護照申請表上的“單位或派出所意見”欄都同樣寫著以下內容:該同志表中填寫的內容基本屬實,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准出境五種情形,“法輪功”練習者,報上級審批。 申請審批的結果是,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局原610辦公室科長(現為外事科科長)夏水開拒絕在章有亮、付金雲夫婦的護照申請表上簽字。 章有亮、付金雲夫婦連續3年申請護照被拒這一件事,從一個側面也證實了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是存在的,並且至今一直仍在持續著。從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中共邪黨所謂的法律其實只是一紙空文。所謂法律保障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等說法,只是一句空話。護照作為一個公民的身份證明,只要你是中國公民,就享有擁有護照的權利,拒絕發給護照,這等同於是剝奪了該公民的中國國籍,這也違反了中共邪黨自己制定的國籍法,侵犯了公民的國籍權。 以下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鷹潭市公安局副局長李長開(江西鷹潭迫害法輪功主要頭目):13907019501 葉風生(江西鷹潭月湖區東湖派出所所長):0701-6662555,0701-6621895 溫愛易(音)(江西鷹潭市610主任,其因迫害法輪功而升到此位):13907017255 夏水開(原江西鷹潭月湖區610一科科長,現為外事科科長):手機:13907019936,小靈通:0701-6698931,0701-6311698(宅) 王曉輝(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局 外事民警):小靈通:07016698930。 姜所長(江西鷹潭交通派出所所長):13807016366 徐某(江西省南昌鐵路局客運段保衛科科長) 0791-7024872 (鐵路電話) 廖剛(江西省南昌鐵路局客運段段長) 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 局長辦公室: 0701-6441316 副局長辦公室:0701-6441315 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局 局長辦公室:0701-6221530 一科:0701-6221611 江西鷹潭月湖區東湖派出所:0701-62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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