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讀了明慧網九月八號學員文章《駁勞教所的“母親打孩子是為孩子好”》,感覺在一些地方文章的作者沒有觸及到。我想做一些補充。 妻子相夫教子,古今都是一樣的。母親為了孩子,動手打,這是正常的事情。關鍵是為甚麼打孩子。 現在的人,“對小孩教育的時候,大人往往為了他將來在常人社會中能有立足之地,從小就教育“你要學尖一點”。“尖”在我們這個宇宙中看就已經是錯的了,因為我們講隨其自然,對個人利益要看的淡。他這麼尖,就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誰欺負了你,你找他老師,找他家長”,“看到錢你要撿”,就這樣教育他”(《轉法輪》),那麼,真的遇到了這樣一個“傻”孩子,就是只會處處替別人著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作為現在的父母能不生氣嗎?太傻了,傻透天了,能不生氣嗎?一生氣動起手來打孩子也就很司空見慣了。 古人可不是這樣的。小孩很小的時候,父母就教他做人要做到“仁義禮智信”。利益面前,先得拿這個標準衡量,該自己得的才能得,不該自己得的決不能得。必要的時候,要寧可捨棄生命也在所不惜的。不是講要“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嗎?那麼,孩子在外面如果是出於維護個人利益而連做人的起碼標準都不守了,說罵誰就罵誰、說打誰就打誰,父母當然會很生氣:太沒出息了,不像人樣了!一定會非常生氣,該打。 人類的標準下滑得很厲害,很多人連好母親壞母親都分不清了。 那麼,作為勞教所的女警,既然以母親自居,那就看看她夠不夠母親的格,看看她打人的目的是要教人幹甚麼。首先是教人必須說假話,不許說真話;然後是教人要用言語以及行動辱罵一位高尚無私、對自己恩重如山的人……這樣是教人做到“禮”了呢,還是做到“義”了呢? 其實,道理很簡單,就是想披上“母親”的外衣,好掩蓋自己為了個人利益而行兇的真面目。 當然,撒謊撒的不聰明,偏偏這塊遮羞布滿身是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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