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張芳,三十多歲,河北省淶源縣公安局國安股惡警,臨時工。由於迫害大法弟子非常賣力,其惡行多次被曝光,考慮其一直受人指使,繫從犯,故此法輪功學員一直給其改過的機會,未將其惡行告知“迫害法輪功國際追查組織”,希望他停止作惡,棄惡從善。不想此人利慾熏心,為了撈取轉為正式幹警的資本,非但沒停止作惡,反而變本加厲,更為惡毒的迫害大法學員。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惡警張芳、白樹田把前泉坊村民、法輪功學員李豔萍從家中綁架。在公安局二十多天,張芳等惡警一直不停的對李豔萍刑訊逼供,毒打電擊。惡警張芳下手最為狠毒,逼迫李豔萍按他們的設想進行所謂的“招供”。據知情人證實,李豔萍被張芳毆打的面部腫脹,左眼只能睜開一條縫,手與胳膊被電出一個個黑洞,青紫一片。惡警怕醜事敗露,不許李豔萍接見家人。 《憲法》、《刑法》、《警察法》明文規定,嚴禁警察刑訊逼供,在公安局院內,在局長的眼皮底下,惡警張芳無視法律尊嚴,刑訊逼供、毒打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李豔萍,執法犯法。 另外,七年多來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當中,張芳不僅折磨法輪功學員賣力,還與羅東升、白樹田等人不斷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的錢財,只收錢不給收據,勒索的錢財中飽私囊,到底張芳等人從法輪功學員家中敲詐了多少錢,我們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核實後,將向社會公布。 責令淶源縣公安局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李豔萍!信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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