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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石家莊中共公檢法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國際社會對迫害法輪功一片譴責聲中,在那些曾經對大法犯罪的人們都在忙於將功補過的補償中,在中共各級高官都在留後路中,在中共走向解體不可逆轉中,在退出中共人數接近1800萬中,石家莊的惡黨公檢法人員竟然還在逆潮流而動,用捏造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接連對石家莊大法弟子劉記庭,王博及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芹,焦梅山,安會祺,馮瑞雪等相繼非法開庭。不法人員是在自我毀滅的路上越走越遠。

大法弟子慈悲講真相,救度世人,再一次對那些還在追隨中共迫害善良的惡黨公檢法人員慈悲呼喚: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將功補過,給自己和家人選擇光明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遵紀守法、寬容忍讓、先他後己,已經被全社會所公認。就是在中共八個年頭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中,他們仍然本著大善大忍的胸懷,和平理性的講清真相,啟迪人們的善念,沒有任何過激的言行。法輪功學員的美好和高尚,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和讚譽。但是這些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至今仍被中共無理鎮壓,通過民間被證實的有3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數千百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到洗腦班、精神病院、勞教所和監獄,甚至被關到集中營活摘器官賣錢。石家莊市大法學員丁延被承德監獄迫害致死;石家莊市大法學員陶洪生、王宏斌被勞教所迫害致死;石家莊市大法學員楊曉傑,被判刑11年,在2006年春節前,年近40歲時,被河北省第四監獄虐殺;石家莊市大法學員牛敏潔被判刑8年,在河北保定監獄被迫害的雙下肢癱瘓,等等。作為石家莊市的公檢法人員,每一個迫害案例你們都在直接或間接的參與,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是一句「為了工作」就能搪塞的了的。其實,你們也非常清楚法輪功學員都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那為甚麼至今還在一味的助紂為虐參與迫害善良呢!?

2006年5月19日,石家莊橋西區檢察院和法院秘密開庭,對60多歲的大法弟子劉記廷非法判刑3年半,現劉記廷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唐山冀東監獄二支隊三中隊遭迫害,血壓高壓達190毫米汞柱,患有骨質增生等多種病症,但惡警不許法輪功學員保外就醫。所謂的犯罪事實是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被舉報。

2006年11月10日,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和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王博及她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琴非法開庭審判。因為他們在明慧網上公開曝光中共610人員對自己多年來的迫害經歷,以及下載、打印和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

2006年11月30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和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對大法弟子焦梅山、安文棋進行開庭「審判」,原因是「因工傷癱瘓痛不欲生,修大法奇蹟般痊癒」的焦梅山打印法輪功真相傳單,為法輪功喊冤;

2006年12月29日,石家莊橋西區檢察院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河北醫大講師馮瑞雪提起公訴,橋西區法院欲非法判刑。因她在河北經貿大學散發「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傳單被該校監視系統發現舉報;

我相信,作為公檢法人員,你們比我更了解法律的界定,你們非常清楚法輪功學員公開被迫害經歷,下載、打印和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都屬於自我辯護的範疇,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你們審判的依據根本不是法律條文,而是根據「上面的文件」對法輪功學員枉判,製造冤獄。在法律的層面上你們已經是在執法犯法了;在維護人間道義上,你們是在助紂為虐、泯滅做人的良知。

我曾經問過一個警察,為甚麼無緣無故的把法輪功學員抓走,就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他輕描淡寫的說,上面規定抓法輪功學員都這麼定罪。他已經很麻木了,從未想過法律依據是甚麼,從未沒有想過將來法律健全社會時,當時執行文件枉法枉判的自己會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面對的道德審判,從而導致的可悲的下場。文革結束後,那些執行當時「造反整人命令」的人,都被中共「卸磨殺驢」「捨車保帥」,用來平息民憤,下場淒慘,前車之鑑哪!更何況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呢!

在此用自己從各位正義律師那裏諮詢的法律知識,在法律的層面做以下分析,使得那些還在依據「上面文件」,麻木的枉判大法弟子的法官警醒。

一、法院施加給當事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其一,法院認定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那麼我們反問一下,當事人與「邪教」有關聯的事實是甚麼?是何種「邪教」?「邪」在何處?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內容包括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但沒有認定、規定「法輪功」或「法輪大法」是「邪教」[編者註﹕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是救度世人的正法。而共產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更沒有規定對修煉法輪功人員處罰的內容。那麼從法律意義上,法輪功就不是「邪教」,「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中國迄今沒有任何合法有效有普遍約束力的經正當司法程序判決認定法輪功即是邪教的判例,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是邪教。1999年10月初,江澤民在法國接受記者採訪時首創先河,信口說法輪功是邪教。次日,《人民日報》社論即跟風,香港的董特首也緊跟,然後是媒體和文人自說自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也非司法審判結論,沒有任何法律效應。

其二,檢察院起訴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卻未能舉證該組織的結構如何、人員組織是甚麼樣、管理形式如何,活動場所何在,存在形式又怎樣,因而檢察院和法院所說的「邪教組織」根本不存在,更談不上被誰所「利用」。

其三,法院認定當事人破壞法律實施,卻不能舉證當事人如何實施破壞行為這一事實,更不能說明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也未能說明當事人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何種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

綜上所述各條分析,法院認定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在沒有法律事實的前提下做出的結論,典型的枉法枉判。

二、警察執法違法,對當事人不遵循任何法律程序,已構成犯罪

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抓捕從來不遵循任何法律程序,跟強盜一樣翻牆或撬門而入,不出示證件,不告知姓名,抄家不列物品清單,看到現金就搶為己有,不通知家屬關押地點,阻撓請律師辯護,隱瞞開庭日期等等。2006年7月27日晚,王博一家被抓時的遭遇仍然如此,到現在4萬多元現金和三箱子衣物仍然不歸還。還對王博的父親王新中刑訊逼供,強行體罰,欺騙誘供、逼供、編造假口供等,已經構成犯罪。

三、法院認定當事人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適用法律不當

從罪名成立的主客觀構成要件來看,當事人所作所為與該罪名的構成要件相去甚遠。法院是將該罪名強加於當事人頭上的。

其一,當事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敵意,起訴方也沒能證明她們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敵意。

其二,當事人客觀上也沒有給社會帶來危害性。不能具體說明她們哪種行為致使國家的哪部法律的實施受到了何種影響。因為任何一種起訴是要建立在事實和充份的證據的基礎上的。起訴方在當事人主客觀要件均不具備的前提下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加於當事人的頭上是荒唐的,這種行為是對公民權利的公然踐踏和侵犯。

四、本案的特殊背景:當事人在法律上處於弱勢

當事人獲得辯護是憲法明確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同時又是保證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種必要的司法程序。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1至2人作為辯護人。

但是中國司法部早就在內部開會通知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說白了就是:不許律師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儘量不接受法輪功學員的委託。

當黑社會頭目、殺人犯成為被告時,律師可以為其辯護;當高官被指控為貪官時,律師也可以為其辯護;而本案中沒有血腥、沒有暴力,根本就沒有犯罪,為甚麼卻不允許律師為其辯護呢?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辯護的權利,在本案當事人這裏,是無形中受到了限制或被剝奪了,並由於這種限制或被剝奪致使當事人在運用法律武器保衛自己正當權益的方面處於弱勢的地位。

五、當事人無罪

從案件的法院認定所謂犯罪事實看,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交流、上訪、和平請願、給明慧投稿表達自己的思想,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掛條幅等等,還有製作法輪功宣傳材料的工具。

即便上述事實完全屬實,純屬自我辯護澄清事實與自由表達行為,與犯罪行為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法輪功學員僅是向公眾推介法輪功,其內容不外乎涉及法輪功是甚麼,修煉有何益處,如何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發展的歷史事實,以及受非法迫害真相等內容。作為法輪功學員,深信法輪大法好,因此自願自覺利用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介紹推介使自己身心受益的法輪修煉功法,天經地義何罪之有?!其一不鼓吹暴力,二不煽動仇恨,三不誨盜誨淫,四不強制任何人信仰法輪功,專講『真善忍』,因此肯定屬受憲法保護的公民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權利範疇。起訴書或判決書沒有片言隻語論證法輪功即是邪教組織,也未論證當事人組織和利用了任何組織,更未證明當事人利用了任何組織實施了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其前提不存在,那麼所謂構成犯罪的結論也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中共憲法第36條對此亦已確認。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問題。僅是如果個別信仰者的行為觸犯了某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比如:盜竊,殺人,放火,貪污受賄,完全可以根據普通的刑事犯罪條款去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而決不能追究信仰的責任。一個人信仰甚麼完全是他自己有權決定之事,信神也好,信進化論也罷,應當是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範疇。因為只要該信仰者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實際行為,本質上仍屬思想自由範疇。但凡有一丁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是只針對人的行為和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的。而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問題,法律只能調整人的行為,而不能處罰人的思想。從這一點上說,「法律」被濫用到根本不屬於法律所應該適用的範圍,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的鎮壓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或者說,鎮壓的非法是先天性的。

法輪功學員受到有關部門極不公正的待遇,被大量關押勞教判刑受盡精神和肉體折磨,甚至被活摘器官賣錢致死,肯定要向人陳述,為同修及自己辯護,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正因為所有媒體被封鎖,法輪功學員才被迫採用下載、複印、傳真、電郵及製作傳單光盤等方式進行自我辯護;此種自我辯護行為與刑事犯罪完全是兩碼事。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或是通過印發傳單、雜誌、書刊、製作光盤或CD的方式講真相,本質上是自我辯護行為,完全合法。

從我們國家的立法來看,將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列入打擊鎮壓對像,是違反「憲法」和「國際人權法」的。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污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但中共卻出台甚麼含混不清的違背憲法的司法解釋,對以信仰「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修煉團體,提高到政治上去打壓,難道說是有道理的嗎?

這一場已被後來的實踐證明為勞民傷財、騎虎難下、害人害己的鎮壓運動的發起,完全是江澤民的獨裁權欲與中共的殘暴統治相互利用的結果。共產黨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因為共產黨的賴以生存的哲學「假、惡、鬥」受到了法輪佛法「真、善、忍」的衝擊,法輪功學員展示出來的道德風貌像一面鏡子,照出了中共的一切不正,尤其當修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了中共黨員人數的時候,中共發自內心的恐懼與嫉妒可想而知。所以江澤民利用中共所掌握的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實施了所謂「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三大方針,由此展開了一場全面的鎮壓運動。

然而歷史上一切對正信的打壓從來都沒有成功過,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七年多過去了,法輪功不僅沒有銷聲匿跡,反而在世界上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江澤民和中共卻在這場正邪較量中大敗,把其自身的流氓、殘酷和邪惡本性暴露無遺。江澤民現在聲名狼藉,內外交困,正在面臨眾多的法律起訴和要求法辦的呼聲。

特別是2004年底,海外最大中文媒體《大紀元時報》發表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道出了無數中國人埋藏心底的心聲,從而引發了來勢洶湧的退黨大潮。這個共產邪黨自建立以來,用騙人的謊言和血腥的暴力奪取政權並維持這個非法政權。把權力看的比人的生命都重要,在和平時期殺害了八千多萬中國人。至2007年1月底在「大紀元」網站已有接近1800萬人發表三退聲明(聲明退出邪黨的黨、團、隊組織以自保平安)。前瀋陽司法局局長韓廣生、前天津610一級警司郝鳳軍、前中國駐澳洲領事館官員陳用林、前國家十佳青年律師高智晟都公開發表三退聲明,站出來揭露這場對法輪功的滅絕迫害,越來越多的人們良知覺醒,站出來維護正義!

2005年10月9日《法輪大法學會公告》發表,給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指出一條出路:「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統治搖搖欲墜,迫害難以為繼。對邪惡的最終審判越來越近。然而,大法的傳出,就是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即使曾經做過錯事的人,也還有機會棄惡從善。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

正告石家莊中共公檢法人員,無論是執法犯法,還是故意枉法,都有法律、國際法特別是天理衡量著。那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員,不管是甚麼藉口,都已經在追查國際「法網恢恢」網站上記錄在案,無論逃到天涯海角,都將被繩之以法,依法懲辦作惡者也是法律在人間的使命所在。真心希望各位能夠立即警醒,認清中共邪黨的真實面目,用真名或者化名退黨、退團、退隊,不再與邪惡為伍,將功補過,從現在做起,站在維護善良、維護正義、維護法律的角度,重新做出正確的選擇,還王博及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芹,焦梅山,安會祺,馮瑞雪等所有法輪功修煉者一個公道,還所有善良人一個公道!為真正的自己和自己的親人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石家莊市區號:0311,郵政編碼:050000)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王書庭:87755213,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地址:石家莊槐嶺路15號,郵編:050021
辦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刑一庭(王博一家案件責任部門):
庭長王旭、副庭長岳某(女)、法官王某,審判長李海廷(音)
院長史和平
副院長:李黎、陳士傑、胡青
紀檢組長兼庭長郭 煒
立案庭庭長;周健
刑二庭庭長:張明麗
民一庭庭長;蘇維豔
綜合處處長:王聚法
協調處主任:王大虎
法警隊隊長:王友強
政治處主任:韓素清
監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訪辦主任:王治國
辦公室主任:胡玫潔
執行庭庭長:趙薇紅

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29號(新地址)郵編:050021,電話: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劉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兩個公訴員)
檢察長李維lw@cajcy.com
副檢察長:裴維奇pwq@cajcy.com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曲利
民事行政檢察科
科長: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長: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檢察員:高 偉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檢察員:步蘇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辦公室:85814312,
法紀檢查科:85815129,
刑檢一科:85815130,
刑檢二科:85815133
收發室:85814014控申科,
起訴科副科長王曉麗
批捕科 張惠敏     

河北省公安廳,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
電話總機0311-83033941轉
河北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俞定海,
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力,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馬玉蟬,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曹愛平、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610辦公室,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頭目:張國均,辦,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頭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謀,策劃「焦點謊談」抹黑法輪功),辦: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頭目:冀廷宇,辦: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繡峰,辦:87906533,宅:8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秘書處:87908610
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號;電話:0311-87831824;郵編:050000
院長劉瑞川
副院長景漢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韓元恆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友誼北大街,郵編:050000
電話:0311-85187214
機關黨委:0311-87793244 紀檢處: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刑二庭:87764145、87794242傳真機:87793240;
舉報電話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執行熱線電話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當事人對有關執行問題的及時諮詢、投訴、舉報)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責任人
院長:李老鐵
副院長馬貴玲、張朱貴、王越飛、劉士軍、石迎春、王亞平
紀檢組長張衛平
市中院辦公室主任張曉旗
信訪辦張貴軍
執行庭副庭長 張琪
立案庭副庭長劉俊平(女)、立案庭審判員封雙勤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董香梅(女)、張淑秀(女)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何東華、李衛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孫月梅(女)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臧佔剛
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呂玲(女)
刑一庭助審員 張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錢仁冬、吳亞梅(女)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孫仁申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邢玉傑、鄭建忠、王瑞儉、陳寶良、楊向東、朱明、劉法明、孫延軍、單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
局長辦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長劉子君(主管迫害法輪功)辦0311-86676214;
政保大隊教導員李彥兵:0311-86677321;呼機:96777-21888
政保大隊長:王連喜大隊長(參與綁架王博一家,邪惡,50多歲、矮胖,原河東派出所所長)
副大隊長柴彥國,辦0311-86677321、86212954;

石家莊市公安局,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3號,郵編:050000
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張石余,
督察辦:
法治處: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鄧方、王曉峰、
李興山(參與綁架王博一家,扣押四萬多現金不給)
地址:石家莊市槐安路西行鐵路立交橋東橋頭路南的小樓(樓頭上標著90號),郵編:050000

石家莊鐵路分局機務段,地址:石家莊市勝利北大街
石家莊鐵路機務段公安科謝科長
石家莊鐵路機務段沈書記
黨辦:0311-86032405,辦公室:86034962,財務科:86083714

石家莊市長安區委員會,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323號,
郵編:050011,
區委書記:許昆崢
區人大主任:李鳳鍛,
政法工委
穩定辦(就是610)主任:張啟雲
區長:朱增海 
區政協主席:馬花琢

石家莊市司法局,地址:石家莊市泰華街,郵編:050000
局長朱慶海:
律師管理處范處長:

河北省司法廳,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郵編:050081
信訪處

石家莊市政法委,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6號
政法委書記,栗進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呂軍英 86686706
督辦處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地址,維明街32號,辦公廳秘書一處:0311-88602049;
石家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地址,青園街57號,
督辦處:0311-86689639;行政處: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莊人大》編輯部:86689632;
信訪辦公室:86689506;

石家莊市政協:地址,中山東路,
提案委員會:0311-86689861、86689862,
學宣文史資料委員會:86689808、86689870,
社會法治委員會: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員會:86689872

河北省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405號,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
法紀處:0311-83022417,
監察處:83022410,
辦公室:83022407

石家莊市法制局,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
黃紅星、張若丕,電話: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長室:86688284
法規處:86688285
綜合處:86688390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
郵編: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趙彥秀、丁登秋、張聯軍、徐勝美
辦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莊信訪局,地址:石家莊市興凱路
電話: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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