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2007年1月12日黑龍江省密山市法院非法開庭,所謂的“審理”從虎林市劫持來的兩位大法弟子葉正輝、毛德興。原計劃在法院四樓公開審理,但當法院有關人員看到走廊裏有許多陌生的面孔,就把公開審理改為秘密審理,由在四樓改為在一樓(地下室)。 9點左右,兩位大法弟子手戴手銬,各由一個法警推著走進了法院地下室的所謂審判庭裏。審判廳大約35平米左右,審判長是刑庭審判員趙越超,身高大約在一米六五左右,50多歲;兩邊是審判員張瑩和陪審員金強。 觀眾席上頭一排中間坐著市610頭目於曉峰和法院的頭目共5人,第二排第三排坐的家屬共計13人,屋內有兩個法警眼睛緊緊盯著旁聽席上的親屬們的每一個細小的動作,真是如臨大敵。 當問到葉正輝公訴人所講的事情是否屬實,葉說:是雞西國保大隊用刑逼供的,7天7夜不讓睡覺,打罵用電棍捅進我的嘴裏電我,電擊小便、敏感部位,手掐穴位、肩胛骨、手銬把手脖子卡出血。在酷刑的折磨下被迫按他的意思說。問是否有傷?葉正輝答:有,把衣服解開證實傷所在處。 邪黨人員說:“國家不讓練,取締法輪功知道不知道?”葉正輝答:“法輪功是正法。鍛煉身體,我煉功無罪”,審判長態度蠻橫的不讓說,問為甚麼煉功?葉答:“要強身健體做好人”,又是不讓說! 《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很明顯這些所謂的“法官”等人在執法犯法。 就在法官一再執法犯法的過程中宣判葉正輝有罪,辯護律師:根據法律規定證據不足,請求法庭無罪釋放!法官無語。片刻法官宣布待合議庭合議後另行通知宣判時間。 在法庭外,走廊的天棚上設有監控設備,還是擋不住眾多的人來看看這場非法的審判。當610頭目於曉峰看到幾位密山熟悉的面孔時,急忙打電話叫來密山公安局國保大隊的高鵬飛、李剛等人,要它們把這些人攆出去。 霸佔政權的中共如此害怕一群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如果惡黨的所為真的像它自己宣傳的那麼“偉大、光榮、正確”,為何看到來的人多一點,就把它定下的公開宣判改為隱秘宣判呢?因為它知道這場迫害是不得民心的,50多年來腥風血雨的歷次整人運動,人們已經看清了共產惡黨禍國殃民的本性,不再相信它了。希望一切有識之士不要再對這個惡黨抱有甚麼幻想,趕快退出惡黨的一切組織。“天滅惡黨”的日子不遠了。 密山二人班鄉泒出所值班室電話0467-5126110 所長王鐵民電話0467-5126500(住宅) 開車撞人的警察李國臣0467-5125723 警察張英俊512677(住宅) 密山市國保大隊李剛13946806333孟慶啟13945836696 密山市公安局 局長馮曉東0467-8136080(辦)13763676789 副局長王忠義5222671(辦)13904675800 杜世軍5222349(辦)13634676788 密山市安全局 局長趙洪光0467-2364588 13351871977 副局長蓋秋波5580652 13634674877 密山市委 市長王吉利5288317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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