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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傳文化】古人論重義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義”不僅僅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古人非常重視的一種道德修養和人格境界。“義”是指道義,即行為是正義的或符合道德規範的。“義”與“仁”的關係甚為密切,所以“仁義”二字經常並稱連用。從某種意義上說,“仁”是“義”的內隱,“義”則是“仁”的外顯。在古代,“義”還常常與“利”相對而言。先義後利,以義制利,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孟子認為,在“生”和“義”不可兼得的情況下,要“捨生而取義。”

孔子說:“見利思義。”(《論語•憲問》)又說:“見得思義。”(《論語•季氏》)利益是人希望獲得的,但是不能見利忘義。見到可以得到的,要考慮是否符合道義,這是取之有道,見利不忘義的大道理。對此,孔子曾講過春秋時齊景公的例子。齊景公本來是一位繼齊桓公之後可能使齊國再度稱霸的君主,但他後來奢侈腐化,做了許多不仁不義之事。所以齊景公死的時候,儘管他有馬四千匹,可民眾卻找不到他有甚麼德行可以稱頌。

如果一個人不義之事做的太多,我們會說他“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話來源於《左傳•隱公元年》,大意是總是做不合道義的事情,最終一定會受到懲罰。這句話揭示一個道理,一個人行不義之事或許會一時僥倖得逞,但是如果不義之事做的太多,最後一定會遭到懲罰。古人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三尺頭上有神靈,人無論是行善或是作惡,一定會有果報,只是時間的問題。

孟子說:“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孟子•盡心上》)大意是不是自己的東西而據為己有,是不符合道義的。但反過來講,在“合義”的情況下自己該得的利是可以拿的。孔子的學生子路曾救起一個落水者,這個人送給他一頭牛表示感謝,子路很爽快的接受了。孔子知道後很高興,說從此以後魯國必定會有人去搶救落水的人。人只是在不“合義”的情況下才不能將利據為己有。

孟子還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這是孟子關於“義”“利”關係的論述。這句話的上文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魚而取熊掌者也。”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兩難的選擇,就像魚和熊掌都是自己想要的,但是在只能擇其之一的情況下,就要權衡利弊得失。古人認為,雖然生命可貴,但是維護道義更為重要。為了維護道義,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這才是“仁義”之士。

董仲舒說:“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春秋繁露•仁義法》)即所謂道義的法則,在於端正自己,而不是端正別人。在董仲舒看來,儒家的“仁”是為了“安人”的,所以,對別人要講“仁”;而“義”是“正我”的,是用道義來正自己。

陸九淵認為:“君子義以為質,得義則重,失義則輕,由義為榮,背義為辱。”(《與郭邦逸》)大意是君子以道義為重,得到道義的人就受到尊重,喪失道義的人就不值一提;遵循道義是光榮,背離道義則是恥辱。

陸九淵講的儒家的“義”,要求人們的一切行為舉止,都應以道義為準。符合道義的事一定要去做,這是做人的光榮;而背信棄義的事一定不要去做,因為這是做人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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