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小事”常常會反映出我們的某種執著,但往往會被忽視。 如:到商場購物可以申請“會員卡”在購買商品時可以得到優惠;購物達到規定數額還可以抽獎或送禮品;貨架上經常有減價商品,有時並不很需要也買點。還有其它的,如訂全年報紙有禮品送就會毫不猶豫的趕快訂一年。因為人的貪念,也就是對“利”的執著,自己往往會被以上的一些“優惠”活動吸引。 在利益誘惑面前,很多時候都會想起師父在《轉法輪》中舉的例子:“小孩湊熱鬧,要去摸獎。摸就摸吧,給小孩一塊錢去摸,一下摸了一個二等獎,給一輛高級小孩自行車,小孩樂壞了。他當時腦子“嗡”一下: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因為執著太強烈,就給自己一個圓滑的解釋:這種優惠形式等於是商品價錢打折,接受了覺的心安理得。往深挖一挖,問一問自己,你為甚麼享受了這個“優惠”就很開心,如果送給你的禮品你不拿,會不會覺的有吃虧的感覺?“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這個理都懂,可在利益面前就是放不下。中獎了一輛自行車就會損德,同理中獎了,十元、八元也會損德。 這方面師父曾經點化過我:在夢中,有個商場正在發“折扣卡”當我知道的時候已快接近關門了,於是我拉著孫子拼命的跑,想在關門之前趕到。師父看點化了我還不悟,又再點化:訂二零零六年的報紙,說有禮物送(二零零五年十月份就已交錢)當然訂的目地並不是為了禮物。人的貪念卻把這禮物當回事。元旦已過去好幾天了,怎麼還不見送禮物來,是不是忘了給我?有一天,看見送報員,就問這事。對方答應明天送來。到時我站在門外,一陣風把門吹關了,可我沒帶鑰匙,只好打電話叫丈夫提前下班回來。坐出租車花了二十一元,而送來的禮物——洗衣液大約二十元左右。我禁不住笑了,明白了,我得修去這個執著。 我很慚愧,修煉中甚麼事情都要師父操心,總是不能主動去改變自己,走出人來。一方面想修成佛,一方面又捨不去人的東西,這怎麼修呀? 從那以後有類似的“小事”我一定都不放過。師父說:“你這一生已經是修煉人的一生,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了,也都不會出現偶然的事,人生路上的一切都與你的提高和修煉有著直接關係。”(《洛杉磯市講法》) 最後讓我們謹記師父的教導:“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轉法輪》)放下一切常人心,走好師父給我們安排的修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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