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就水稻專家於良斌老人被綁架致信綏化公檢法司人員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2006年10月19日,著名水稻專家,68歲的於良斌老人正在上班(黑龍江省農科院綏化分所,位於城南),綏化北林區“610”王淑波(女)、李劍飛帶領六、七個人來到單位,以“執法”為名迫使單位領導配合,在於家非法搜出了電腦、打印機、大法真相資料等合法財產,並以此為所謂的證據,將於良斌老人刑事拘留,關押在綏化看守所。那麼咱們就從法律上分析一下,對於良斌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到底合法嗎?

一、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所受到的任何處罰都是非法、都是迫害

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言行有:信仰真善忍、煉功、上訪、製作散發揭露迫害的真相材料等。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法輪功學員是在各級政府對反應被迫害情況不予受理和嚴重封鎖迫害信息的情況下,做出的一系列陳述冤情、揭露謊言、酷刑折磨、非法致死人命的合法行為。這是一個公民在受到不公的待遇和迫害下,所應該採取的和平抗爭的合法行為。這是在依法行使《憲法》第35、36、37、41條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批評建議權。可見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完全符合《憲法》。

下面我們簡要分析一下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罰是否合法。

1、對法輪功學員定罪量刑是非法的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那麼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處罰是以甚麼樣的事實為根據的?

法輪功的基本事實是甚麼呢?法輪功以真善忍為原則,使人們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效果顯著。法輪功洪傳80多個國家,獲獎2000餘項。而法院無視法輪功給人類帶來巨大福報這一鐵的事實,強行扣上“法輪功是×教組織”的帽子,更無視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在講清迫害真相、揭露邪惡、喚醒民眾良知、維護正義、有利於社會這一重要事實,定為犯罪,純屬枉法裁判。

綏化執法機關也不顧於良斌老人煉功後癌症康復,境界高尚,科研成果顯著,貢獻巨大這一事實;更無視他所製作的真相資料內容是揭露“610”李劍非毆打法輪功學員劉連波,並往嘴裏塞抹布、貼膠帶這一暴行;揭露李劍非綁架李雪蓮,導致其死亡的事實……法輪功所有的傳單、光盤等材料寫的都是實情,說的都是真話。哪條法律規定說真話有罪?這樣的事實是犯罪事實嗎?

那麼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處罰是“以法律為準繩”了嗎?

這些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定罪處理,具體司法辦案中依照了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1999]29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高檢發研字[1999]22號)。應當說在正常的司法辦案過程中,“兩院”的司法解釋是有效的,但在法輪功問題上,“兩院”的司法解釋是非法的、無效的。為甚麼呢?因為法輪功被定為×教及非法組織,壓根就沒有經過任何法律審判程序確定,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完全是江澤民的信口胡言。為了給江澤民堵漏,為掩人耳目,全國人大於99年10月匆匆出台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兩高院”根據這個東西,在“司法解釋”上偷梁換柱的說出“法輪功是×教”,讓人們誤以為是法律根據。這些年來大批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這是中國法制史上的恥辱!這是中共專制獨裁、以黨代法、以權壓法的醜惡暴露。

法輪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使人道德高尚、獲得健康的身體,已洪傳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民眾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輪功的發生、發展是在八十年代氣功流行的過程中開始的,在初期收到中國政府廣泛熱情的認可與支持。面對江澤民集團的殘酷迫害,廣大法輪功學員沒有使用任何暴力,更沒有「以牙還牙」搞武力報復,仍然利用和平和合理合法的途徑澄清事實真相,揭露邪惡的迫害。

2、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勞教也是非法的

公安部門據以處罰我們勞教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違反《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種類裏沒有設定“勞教”,第9條明確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國務院不是立法機構,無權制定法律,更無權在法律之外擅自設定“勞教”這一處罰種類!勞教法規沒有法律效力,應當廢除。七年多,綏化市公安機關對30多名法輪功學員處以勞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同樣非法。

3、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任何一種處罰都是非法!

幾年來,公、檢、法、司一齊出動,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逼寫不上訪保證、監控、跟蹤、侵入住宅、搜家、勒索、罰款、開除工職、綁架、非法關押、酷刑摧殘等等,觸犯了《憲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也就是說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處罰和迫害都是嚴重的違憲行為,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些年來,龐大的公檢法司系統的執法人員、“610”、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甚至連居委會、村委會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都在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是依法辦事”,這絕對不是!是打著執法的幌子,迫害好人,自欺欺人,愚弄百姓,給人造成“依法處理”的錯覺。

二、公、檢、法、司面臨的難題

長期以來,你們就有一種觀念:我是吃這碗飯的,所以上面讓抓就抓,讓審就審,讓判就判;上面松就松,上面緊就緊;抓了就審,審完了就拘,拘完了就判。可是你們想過沒有?這是你們份內的工作嗎?這不是中共強加給你們的嗎?你們抓走法輪功學員,把他們送進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就完事了嗎?他們在那裏都遭受了甚麼?你們知道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在那裏發生的迫害慘絕人寰,使用的酷刑和迫害手段超過百餘種:罰蹲、罰飛、戴刑具、繩子捆綁、拷打、電刑、冷凍等等。綏化孔憲華在齊市雙合勞教所,被關進小號,上手銬,坐鐵椅子,打毒針,受盡折磨;綏化華辰商都李雪蓮,被綏化看守所、齊市雙合勞教所迫害致死;綏化鐵路職工張曉春,被富裕看守所迫害致死。僅綏化勞教所迫害死法輪功學員就有19人。你們公、檢、法系統把我們學員送到那裏,就是送進了火坑,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傷殘以及死亡,都有你們的責任。

其實,你們在這場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中,既是參與者同時也是被迫害者,這也是公、檢、法、司系統被中共利用以後,在將來所要面臨的難題。因為你們迫害這麼多法輪功學員,造成很多學員傷亡,眾多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是一定要討還公道的,也決不會放過那些積極參與迫害的人,你們將要面對法律的嚴懲;同時你們迫害的是佛法,是善良的修煉人,其罪大如山,你們還將面臨嚴厲的天懲;另外,你們還要提防中共隨時可能落下的屠刀,這是中共在歷次運動中慣用的招法——利用完了,正好當替罪羊。

三、 一條重生之路

中共上違天意,宣揚戰天鬥地,始終與天與地與神為敵;下施暴政,迫害死8000萬善良百姓,尤其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獲取暴利的獸行,更令全世界震怒。這樣的惡黨上天能不滅它嗎?這也就是法輪功學員一再傳播“天要滅中共,退黨保平安”之神喻的原因──我們不願看到任何人被矇騙而去給中共陪葬。

為甚麼要告訴你們這些呢?因為我們沒有“敵人”,在我們的眼裏,你們也是受矇蔽的,每個人都有善良的一面,讓本性善良的人因為一時糊塗或不明真相而給中共陪葬,我們覺的於心不忍,所以我們冒險把真相講給你們,並給你們指出一條重生之路——退出即將滅亡的中共及相關組織;停止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彌補損失。

你們曾經對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和給自己造下的罪業已經很多了。現在於良斌老人、任寶君等多名法輪功學員,仍被你們非法關押,你們正在策劃進一步迫害;還有很多法輪功學員你們正在監控、試圖下手迫害……

其實,你們可以選擇利用手中的權力不動聲色的暗中幫助,為自己曾經造下的一切贖罪。事實上,你們的同行中很多人已經在這樣做了。

當年德國人辛德勒保護一批被殺戮的猶太人,二戰結束後,大批德國軍官被審判,被他保護下來的猶太人為其寫了一份證明,辛德勒被免於起訴,並得到猶太人的感謝而名垂青史。而那些積極追隨希特勒的納粹老兵,風燭殘年之時還不得不離妻別子、在異國他鄉隱姓埋名,最終卻仍然被追找到,而被送上法庭、獄中度過餘生……

你真的該為自己和家人想想了,哪怕只為現實,為你還珍惜的生命、為你還珍惜的親情,想想中共倒了你會面臨甚麼。

我們希望你們都能看清當今的形勢、從新擺放自己的位置,用對大法的善行給自己贖回未來、積得善果,這是我們7年來始終如一的夙願。

綏化大法弟子
2007年1月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大陸各地簡訊及交流
當日後一篇文章: 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相信件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