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也談“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干擾”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四日】

  • 也談“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干擾”

  • 我對“不承認舊勢力安排”的理解

  • 也談“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干擾”

    “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干擾”,經常出現在同修的文章中,類似一句流行語在傳播。但在我現在的修煉層次上,我認為這句話是不符合法的。

    你有執著,舊勢力就會利用你的執著迫害你,它們也是以維護舊的法為目地的,(表面上)它們也想為宇宙負責。當你執著心很強時,它們認為你是不夠標準的(舊的法的標準),因此,它們就要鑽你執著心的空子,插手干擾(以達到它們不讓你修成,破壞師父正法的目地)。因為你執著任何一個對象,你在這一方面的心性標準就和被執著的對像處於同一個水平,屬於同一境界,任何高境界的生命動你很容易,迫害你也很容易,師父和護法神也不能管。

    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有這樣一段:“問:現在弟子中很多人有一種想法,一個學員受到舊勢力干擾出現魔難,其他學員認為,即使他有執著,也不允許迫害,大家發正念。我的問題是,如果那個學員自己不提高,這樣有用嗎?”“師:那就是嚴重障礙了。他自己都不理智,我們做甚麼那還等於白做,發正念清理了外面的清理不了他的心裏。人想幹甚麼是出自於他一念,是他要不要。這種情況我看一定是有執著的心結。真是能力做不到你可以去幫,這沒有問題。想辦法讓他從法理上認識、多學法。”

    因此,我認為“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干擾”這句話,帶著強烈的感情色彩,是不符合法理的。

    在實修的實踐中,我們都有這樣的體驗,當我們有執著時,師父會通過各種方式點化我們,在“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和“遇事向內找”的法理指導下,我們都能認識到自己的執著。當我們修去了執著,提高了層次與境界,師父欣慰,舊勢力想迫害你也找不到藉口,它也得佩服你。但是,知道自己的執著在哪兒,不想放棄執著,或者是,想放又放不下(這種情況究其根本還是不想放),“一手抓著佛不放,一手抓著人不放”,這樣就危險了。

    既然你不想放,舊勢力就會通過各種事情來加強你的執著,這期間,師父一再的點化,給機會,還不能認識到並堅決修掉執著的,舊勢力就會下手了。等到舊勢力的迫害來了,又妄想用“即使有執著,也不允許干擾”這句話來否定舊勢力的迫害。

    其實,面對舊勢力的迫害,能夠否定的了的,也是在那個過程中,修去了執著,也有的時間拖的很長,是在長期的迫害中慢慢的磨去了那顆執著的心。所以,這就是為甚麼有的學員長期被關押突破不出來,為甚麼有學員直到被迫害致死,舊勢力都不放過他。當有學員在獄中出現病態時,有的警察找家屬要求快把他接走吧,怕死在這裏擔責任。也有的警察說:死也不放,死了算自殺。這兩種情況的出現,不是各地的看守所或監獄的政策不同,不在於人這層表面的原因,而是當事學員的心性不同。

    所以,在面對迫害時,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到自己的執著,去掉它;然後,用強大正念去否定。以上是個人體悟,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我對“不承認舊勢力安排”的理解

    大陸大法弟子

    對於師父說的“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每個學員都有自己的認識與理解,在與同修交流中,在看同修的交流文章中,感到有的認識與理解僅限於表面的感性認識層面,甚至帶著強烈的感情色彩。

    比如,有一位在技術方面有專長的同修,幫助了很多同修使用電腦,建立資料點。為了他的安全,我們在需要他幫助的時候,都把我們能想到的一切安全問題處理好,一切能留下隱患的問題,我們在事先都解決掉。但他的顯示心很強,往往自己就把自己做的“大事”說給其他同修,我們多次提醒他要注意修口,並且指出他的顯示心,他要麼強調正念,要麼以“帶動其他同修走出來”為理由,很難聽的進去。但是,他對“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似乎正念又很強。他幾次被抓,幾次都正念堂堂正正的回來。三個月前,他再一次被抓,目前,面臨開庭。

    這位同修的經歷,很耐人深思。通過學法,我認識到,“不承認舊勢力安排”,不是僅停留在嘴上,而是在實踐中真正做到 ,才能否定的了。個人認為,真正做到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1、要有否定的願望。不論是否面臨邪惡的迫害,都要有一個明確的願望。

    2、執著無存。我們所遇到的任何事情,都必須真正達到師父要求的不執著的標準。

    3、清醒的認識到舊勢力可以鑽空子的事情的內容。就像上述學員那樣,一邊談著否定舊勢力,一邊把自己的“事蹟” 顯示出來,這樣怎麼能否定呢?也就是說,目前正在做的事情,可能恰恰是舊勢力鑽空子的內容。這一點,自己必須清醒。

    4、必須在實踐中做到。所有的認識與理解,必須在實修的實踐中做到,經過檢驗達到標準了,才能實現否定的目地。

    以上是個人的認識,與同修交流,有不足之處,請指正。

    當日前一篇文章: 就集體學法後的交流與同修切磋
    當日後一篇文章: 在正法中最大限度發揮資料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