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我叫王水姣,今年五十三歲,湖北省黃梅縣人,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的大法弟子。得法之前,百病纏身,整日受病的折磨,治病花錢無數。煉功數月,就百病全消。七月二十日,惡黨迫害法輪功。我一直堅持學法煉功,從未間斷過。師父叫弟子做好三件事,我雖然做得不好,可是我做得認真、自覺、主動。在惡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我曾遭到過三次較重的迫害,我信師信法,堅信正念的威力堅定地走過來了。 二零零一年農曆十月初九晚上,我與丈夫(也是修煉人)自制的真相資料三百多份,帶到蔡山鄉去散發,自段壙發到劉湖,已發完二百餘份,被不明真相人舉報,一位好心人叫我們快點離開,於是我倆走散了。蔡山鄉惡警殷小峰見到我就是兩耳光,打得我眼冒金星。抓到派出所,圍上六個人打,人人都動了手,只是殷小峰打得最狠、最多、打的時間最長,一個小時後,喘著粗氣,打累了,往後一坐,方才罷手,後把我推到鐵床上一直坐到天亮。第二天,又是殷小峰,手裏拿著一根粗栗樹棍,逼著我說出資料的來源,我沒配合邪惡,只是講我在做好事。殷小峰打了我數下,問不出結果又把我推到鐵床上。我被打的遍身是傷,但不覺怎麼痛,心裏無怨無恨,我知道是師父為我承受著。我女婿知道後,找到蔡山派出所長吳登其的舅父,殷小峰也知道我是他好友的嬸娘,方才覺的下手太重,後來把我送到縣看守所時,我女婿要暴打殷小峰一頓,我再三勸說他不要計較,我是修煉人,不要以怨報怨,並要我女婿善待他。殷小峰這才滿面通紅,感到羞愧,連稱對不起,今後再不做惡事。 到看守所,負責檢查身體的女警看到我遍體鱗傷,同情地說「是誰這麼狠下毒手」。在獄中,我一直堅持學法煉功,直坐了兩個月,丈夫未經我同意,按派出所索要兩千元交足,另外再送九千元,共花一萬一千元,我才出獄。 二零零三年農曆五月初九,我們六名同修去宿松縣講真相,發資料,被三名中毒很深的中學生舉報。我一人被抓,我帶的一百五十份真相資料,散發了一百四十多份。為了保護同修,一直一人承擔著。在審訊中問「資料是從那裏來的」,我答「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問:「同來幾個人?」我答:「我一人」。問:「怎麼來的?」答:「走來的」。不信看腳,腳上真有兩個血泡。我知道這是師父在保護我,更加堅定地不配合邪惡。兩名警察相對無語。在宿松關了十二天,我丈夫去交一千一百元出來了。 二零零四年七月份,公安到處搜查大法弟子的家,從我家開的店搜到一套書,在家搜到一本書和經文,並抓我到看守所。我不去,是惡警抬到車上拖走的。到看守要我按手印我不按,直說他們是非法抓捕。進監獄要檢查。這些惡警很壞,把你褲扣或褲拉鏈剪掉,讓你提著褲進監獄。我不接受檢查,並大聲喊:「不道德」。「沒人性」。在獄中我一直喊「法輪大法好」。 後來我就絕食,在絕食中他們三次強迫灌食,都沒有灌進去。我知道是師父在加持我。絕食十一天,專管的副局長梅蘭橋來審問,並威脅要送去勞教。我一直向他講真相,講到最後,我說是你正還是我正,我已絕食十一天了,只要你絕食一天還能坐在這裏說話嗎?他無話答。我絕食堅持十三天。我丈夫怕送我去勞教,偷偷地花一萬一千元,我出來了。 我沒有文化,將自己的經歷托同修寫出來交流,有認識不到的地方,望同修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