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8月28日】中國共產黨滅絕人性迫害法輪功已經7年,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也向民眾講了7年的真相。然而在這7年中,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卻不得不同時面對新加坡政府對他們的不公正對待,包括無理的對待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與驅逐出境,政府領導人、李光耀等在媒體上抹黑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活動的起訴等。 2006年5月28日《聯合早報》報導李光耀邀請中共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頭子李嵐清來新後,在此期間出現了新加坡警察到中使館及各區如四馬路觀音廟、萊佛士等地收走學員講真相展板、橫幅,有時還拘押學員,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被移民廳、人力部無理刁難,無故被驅逐出境,最後還出現了一系列的起訴案。特別是中使館前的3人被起訴案中,73歲的中國籍學員陳培育,在被新加坡警察隨意無理的以「蓄意騷擾」罪名起訴後,又莫名其妙的撤訴,5年(2010年到期)有效社交准證被取消,並急速的被移民廳驅逐出境。一個70多歲的老人,在此地有家有口,僅僅因為在自己國家的大使館外抗議中共政權迫害法輪功,僅僅因為把法輪功被中共群體滅絕的真相告訴新加坡老百姓,竟遭到新加坡當局如此無理的對待。 對此,法輪功學員黃才華表示,「一個政府只因為個人利益,為討好中共,可以隨意的起訴關押它的公民,並驅逐合法居住的居民,對中共的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視而無睹,並助紂為虐,這是人性的悲哀與恥辱。其實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群體滅絕,這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的事,是全人類的事。人類被自己的同類開膛剖腹,活體摘取器官,焚屍滅跡,去牟取暴利,那是對人類尊嚴的踐踏。這種邪惡行為,每個人都要從維護人類基本道德出發點去行事。如何對待法輪功學員的被迫害,衡量出每個人、每個國家政府基本的道德底線、真正的文明程度。」 5月28日,《聯合早報》報導李嵐清受李光耀邀請將訪新後,此前後在中使館前及其它地區發生了一系列收展板、橫幅之事。不少警察在收展板橫幅時,對學員說,他們也不願這樣做,這是上面的命令。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 | 新加坡民眾要了解真相,卻遭到警察查問 |
便衣警察對著學員攝像及收走展板 | 中使館前的和平抗議,警察在收橫幅 |
法輪功學員僅僅在初級法庭外讓記者拍照,過馬路後被近十個便衣包圍,收走展板 | 多輛警車(包括抓人的警車)在中領館外秘密守候,而領館外共只有2、3個法輪功學員 |
新加坡當局不應為討好中共而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於新加坡政府一再無理驅逐中國籍法輪功學員並無理起訴、關押自己的公民,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國際機構、人權組織、善良的人們能給予支持和幫助,解決目前在新加坡的人權危機,也呼籲新加坡政府個別人不要這樣一再用所謂的法律、驅逐等手段無理對待法輪功學員。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七年的講真相中,廣大群眾已看到了迫害的殘酷、法輪功學員努力講真相的和平及救人之心,同時廣大群眾也看到了政府個別人在如何對待法輪功,如此一再無理的對待法輪功學員,將會使民眾對新加坡政府失望! 新加坡當局對法輪功的不公對待: (一)2000年12月31日,法輪功學員在麥裏芝追悼107個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15個法輪功學員被警方以「非法集會」起訴。 (二)2001年2月份李光耀在《聯合早報》聲稱,法輪功與政治有關。 (三)2004年,法輪功學員程呂金與黃才華被中央警察以「無准證」集會、擁有和分發無准證光碟起訴,2人共15條所謂罪名,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決。程呂金與黃才華上訴高庭,法官以「國小」的政治理由下判。 (四)2006年7月,李嵐清訪新。九個月前在烏節路三三倆倆發傳單的九名法輪功學員,被東陵警署以無准證集會起訴。3名學員在中使館前抗議迫害,被警方以「蓄意騷擾與侮辱中領館」起訴,其間還有中國法輪功學員聶歌、楊永利及陳培育等被無理要求離境。 (五)2006年間,副總理黃根成把發資料、擺展板、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與犯罪的罪犯等同。大選期間,外交部楊榮文把法輪功學員與大選胡亂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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