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7月22日】1、2002年11月7日上午,因為我堅決不寫決裂書,惡警李秀錦、孫麗敏、周佳慧將我吊背銬起來,長達一上午。看我堅決不寫,惡警孫麗敏衝上來就住我的頭髮就打,把人打抽了,才放下了吊背銬。中午吃完飯後,就又來第二次給我上背銬,強行讓我寫五書(即背叛和誣蔑法輪功的材料)被我拒絕。惡警掰我胳膊,繼續吊背銬,我痛得撕心裂肺,它們上來一幫強行按住我的手寫了個名,警察李秀錦和周佳慧又對我大打出手,大嘴巴子左右開弓,揪住頭髮拖來拖去,打得我嘴角流血,頭腦發暈,倒在地上。 2、2003年8月間,因我不寫所謂的「作業」,被李秀錦叫到教室,又被大背銬,把我銬抽搐了,才放開。 3、2003年6、7月間,上食堂路上,因走路慢,惡警劉亞東上來打我,拳打腳踢,將我打倒在地,口吐白沫,劉仍然一腳一腳狠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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