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7月2日】2006年6月23日上午,瀋陽鐵西區法院對陳秀非法審判,無辜善良陳秀被秘判四年。 今年40多歲的陳秀,2006年3月3日在功友家,和功友相聚時被綁架。 6月23日上午,瀋陽鐵西區法院對陳秀非法審判,據知情人講「庭審」中陳秀的親朋好友無人到場,而610、政法委等迫害陳秀的人員卻沒有缺席,女審判長王某宣讀了所謂的罪狀,陳秀據理力爭,為自己辯護,要求上訴,「庭審」草草收場。 陳秀在功友家和功友相聚時被綁架,究竟違反了哪個國家的哪一條法律?事實上,真正違法的恰恰是那些所謂的執法者,為一己私利,褻瀆法律,迫害善良百姓。 請同修不受邪惡製造的抓捕、判刑等人間假相的迷惑,一如既往的正念講清真相,營救同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