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7月18日】我在近日接觸一位同修,離婚後沒有辦復婚手續在一起同居多年的同修,他認為這是正常的夫妻關係。我告訴他說這對我們修煉人來說是不合格的。他一直都沒有悟到,告訴他要辦復婚手續的,如對方不辦復婚手續,兩個人就應該分開,那屬於非法同居。他聽後採取了相應的措施。 我和另一個同修提起此事,他說他結婚多年也沒有辦結婚手續呀!孩子都很大了,我們一直都過的挺好的,還用辦結婚手續嗎?我說一定要補辦。師尊在這方面講過法的,他說他好像沒看到過,我給他找到了師尊《在美國東部法會上講法》中的這段講法: 「問:許多在北美的弟子未婚同居,甚至已經有了小孩兒,是否應該補辦一下結婚證書? 師:應該。我告訴你們最大限度符合常人去修煉。咱們換句話講,在中國過去人結婚要天地承認的,所以叫拜天地;要得到父母承認的,要拜父母。在西方社會要得到他們的主和神承認的,所以要上教堂向主發誓,主或神做你們的證婚,證實你們的結合。現代的西方社會,破壞了這些了,甚麼形式也不履行了,兩個人湊到一起,沒有任何約束,高興了在一起,不好了再換一個,這不行。做為大法學員這一點道理你們應該懂啊。在西方社會裏性開放造成的業力非常之大,東方來的人我看更厲害。你們得注意這些事情。說人不好了,修煉的人做得還不如常人,那還不是個問題嗎?當然,你們心裏頭想:我們雖然沒辦理手續,但是心裏與行為上就像已經結婚了一樣,有了孩子了,我們也不可能分開了。但是你們沒有履行過手續,你覺得能夠做到相互負責任,我說這一點不錯,但是為甚麼不去辦一下手續呢?最起碼叫常人社會認為你們是合法夫妻。我想是這樣的吧?就是說你們不能在這些問題上太隨便了。不多講這個問題了。大家以前做的不管怎麼樣,過去了就讓它過去,重新做好。」 他看到師父的講法,真的明白了,他以前沒有看到師尊的這次講法。 我想這樣的同修是不是還有啊?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同修在其它方面修的還好,但這一點上沒做好,自己還不知道,所以我今天投稿,重溫師尊的這段法。請結婚沒有登記的或離婚沒有辦復婚手續的同修,一定要按師尊的教導走好走正我們修煉中的這一步,因為修煉是嚴肅的,請同修認真對待此事做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