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7月18日】鑑於目前大陸的 「司法」機構的邪惡,對二位受害人,僅作如下稱呼:大法弟子甲、乙。 居住在吉林省永吉縣的大法弟子甲,於2000年11月某日去北京上訪,他要為法輪功無端遭中共迫害說句公道話。火車剛到瀋陽北站,就被鐵路警察劫持到火車站派出所,達24小時,警察搜去了大法弟子甲的火車票和身份證,並通過身份證聯繫上了甲的工作單位。接著,單位來人,把甲押送回吉林省永吉縣口前鎮,交給當地的城南派出所。 在永吉縣口前鎮城南派出所,一個張姓老年警察開始審問甲。這位「年長者」一邊審問一邊髒話連篇的罵人,罵法輪大法,罵大法創始人,不堪入耳,不堪記錄。在一無所獲之下,不得不派兩個人打出租車,把甲升級押送到口前鎮北山拘留所。三個人的乘車費「理所當然」必須由甲承擔。 在口前鎮北山拘留所,一日兩餐,每餐每人一個,半生不熟的玉米麵窩窩頭,一碗只有幾片菜葉的清水白菜湯,清湯中還經常混有小蟲子、樹葉或草棍。吃、住、大小便都在一個屋裏。弟子甲完全喪失了人身的自由。 在口前鎮北山拘留所,中共迫害法輪功特務組織「610」成員李樹海、馬淑華、朱頓等人,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了五花八門、難以言表的誘騙加強壓的手段,逼迫他們放棄修煉,要「認罪」寫「保證書」、「簽字」。說簽了字就放人。但弟子甲和很多真修者一樣,不為所動,堅持修煉。 十八天後,弟子甲的親屬受中共誘騙上交人民幣兩千元,弟子甲無罪釋放。但回家後,原工作單位卻以沒寫保證書為由,不讓弟子甲上班,還不許隨便外出。公安警察也時常上門騷擾。 2001年12月的一天,大法弟子甲與乙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在街上張貼大法真相材料,被惡人舉報。110警車拉來六個警察把二人抓到永吉縣公安局。兩小時後把他們移交到口前鎮城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波發覺乙走脫,暴跳如雷,開始審問甲,問弟子乙的住址與姓名。弟子甲不告訴他,王惱羞成怒,理智全無,對甲拳打腳踢,使甲身體多處受傷。甲高喊抗議,又來幾個警察把他拖到另一房間,鎖在鐵椅子上長達九個小時。次日早上七時許,又被戴上手銬。早八時,警察尹航傳來甲的親屬,公然勒索人民幣3000元,說交錢就放人。錢交了,但不給收據。弟子甲被拘留15天後放回。 2002年10月中旬,永吉縣口前鎮「中水一局」公安科科長王岩,警察高安麗,夥同城南派出所張成秀和街道委員會共十餘人,再次非法綁架了大法弟子甲。王岩肆意辱罵弟子甲並誣蔑大法。在永吉縣拘留所不肯收留的情況下,他們硬是想辦法第二次把甲關進了這所縣級地獄,使弟子甲第二次飽嘗了如「迫害事實」1中所揭露的痛苦。這一次弟子甲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被無理索取伙食費400元後放人。 永吉縣口前鎮「中水一局」公安科科長王岩,自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七年以來,主動配合地方「610」警察做了很多壞事。他多次帶人抄大法弟子的家,綁架大法弟子,每逢「敏感日」必到大法弟子家進行騷擾,逼大法修煉者寫不修煉的保證書;他也曾多次直接參與對大法弟子人身的污辱與摧殘。 2001年7月份的一天,他在審問一個粘貼真相資料的大法弟子時,不但不聽對方的勸善之言,反而拽著大法弟子的頭往牆上撞,打嘴巴子,還用髒話辱罵。2002年10月,十六大召開前,王岩帶領城南派出所、街道社區十餘人,按照黑名單的記錄,挨家挨戶的到大法弟子家或所在單位,逼迫大法弟子寫不修煉的「保證書」,不寫就綁架走。這一次,共綁架4人,辦洗腦班一個月。2005年7月13日,王岩帶領縣公安局「610」開著兩輛警車,抓捕一名大法弟子,他們把該弟子從樓上拖下來,又像對待牲畜一樣把人抬起來扔到車裏,到洗腦班後。又把大法弟子臉朝上連拖帶架扔到樓上。弟子的後背、雙腿、雙臂留下了一塊塊青紫的傷痕。 被王岩非法劫持到洗腦班的大法弟子共12人;被非法拘留的共11人;被王綁架判勞教的有12人,其中5人上面拒收;王參與綁架被判刑的1人(判12年)。 迫害單位與迫害人: 瀋陽火車站派出所 吉林省永吉縣城南派出所 一張姓老年警察 警察王文波 尹航 張成秀 吉林省永吉縣北山拘留所 「610」成員李樹海 馬淑華 朱頓 中國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局(簡稱中水一局)公安科 警察:王岩(科長) 高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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