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6月6日】我們在此反映黑龍江女子監獄存在的嚴重違紀、違法、侵犯人權、傷害人身、殘害生命的事實。 1,2004年3月10日到12月30日多次施用酷刑、手背銬上大掛。 我國是「嚴禁使用酷刑」締約國之一。可是在這裏「權大於法」。黑女監無視國際公約,任意採用各種暴虐手段「懲治人」。在一監區,2004年3月10日到2004年12月30日有多人多次被反銬手上大掛,被暴力虐待。 2004年3月10日,關素玲、高桂珍、於秀英、高秀珍、宋青、張麗萍、范國霞、劉學偉、徐景鳳、張林文、孟淑英、李洪霞、王麗文、初慶芬、湯恆芬、姚玉明、張曉波、張靜、張淑芬等法輪功學員被刑事犯反銬吊掛在雙層鋪最高處,其中於秀英、高桂珍、關素玲、姚玉明、張麗萍、孟淑英等被吊暈死過去。刑事犯給其中高桂珍、關素玲、姚玉明等塞了速效救心丸後,又繼續吊掛。給徐景鳳吊掛的時間最長,銬卡在肉裏,摘銬時,拿不下來,送到男犯監區才摘下來。 2004年3月18日,刑事犯給孟淑英、高桂珍、張麗萍、宋青、李洪霞、姚玉明等戴背銬上大掛。 2004年張峰被上大掛、背銬,不讓上廁所,大便便在褲子裏。 2004年5月16日,50多歲的耿亞芬被銬一宿不讓睡覺,5月17日上午被反銬吊掛床頭三個多小時。在這幾天被戴背銬上大掛的還有關素玲、張靜、孟淑英、劉學偉等,還有劉淑芬。 2004年7月10日這天,陳偉君被吊掛背銬在六樓東側幹警辦公室裏的兩張雙層鋪床上兩個多小時。 2004年12月29日,張靜、張麗萍、陳偉君、關素玲等被反銬上大掛。 2004年12月21日,張曉波、關素玲、張靜等被上大掛反銬。 王麗文在2004年3月10日被上大掛昏死過去兩次,醒來後再掛,共掛三次,放下後,嘔吐、迷糊、不省人事,手脖上被銬卡出一個雞蛋大的包。 2004年3月10日,被反銬吊繩吊著坐地一宿不讓睡覺的有徐家玉等;被警繩反綁坐地一宿不讓睡覺的有王豔波、王玉芹、閆淑華、藺玉榮、武淑芳等。 在上「大掛」的時候,多人血壓升高,於是打著「治病」的旗號,強行給注射,又接著上吊掛,其中有孟淑英、姚玉明、張麗萍、高桂珍等。 在高度文明的今天,運用殘忍的背銬上吊掛等酷刑,嚴重傷害了人身,危及生命,踐踏了有關的「法律」,違反了國際公約法。尤其是執法人員「執法違法」、「執法犯法」,在監獄中,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敗壞了執法人員的形像,敗壞了國家的形像。 2,強行按蹲,造成多人受傷。 過去監獄實行早晨出工清點人數,後來有人從外面學來「經驗」,晚上「清點」,每個人報完數就得蹲下。強迫學員齊聲對著來查人數的巡邏大隊的幹警說:謝謝政府,政府再見。這兩年雖不這樣喊了,但獄警每每利用晚間清點人數來迫害大法學員。 2004年,利用刑事犯以「不報數」、「不蹲」為藉口,強行用:摁、踢、踹、打、拖等辦法懲罰大法學員。被刑事犯折磨的有張林文、張靜、張曉波、張麗萍、高桂珍、姚玉明、李洪霞、范國霞、孟淑英、高秀珍、於秀英、王玉芹、宋青、張莉、朱香芹、肖淑珍、王濤、左雲霞、苑佔緒、王麗文、藺玉榮、潘華、孫麗彬、王豔波、閆淑華、武淑芳、初慶芬、張淑芬、劉學偉、湯恆芬、王麗萍、徐景鳳、關淑玲等。 2004年5月14日,於秀英被刑事犯由監舍拖到走廊摁倒地上,刑事犯用拳猛打她的面部,打得於秀英鼻血呼呼淌。當時劉志強(副獄長)來了,讓犯人用涼水給她洗淨,又把打人的刑事犯的名簽摘去,說要處理。讓於秀英躺床上,可是不大會兒,刑事犯拿著手銬把於秀英從床上拖到地上,雙手背銬站著銬在床的上二層鋪的梯子上,把手銬剎到最緊處,邊幹邊說:劉獄長讓這麼幹的,一直銬了近40個小時。而對打人的刑事犯卻沒採取任何措施。在5月15日於秀英在戴手銬的情況下,幹警領著刑事犯強行讓於秀英等摁手印。 2005年3月17日,刑事犯在連續幾天的強行摁蹲中發了狂,特別是把多名大法學員的衣服撕破,揪著姚玉明的頭髮往牆上「咚咚」的猛撞了兩次。過後被打的大法學員跟夏鳳英(監區副大隊長)反映,夏鳳英竟說:「牆上有監聽器,哪有牆」?打人的犯人心領神會,立即說「誰打你了?誰看見了?」還是這個刑事犯進到徐家玉所在的監舍時,瘋了似的把徐家玉狠命甩到地上,另一個犯人用巴掌捂住徐的嘴和鼻子,差點沒背過氣去。夏鳳英看到她的衣服被撕破,卻沒過問。其他許多大法學員都遭到暴力虐待,卻沒有人制止。 2005年4月3日至4月6日,大法學員王玉芹被強拉硬打,拳打左眼,雙腿被掐,並被刑事犯用胳膊卡脖子,用毛巾捂、堵嘴,雙臂反扭到背後。4月7日至8日,王玉芹被用手銬吊二層鋪上,只能站立,不讓睡覺。9日至20日兩手銬於床上。 4月3日,50多歲的苑佔緒被刑事犯強行從床上拽到地上,掐脖子,拽胳膊、腿,後又被摔倒在地上。 4月3日,20多歲的王濤被刑事犯摁脖子,使勁的壓,只聽「喀吧」一聲,當時王濤的心臟出病就犯了,抽搐了一個多小時,過後很長時間脖子疼痛劇烈,頭抬不起來。 2005年3月15日,宋青、王豔波、閆淑華、王麗文、李洪霞等被刑事犯從二層鋪的上鋪摔到地上,又打又罵,而且竟然揪著頭髮往床邊、往地上撞,李洪霞、王豔波、閆淑華、宋青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撞傷、摔傷。而當武淑芳摁監控器報警時,監控室幹警卻沒有回音,而監區值班幹警竟然當著一百多人的面大罵武淑芳:「再摁監控器,我剁你手爪子,欠搧,我就搧你!你看我敢不敢?」 2005年3月25日,宋青被好幾個刑事犯捂在棉被裏,一動不能動。武淑芳立即去找幹警,7、8個人圍上去打武淑芳,宋青這才從棉被裏掙脫出來,才能呼吸了。然而又被刑事犯抓頭髮、毆打。幹警進屋看到了,一句話沒說,刑事犯就更加賣命的揪頭髮打宋青。地上是宋青的頭髮及血跡。正在行兇的刑事犯中的一個突發心臟病,對宋青的這場毆打才停止。武淑芳向幹警反映刑事犯打人情況,幹警說:「我看到甚麼了,我看到甚麼了?我甚麼也沒看見。」 2005年4月14日、4月15日「摁蹲」演變為「練蹲」,在幹警的監視中,在刑事犯的命令聲中,刑事犯一次次將大法學員們一個個摁,一次次拎,夾帶著拳打腳踢。遭受刑事犯暴虐對待的大法學員有:於秀英、張林文、關素玲、徐家玉、劉學偉、范國霞、姚玉明、高桂珍、高秀珍、徐景鳳、張靜、張麗萍、張淑芬、張曉波等。 2005年4月14日,當班幹警大吼一聲:「我一個人就能劈了你們14個。」於是駭人聽聞的暴虐行動開始了。於秀英被刑事犯摔得後腦勺直接著地,「咚」一聲,滿走廊都聽見了。後腦勺起了大包,噁心、嘔吐;而徐家玉左胸、右肋、左膝被摔傷;關素玲、張曉波、張靜、張麗萍、姚玉明、范國霞、高桂珍、高秀珍、徐景鳳、劉學偉、張林文等都不同程度受傷。 2005年4月15日,一次次反覆「摁」,反覆「拎」,伴隨著拳打腳踹。范國霞、張靜、張麗萍等被刑事犯拽到所謂「監控屋」施暴。被揪著頭髮往牆上撞,被揪著頭在地上轉,被搧大嘴巴子,被拳打腳踢,打人的刑事犯出了一身大汗。時間長達一個多小時。 2005年4月20日,張林文被刑事犯摔得人事不省,喪失意識。醒來後,腿不會走路,眼睛看不見東西。 2005年12月,於秀英、關素玲、范國霞、李洪霞、張麗萍、張曉波、宋青、高桂珍、劉學偉等被刑事犯強行按蹲、踹、踢。 2006年1月9日至現在,王濤、王豔波、左雲霞、武淑芳、閆淑華、張麗、朱香芹、肖淑珍、孫麗彬、王麗文、於秀英、劉淑芬、關素玲、范國霞、李洪霞、宋青、高秀珍、高桂珍、張曉波、劉學偉、張林文、張麗萍等一直處在暴力虐待中。 3,利用刑事犯,實施「監管」,嚴重違法違紀。 (1)假借「五聯保」名義,專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監管,利用「耳目」、利用「監控本」,記載法輪功學員的飲食起居、與何人接觸。2003年在車間派刑事犯一步一跟,上廁所都跟著。在精神上施加高壓。刑事犯手裏活幹不完,就把氣轉到法輪功學員身上。謾罵、侮辱,嚴重摧殘法輪功學員身心健康。現在車間裏明著沒有跟蹤,暗地仍安排「五聯保」耳目「監管」。 (2)從2004年3月2日,有30多個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攆回監舍,擠坐在幹警辦公室十多平方米的小屋,坐小塑料凳,不讓動彈,一坐就是十幾個小時。大法學員由刑事犯「監管」,稍不順眼,就被侮辱人格,破口大罵等。 2004年7月由一個屋分為兩個屋,六樓東側由早6:00點至晚7:30放電視,每天逼坐電視前十幾個小時。 2005年3月14日到4月13日,派車間的刑事犯一人看一個,一個屋幾十人,手腳稍有挪動就被摁、被摔,甚至坐到人的身上。 2005年3月到11月,一直持續在這種狀態中。范國霞小便處被踢傷。 剛剛進入2006年,就開始了對大法學員又一次瘋狂虐待。 2006年1月9日,七八個犯人將孫立彬摔按地上,拳打腳踢,犯人李豔平抓起孫立彬頭髮將其腦袋狠狠的往地上撞,當時就被撞出了包。一拳猛打孫立彬左眼下,當時就青腫起來,臉部腫變形了。造成孫立彬頭暈、迷糊、噁心、全身疼痛。同日,李豔平雙手狠狠按在王豔波前胸上,全身重量壓在王前胸上,致使王上不來氣,後又朝王的腿上狠狠的打,腿上多處有青紫塊,過後王一直感覺胸悶、胸痛…… 1月10日,犯人韓建英一把將肖淑珍從床上摔在地上,將其頭撞在門上,當時腦袋就起了包,犯人門翠將肖淑珍雙手背後,抓起肖的腦袋就往牆上撞,然後騎在肖身上,用衣服抽打。這一幕幹警張文雅全看在眼裏,一言不發,不制止。 1月11日,好幾個犯人將閆淑華摔按在地,將其兩手背後,其中一個大喊,拿繩子來綁上。1月12日,朱香芹只是上走廊,被犯人破口大罵一上午,此後幾乎天天罵,直至現在,每天都在摧殘之中。 (3)利用音響、電視、噪音傷害身心。 2004年在監舍嚴碼法輪功學員期間,一天放十幾個小時的電視,干擾、傷害身心健康。2005年3月利用落地音響高分貝噪音傷害身心,甚至把音響撥到最高音,放到法輪功學員的耳邊,「銧銧」的震耳膜折磨人,法輪功學員的健康權被剝奪。 4,利用「鼻飼」摧殘生命。 法輪功學員由於長期生活在被侮辱、被虐待的陰影中,向各級領導反映,始終得不到解決,絕食抗議要求無條件釋放,要求人權,卻被歪曲。沒有人來按照法律程序給予答覆,反而利用灌食之機利用各種慘無人道的手段變相摧殘。如:將開口鉗放到嘴裏長達1-2小時;有意將插管插入氣管;小指粗的膠皮管不經消毒反覆使用。從2006年元月起,把當天的食物用手捏碎放到攪拌機攪碎,摻入大量大蒜等,還有大蔥、辣鹹菜等,美其名曰「殺菌」,實質上故意將這種刺激性食物灌入空腹中,傷害胃、腸等內臟,造成學員反胃、嘔吐,進一步的蹂躪身心健康。王濤、閆淑華、左雲霞、朱香芹、張林文、張麗萍、劉淑芬等都受到這樣的虐待。被灌食的還有王居豔、於秀蘭、張靜、張林文、劉淑芬、陳偉君、張麗……,前幾天張林文還被刑事犯按在床上「灌水」。 5,利用「小號」長期關押,單獨「監管」,隔離包夾。 經常以「不服從管理」、「是領頭的」為由,將法輪功學員押進小號,長期關押。銬地環,不見天日長達半年以上。現在更陰毒,為防止上面檢查,一天一續「押票」,從而抹去長期關押小號,侵犯健康的跡象。被小號關押的有陳偉君、高秀珍、張林文、王濤、劉淑芬、於秀蘭(多次被超期關押,長期戴械具)、徐景鳳、王居豔、張晶等。 動不動以「不服管」為由,強行隔離,由刑事犯單獨「監管」大法學員,把使用械具的權力交給犯人。任由犯人對大法學員使用吊銬等各種酷刑加以摧殘。2005年初,王居豔、關素玲、劉淑芬被犯人用各種方式摧殘。4月份對王玉芹、孫立彬、張靜等人均以吊銬、戴雙銬等監管,被隔離的還有陳偉君、劉立萍、劉淑芬等,他們稱「包夾」。 6,作偽證,掩蓋真相,藏匿大法學員,躲避檢查。 2005年6月及11月等上級機關來人調查張靜、宋青「上大掛」受酷刑及2003年7月30日就電工房私設刑房等事調查謝亞琴等,有關人員作偽證,矢口否認,搪塞,推卸責任,掩蓋真相,甚至強逼受害人作偽證。 每當高層領導視察、督導工作時,法輪功學員就被藏匿到監舍高樓內,嚴加防範,嚴防走漏「迫害人」的風聲。 綜上所述,黑龍江女子監獄存在嚴重的暴虐、侵犯人權問題。僅以一監區的部份迫害事實為例,證實「違法」現象嚴重: (1)使用刑事犯「監管」他人,證明刑事犯在服刑期間享有警察的權力。 (2)刑事犯藉機洩私憤,打罵、挑撥離間、搬弄是非、興風作浪、牢頭獄霸現象嚴重,造成服刑期間再次犯罪,「勞動改造」的初衷「面目皆非」。 (3)強逼法輪功學員穿囚服,暴力清點人數,失去「清點」的意義。2006年1月17日開始給劉淑芬等嘴上封膠條,封閉言行,造成監舍「晚點名」混亂局面。 (4)有法不依,權大於法,指使、教唆、縱容刑事犯行兇,造成警察瀆職。 (5)警察不制止刑事犯「違法」,暴虐傷害他人,監聽器沒有回音,而且在這次大檢查驗收前一個多星期,不啟動監控器,有串通作弊、掩蓋真相意圖,造成監獄領導包庇、縱容幹警執法犯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失職和瀆職。 政府有關代言人秦剛說:「中國人民在人力保護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中國人民依法充份享有人權與自由。」(見2005年12月12日各報紙) 請問,中國人民真的是「依法」享有「充份」的「人權與自由」嗎?中國大陸僅黑女監這一處天天存在著「執法者違法」現象。本來眾所周知,把大法學員抓進監獄就是「踐踏」人權與自由,就是錯,在監獄中把大法學員當作犯人對待,當作犯人管理,甚至連犯人都不如,那是錯上加錯。 我們強烈要求切實制止黑龍江女子監獄對大法學員的迫害,強烈要求國際紅十字人權組織會調查、核實,並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迫害。 附一: 2005年1月,劉淑芬被送到後樓包夾,由數名刑事犯對其進行肉體摧殘,精神虐待,期間犯人非法給她使用械具,將監管權交於犯人使用,幹警也在違法違紀。2005年,劉淑芬被超期關小號,從小號出來始終包夾,一天24小時被犯人監管,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2005年年末轉到病號監區後,精神虐待升級,她坐在床上閉眼睛都不讓,犯人摁,不許她說話。2006年1月中旬由病號轉回一監區,兩天後轉到五樓,犯人侯麗萍、王麗影、張麗、蔣雅晶、宋豔波讓張美正、毛佳、梁紅玲強行給她穿囚服、戴名籤,從早8:00─晚8:00強行體罰坐地上,不許上床休息,劉淑芬絕食長達半年,吃飯才二十天左右,身體很虛弱,三人還按她手腳,不許盤腿。她再次絕食反迫害,晚上犯人拖她出去點名,同屋的王小東、朱秀榮在侯、蔣二人指使下再次踢打她,還用膠帶封她的嘴,用衣服堵她的嘴,虐待升級,劉淑芬、張麗萍等絕食被灌辣鹹菜、大蒜、大蔥等,利用醫療手段迫害大法學員。指使人院長趙英玲,參與迫害的有犯人商小梅等。張麗萍練動功,劉雅芝沒管,犯人侯麗萍告到副監區長夏鳳英那,夏當場扣分。從1月17日,八監區利用從九監區調來的10名職務犯人,在監舍私設刑堂,給大法學員使用械具,怕人看,八監區用報紙糊五樓東側門玻璃。另外還多次利用犯人按大法學員的身,翻大法學員的床鋪,這也是幹警不准許的,是失職縱容。 附二: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舉報電話:0451─6342238,領導接待日:每週星期三,舉報箱:辦公樓前廳。《監獄法》十二,監獄人民警察嚴格執法,文明管理,接受監督的規定:(58)監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索要、接受、侵佔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 3、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人格。 5、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8、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呼籲: 1、請海外同修將該信轉給聯合國人權組織,並請人權組織將迫害情況轉給中央紀委、全國人大、政協及國家最高法院、檢察院、司法部等。 2、請外邊同修直接將此信寄給黑龍江省監獄局局長、紀委書記,寄給黑龍江省長、省紀委、省高法院、省最高檢察院、省人大、省政協,在寄往各處的同時,呼籲正義之士組成律師團,代我們向國際法庭、國際人權組織控告,向國內司法部門控告、投訴。 3、呼籲劉淑芬親人針對女子監獄對她進行虐待的一監區、病號監區幹警唆使犯人迫害她的事實起訴,請有正義感的律師為被非法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伸出援手,為善良的好人伸張正義。 被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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