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6月4日】 李建光法官: 驚聞(2006)阿刑初字143號刑事判決書於「五一」長假後突然下發,給王江等7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人們聽後感到震驚---把修煉大法的這些好人給判刑,打擊善良,傷天害理啊! 2006年4月18日阿城法院開庭,由你負責審理,近百人出庭旁聽,全過程十分清楚---用兩高的「解釋」不能給大法弟子定罪,「解釋」不是法律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庭審的結果也只是草草收場,宣布休庭。可是不到一個月時間,阿城法院於5月12日竟突然下發了判決書,實在讓人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無法律依據的判決當然是非法的。 對王江等7名大法弟子的這場迫害是不得人心的,即使在法庭這公開的場合你們都無法定的罪,你們就偷偷的暗中下毒手,妄圖置大法弟子於死地。李建光,作為一名法官,在庭審的前前後後,我們大法弟子始終不斷地、耐心地向你講真相,面對面講,用電話和書信的形式講,可以說我們都盡力而為了,目的是叫你明白真相,選擇美好未來。可是這些都沒有打動你的心,在對大法犯罪的道路上你卻越走越遠,繼續充當江氏集團的打手和工具,真是可悲可嘆啊! 可能你會說沒辦法,這是「610」和上司的旨意,不敢違抗!但是,你是法官,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假如說你殺了人,說我本不想殺,這是上司和有關部門的旨意,能說你的罪就免了嗎?老百姓有句貼切的比喻:打酒要向提瓶子的人要錢。你能逃脫得了嗎?而且你是法官,這在執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當然指使你的「610」和你的上司也是罪責難逃的。 我講的有沒有道理,你自己斟酌。我建議阿城法院你們的刑一庭,趕緊收回判決書,宣布此判決無效並立即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這是給你最後一個彌補的機會。能不能有所作為,棄惡從善,行與不行,只能看你這一步如何走了,如果能夠站在正義的一邊,你就會有未來。 假如說你做不到,仍然保持這份判決,那也是你們自己走的路。但有一點你要清楚,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到頭來結果是不堪設想的,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是任何生命都不能抗拒的,也就是說你仍然沿著罪惡的道路走,那後果將是極其可悲的。那時你能承受得了嗎? 這可不是危言聳聽啊!你掂量掂量吧,現在擺在你面前的只有兩條路,一個是選擇美好的未來,一個是選擇災難的結局。人的生命寶貴啊,誰不想結實一點,硬朗一點,日子過得好一點,壽命長一點?要想得到這些,那你得積德行善。你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你就是在積最大的德,行最大的善。現在就看你的態度了,是理解、保護大法弟子?還是反對、迫害?天、地都在看著你,希望你好自為之,三思而後行! 關心你的大法弟子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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