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6月13日】今年4月20日上午9點左右,我正在家中學法,聽到敲門聲就起身開門。原來是縣610頭目姓楊的帶著5個警察闖入我家。他們看見師父的法像和《轉法輪》就拿。我嚴肅地說:「這是我私人物品,不准動。」姓楊的假意對手下人說:「別動她的。」就指使警察翻箱倒櫃,搜到兩張真相傳單,接著找到我放的錢,一清點,是一萬零肆佰元。它們讓我到公安局說清楚,把師父的法像和《轉法輪》全拿走了。到了公安局,它們不容分說就把我關進拘留所。 在拘留所,我找自己的漏,並想既然進來,也要配得上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的稱號,首先不配合邪惡,拒絕穿號衣、出進不喊「報告」、不報數等等。平時有人問我的話,三句不離講真相:「我們是受迫害的一群好人,修真善忍沒有錯,關押我們是非法的!」那些管教和同室的吸毒犯也不敢動我。就這樣,我每天煉功,發正念,旁若無人。 過了幾天,縣610頭目姓楊和他的一手下拿了一張一千元的罰款單要我簽字。我義正詞嚴的說:「你們下午就沒飯吃了嗎?人被你們關著,就來要錢,真是想錢想瘋了!」它們見狀,只好沒趣地走了。 5月5日,在非法關了我16天後,我和另一同修被釋放出拘留所,外邊有20來個同修來接我們。我們全體大法弟子在拘留所門口高聲喊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喊聲震撼著公路上的人們,也震懾了邪惡。 我女兒也開車來接我回家,聽到喊聲,連忙阻止,我告訴她:「你媽沒做壞事,不怕誰!媽不想連累你們,不和你們住一起,回去好好做生意,你媽不會有事的。」臨走時女兒一再叮囑:「別去要錢。」 通過學法和《明慧週刊》,又和同修交流,我找到了自己的漏。我想我哪裏沒做好,就得從新做,這就是修煉。於是,我請了一位同修和我去公安局,其他同修在家發正念加持我們。 我們走進公安局,610頭目威脅我和同修:「你跳嘛,跳進來你才好過。」同修坦然說:「為甚麼跳進來?不會!」我也平靜的說:「錢是我多年做小生意的積蓄,是養老錢。你們沒有權力拿我的血汗錢。」對方在一陣磨磨蹭蹭後,強行扣了我一千元。出門時我丟下一句話:「這事沒完,等我生活費吃完了,再來要這一千元錢。」 經歷了這件事後,我體會到了師父《洪吟(二)》中的「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的法理。我堅信有師在,有法在,在我修煉的路上沒有過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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