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5月27日】我在2001年2月份曾到北京去上訪,希望政府了解真相,還法輪大法一個清白!結果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非法抓捕,關在天安門廣場派出所。 到我被抓的第二天中午,已有五、六十個同修被抓,牢籠已快裝不下了。看守我們的警察就一直給看守所打電話,到了晚上,我們要求無條件釋放,拽著牢門不讓警察把我們拉走。僵持了很久。在棍棒下,最終警察拽開了牢門,把我們強行押上了帶鐵柵欄的囚車,並拿槍對著我們,將我們拉到北京朝陽區看守所。 惡警把他們認為重點的八個同修留在看守所關押。我是第九個,他們問我姓名,我說我拒絕回答。他們也沒有多說,直接告訴我,你的編號是2611。我問他:「我為甚麼是2611?」一警察說:「你是關在這的第2611個人。」然後我被等候在那裏的朝陽區管轄範圍內的一個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及兩個保安押到車上,拉到他們派出所。 後來我問過派出所的警察為甚麼把我關在派出所?他說是因為看守所關不下了。我又問:「那麼看守所人數越來越多,怎麼辦?」他說:「那就送走唄!」那個時候,我還認識不到惡黨的邪惡程度,所以也沒有仔細思考他的話。 從被捕之日,我就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要求無條件釋放。那個派出所裏面有30個警察,50個保安。他們使用各種手段想套出我的姓名,來自哪裏。我一直拒絕回答他們。那時,天安門自焚事件剛發生不久,電視上惡毒的誹謗、煽動,使很多人都懷著一種氣恨的心理對待我。我那時還不懂得主動的講清真相,只是人家問到了,我就講講為甚麼自焚的不是煉法輪功的,因為大法書中告訴我們「煉功人不能殺生」等等。 時間長了,有些人就不再問我姓名。有一個專門給警察做飯的外地人,在晚上人少的時候,不止一次告訴我:如果我最後還是不報姓名,警察會把我送到石家莊勞教或是送到東北去。我當時以為他在嚇唬我,想讓我報出姓名。所以也沒放在心上。中共集中營曝光後,我才想到那時做飯的外地人說的是真話。 在被關押期間,派出所的副所長曾問過我家裏有沒有人做官,我沒有回答。他解釋說:「如有人做官,報了姓名,回家就是判個幾年,如果不報姓名,弄到沒有人煙的地方,說沒就沒了。」我當時說:「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我當時也沒有想到這個副所長和我講的也是真話。 我曾問過派出所的正所長,我說:「我要求無條件釋放。如果你做不了主,就把我送回朝陽區看守所,讓能做主的釋放我。」他當時說:「如果你回了朝陽區看守所,你還出得來嗎?」我和這個正所長談話後不幾天,我被他們強行帶到了醫院,檢查心臟、量血壓,然後我被帶回車上。副所長和醫生交談了很久。回到派出所,很多人問我檢查結果,我說一切正常。 我被檢查身體的第3天,忽然覺得快不行了(師父演化),我一直在告訴自己不能死,我還有那麼多事沒做呢!我要活下去!用了整整一天時間,直到晚上11點多我才好起來。晚上,我和看守我的兩個保安說:「我今天差一點死過去。」可能是保安告訴了警察。隨後派出所的兩個所長都直接來和我說:「你明天早上就可以離開派出所了。」他們先是要電話通知家人來接,我拒絕;又要我寫一個我是在煉法輪功的字條,我不肯寫。我說:「你們的抓捕是非法的,我要求無條件釋放。」雙方僵持了很久,最終他們同意無條件釋放我。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平安回到了我生活的地方。 中共惡黨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曝光後,隨著事情發展,我回憶起當時的點點滴滴,才意識到,被關在惡黨集中營的法輪功學員,可能多是2000年元旦前到2001年去北京上訪不報姓名的那些同修,因為我曾聽警察說,2000年元旦到2001年農曆年前後,不算上在天安門廣場抓捕的,光是從北京各個路口、車站、公交車堵截的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多時一天就超過一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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