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5月2日】2006年4月17日是長春大法弟子張秀玲和李永軍被非法勞教期滿的日子,然而這一天她們並未獲得自由。當她們的親友為這些善良的人即將結束為堅持真理而度過飽受21個月的苦難而滿懷喜悅的期盼等候在勞教所的大門外時,卻被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告知二人分別被加期至2006年6月30日和6月2日,理由是她們不放棄信仰和拒絕一切代表認罪的勞教改造。 張秀玲和李永軍在吉林省女子勞教所這一年零九個月中數次被四大隊管教和被管教指使的勞教人員虐待、打罵,現在身體和精神已被摧殘的無以復加,這種迫害還在繼續。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因為不向邪惡的中共妥協就被加期迫害,這是對信仰自由和人權的多麼無理、多麼肆意、多麼無人性的瘋狂踐踏! 讓我們來看一看事件經過: 家屬給四大隊打電話詢問為何不放人,才被告知已加期,但加期多長時間以及為甚麼加期不告訴家屬。 家屬偶遇長春市城郊檢察院駐女所檢察官(一男一女),向他們徵詢,那位女檢察官去管理科後回來說:張秀玲因不「轉化」(絕食、煉功、抗工)加期到6月30日,李永軍因不「轉化」(抗工)加期到6月2日。在家屬的要求下,才從駐所檢察官處得知加期的依據是省司法廳勞教局2005年4月1日下發實施的《獎懲辦法》針對「法輪功人員」規定的:超過一年不轉化的,視情節可以給予30天至180天的加期。 家屬質疑作為加期依據的《獎懲辦法》合法合理性,再次找到女所的上級主管部門省司法廳勞教局,該局的管理處處長白光承認,局裏是有這一條規定,當家屬質詢這一條是嚴重踐踏人權、無道德時,白光講:這是局裏制訂的,他是執行上級政策的。 家屬通過電話向勞教局王延軍局長反映此事,王延軍說主管改造的田副局長不在家,他不能馬上答覆放人,讓家屬找管理處接待處理。因處長白光下午不在局裏,勞教局辦公室主任劉曉峰讓家屬在會議室等待,同時他打電話給白光問詢此事的處理,白光說已給勞教所主管改造的田所長打電話,讓家屬找勞教所,家屬隨後打電話給田所長,田所長對家屬講:張秀玲和李永軍是所裏「有名」的不轉化者,依據勞教局的《獎懲辦法》規定,現在對他們加期已經是輕罰…… 不只是張秀玲和李永軍,更多的大法弟子在受到非法的勞動教養迫害後,還要被迫加期延長被迫害時間。而從法律角度講,勞教不合法,加期就更不合法,他們都違背《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從執法程序看,加期從來沒有一個公文通知家屬或本人,直到追問才告之加期。更可笑的是,中共不許公檢法司及律師受理法輪功學員投訴的同時,竟然裝模做樣的在勞教所設立駐所檢察官監察機構,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和勞教人員都知道,他根本不處理任何法輪功學員的投訴,他們找到法輪功學員的唯一工作就是配合勞教所怎樣轉化,不管怎樣的投訴,結果都是一樣:住所檢察官也要轉化你!這是多麼可笑的人權機制和法律機制!張秀玲因不公的對待絕食抗議,2005年12月27日被四大隊管教劉志偉(音)從六樓推至五樓,並再次從五樓用腳踹到四樓,造成張秀玲腿腳受傷,張秀玲向駐所檢察官投訴,未果。勞教所和駐所檢察官都極力掩蓋了這一迫害事實。迫害實施起來肆無忌憚,當家屬投訴時,所有的相關部門都推委迴避,這種迫害就是這樣被周而復始的實施。 我們家屬向社會緊急呼籲:所有同情、尊重信仰和人權的正義善良人士,希望你們伸出援助之手,共同關注和抵制對張秀玲和李永軍這種無人道的加期,早日恢復她們的人身自由! 下面是吉林省司法廳勞教局和省女子勞教所相關人員電話: 吉林省司法廳勞教局: 王廷軍(局長)2750222 楊勇(副局長)2794283 丁兆偉(副局長)2750228 劉鐵軍(副局長)2750166 劉憲玉(副局長)2790004 劉曉峰(辦公室主任)2795608 白光(管理處處長)2799874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 總機:5384312 馬所長:轉8001 田副所長:轉8005 管理科:轉8014 駐所檢察室:轉8015 四大隊:轉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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