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5月12日】河北保定市新市區法院於5月11日(週四)上午,在新市區法院四樓對大法弟子支佔民、張榮傑、劉永旺、魏海武就天津市電視插播事件進行第二次非法開庭。整個過程共計不到二十分鐘,進行所謂「公開宣判」,然而大部份家屬被阻撓,拒之門外。 不法人員匆匆「宣判」完後,把四名大法弟子帶回看守所。這是車隊中的兩輛車。 |
在保定市新市區法院對面電線桿上貼著的傳單。 | 保定市新市區法院門前。 |
2006年2月17日,保定新市區檢察院以借用電視插播,對大法弟子張榮傑、支佔民、劉永旺、魏海武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進行非法起訴。保定新市區法院公開非法審理。 在法庭最後辯論中,辯護律師站在公正的立場上,駁斥了公訴人給四名被告起訴的罪名不成立。 例1:指控書中稱被告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法庭調查時,律師問支佔民,「你搞電視插播是以個人名義還是甚麼組織名義?」回答說:「個人名義。」律師向法官陳述:「既然是個人名義,被指控利用甚麼組織是不成立的」。 例2:指控書中說《九評共產黨》是反動宣傳品,是甚麼部門下的結論?是甚麼部門定性的?反動到甚麼程度?應當有法定機關的鑑定。再者,犯罪的構成要素之一是犯罪的客體,如果有法定機關的鑑定,他所侵害的也只是某個政黨的利益,其客體是某個政黨,但指控書中說:「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是否合適,請合議庭考慮,如果沒有法定機關的鑑定,就不存在危害的「客體」,也就不能構成犯罪。也就是說,依據法律,四位大法弟子是無罪的。 公訴人在律師的無罪辯護下無言以對。 在此後的近三個月中,四位大法弟子的家屬一直要求無罪釋放,不法人員要麼推脫,要麼蠻橫的找理由把大法弟子的家屬拒之門外。5月9日突然通知大法弟子的家屬在5月11日,進行「公開宣判」。 5月11日上午8點40分,到法院門口時,法院門口兩側已經站滿了警察,中間的伸縮門只留下一人能進去,並且入口處裏面已經有大量的警察、國安特務、法院人員、610等幾十人。大法弟子的家屬要求進去,他們其中一人說:家屬只能進去一人。當被問這是誰的規定?拿出相關文件,為甚麼說是公開宣判,卻不讓進去?他們說是法院規定,又說地方小,人多佔不下等進行推辭。 當支佔民的七十多歲的父母要求進去時,經過再三要求,才勉強讓他們進去,經過一番檢查,最後把兩位老人擋在宣判現場外面,直到宣判結束也沒讓兩位老人見兒子一面。魏海武的家屬進去後,他們用監測器從上到下檢查完,甚至讓解開上衣扣子及脫掉鞋,故意拖延時間,等檢查完後,讓進去時卻看到大法弟子被警察架著出來,當家屬想跟自己的親人說句話時,卻被兩個惡警推搡開,其他的家屬也只是一人進去,並且都沒聽到全部過程。 整個過程共計不到二十分鐘。整個非法宣判過程只有邪惡的審判長惡聲宣讀宣判結果。大法弟子張榮傑在非法宣判過程中高聲喊「法輪大法好」。宣判結束到被架入車中的時候,四位大法弟子大聲喊「法輪大法好!還大法清白」直到警車開走時,透過玻璃可看到他們都在高喊。 整個過程都是不法人員事先預謀好的,並且都是走形式。從邪惡的緊張程度來看,可看出它們對「真善忍」的恐懼,怕自己的醜惡嘴臉暴露出來,它們不敢把自己做的事堂堂正正拿到太陽底下曝光。它們一方面標榜「依法治國」,另一方面卻對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從來不講法律,並且在沒有任何違法證據的情況下扣上莫須有的罪名,對大法弟子判重刑。從中可看出共產惡黨所宣傳與標榜的都是虛假的謊言,目的都是為了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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