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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法弟子楊麗娟獄中揭露迫害
文/楊麗娟
【明慧網2006年4月5日】我叫楊麗娟,今年55歲,家住吉林市鐵安裏小區23-1-2,是退休教師。我是2005年8月25日早被警察非法抓捕的。經過如下:

一、利用欺騙手段騙開房門,強搶物品,無任何合法手續非法強行抓人。

2005年8月25日早六點左右,我剛起床,聽見有急促的敲門聲和喊抓小偷的喊聲。媽媽到門前說:「沒有!」他們急敲門邊催促快開門,用欺騙的手段騙八十歲的老母親開門,猛然闖進來七、八個人,有男有女。這時我正準備穿衣服,他們不容分說,闖進臥室把我按住,一個1米8左右的大個壯男子,拿出一個寫有狄士剛的名片,沒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給我戴上手銬,隨即搶走了我的手機、MP3等。當時,我只穿背心、短褲被強行銬押上車,到民主派出所填了一個甚麼表後,就把我銬押到四川路果窖院內的刑警大隊。

警察到我家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就隨便抓人、搶拿私人財物,包括家用相機等物品被搶走,母親去要,他們不承認。他們搶拿走我家物品,沒經我家人檢查驗證簽字,卻找來不明真相的鄰居代簽字能算數嗎?他們為甚麼見不得人呢?當我媽媽問到代簽字的鄰居,看到他們從我家拿走甚麼了,鄰居很後悔說:「沒看見拿甚麼東西,不知怎麼回事,讓簽就簽了。」

他們真是賊人心虛呀!光天化日「警察」竟做出這等荒唐事,中國還有法律嗎?難道這法律就是要變著法的給做好人的人定罪嗎?也就是因為我學大法,修煉真善忍,做更好的人而被陷害遭迫害嗎?於情於理都說不通啊!

辦案單位:吉林市雙吉派出所,所長於勇( 手機13089158800)
辦案人:徐魯慶(手機13844632777)
劉繼偉(手機13674320000)、
劉宇鶴(教導員)
馬玉龍
張立娟
昌邑刑偵隊 楊建新( 電話0432-2485263)

二、刑訊逼供經過如下:

(一)刑訊逼供時間:2005年8月25日午後2、3點開始至午夜12點以後,晚9點左右施刑警察出去吃了一頓飯,用刑長達十來個小時。

(二)迫害地點及人員:刑警隊二樓審訊室。迫害人5、6個,其中有狄士剛。

(三)迫害手段:1、關進鐵椅子; 2、兩臂反背銬(上下交叉);3、往鼻腔內強行灌芥末水;4、用腳碾壓腳踝骨;5、用鐵管踩滾壓小腿骨。

(四)迫害過程:一個人抓頭髮,一個人用毛巾勒住頭猛力往後拉強行仰頭,一個人拿裝有芥末水的礦泉水瓶往鼻孔內灌,我拼力的掙扎著往出嗆,嗆出後咳嗽嘔吐不止。他們一人用髒抹布給我擦臉,一個人用髒拖布擦地後又胡亂的抹我的臉,中途還去擦了一次廁所回來又擦我的臉;每灌一次(約100毫升)換一次背銬的姿勢,我的手臂被強行硬拉銬上,兩臂似斷裂,手銬都銬進肉裏,我個子小,被關進鐵椅子,根本無力掙扎,椅子背正卡在我的後脖梗,造成兩肩背青紫,他們還猛砸我的頭。在灌芥末水過程中,他們變換殘害方法:1、把我按坐在地上,狄士剛用腳用力碾踩我的腳踝骨,當時有撕裂的疼痛感。2、用一米左右長的6分鐵管平放在我的兩小腿,狄士剛站在鐵管子上面用力踩滾壓我的雙小腿,有骨裂疼痛感,留下半尺長的青腫紫傷痕。我總共被灌了約6-7瓶芥末水,被折磨的死去活來。砸頭、使用拖布者狄士剛行兇中威脅說:「你讓你媽記住我的名,可惜老太太記不住」,「我整死你白死」等威脅的話。

(五)拍偽證照片栽贓陷害:1、我家衣櫃內遮蓋衣物的白布被誣陷成寫標語的布;2、幾年前家中刷白灰用的四寸寬、半寸厚的舊板刷(現用其掃窗戶空內灰塵用)卻被說成是寫標語的筆;3、打家具用的木工夾子被說成是「切刀」;4、教孩子畫畫用的水彩也被說成是寫標語用。5、我寫的論文草稿,不超過10張紙,放在我的枕下,卻被說成是「自抄傳單幾百張」。

這等無稽之談,編造離譜的理由給人治罪,他們在執法犯法呀,誰給他們的權力呢?撒謊造假讓人不可思議呀!他們利用誘騙手段,逼迫招供,不說就用刑,最後我被折磨的神志不清,有時處於昏沉狀態,他們強行逼迫簽字。因用刑大腦受刺激,我一會兒明白,一會兒糊塗,但記憶中留下的是開始他們寫上幾本逼我簽,後來又增加到幾十又到幾百,他們對我的迫害,一直至逼迫簽字、至他們能給我定罪為止。

26日我被非法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當時身體非常虛弱,神志不清,女監室的所有人和管教看到我全身的傷都震驚了,看守所做了身體外傷的記錄。監室的所有人都非常氣憤,憤憤的說:「太殘忍了,你告他們,我們為你作證。」

當時我身體狀況如下:1、大腦處於昏迷狀態,頭痛睜不開眼;2、臉下半部、鼻、嘴、臉、下巴均破傷,張不開嘴進食困難。整個臉下半部如毀容一般,在看守所十八天才恢復;3、兩小腿下部約半尺長、兩寸寬青腫紫,至今尚有傷痕;4、兩大腿根部約6寸長4寸寬青腫紫,至今半年之久尚有青紫痕跡;5、後背兩肩胛大面積青腫紫;6、後腰有破傷痕;7、兩手腕銬進肉內現留有疤痕;8、兩手背銬傷留下疤痕數處;9、由於迫害時,反背銬無數次強行把兩臂硬銬拉造成至今兩臂後抬困難,伴有疼痛感;10、兩手、臂麻木、手指無力、握拳握不上、手哆嗦,此症狀約四個月才基本恢復,至今握拳還感無力。

在看守所我曾給司法部門寫過上訴,沒有聽到答覆。辦案單位吉林市雙吉派出所造假栽贓,刑訊逼供,偽造罪名,無理迫害是嚴重的執法犯法的違法行為,他們迫害無辜,造假理虧心虛,非法判我勞教一年半,匆匆於2005年9月23日下午把我非法關進了吉林省女子勞教所。

三、追究參與迫害者的法律責任,撤銷不公正裁定,立即無條件釋放我。

對於這種種迫害事實,作為直接被迫害者,我請求法律保護,即要維護我公民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不能容忍有人利用職權踐踏國法,不能讓執法犯法者逍遙法外。法律應該是公正的。因此,我提出:追究參與迫害我的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懲處真正的犯法者;撤銷對我的不公正裁定,立即無條件釋放。

(一)《憲法》明文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自由……」我是信仰真善忍,努力做更好的人的修煉人,只是信仰,不是壞人。我們自律自省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不苛求人間的任何東西。做無私無我,先他後我,完全為別人的人,怎麼會危害他人呢?我沒做任何違背法律、法規的事。因此,我是無罪的。大法洪傳對全世界公開,對所有人公開,沒有秘密,法輪功是甚麼?自有公論。可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能在世人中公開嗎?打壓好人,天理不容呀!我要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我不能容忍有人利用職權踐踏國法,損壞人民利益,殘害人身體的事件在法制的中國繼續發生。

(二)司法機構管理條文中有「不許打罵、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而所謂辦案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執行錯誤決定,不但打罵、體罰、還使用刑具,刑訊逼供加害於我,是嚴重侵犯人權,違反法律規定。辦案人員無視國法,踐踏法律,違背憲法,置國法而不顧,執法犯法,他們犯有:私闖民宅罪、強搶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誘騙威逼罪、栽贓陷害罪、捏造罪名罪。

我希望司法機構能以維護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為重,以維護法律的公正為重,真正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制止對大法弟子的無辜迫害的罪過,清除執法犯法、踐踏國法者,公平、公正、公開還大法清白,還大法弟子清白。

幾年來,大法弟子在殘酷的迫害打壓下,被致死、致殘、致傷者無數,然而不管受到甚麼樣的不公,大法弟子都能善待一切,真的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真正體現了修煉人無怨無悔、大善大忍的心。為甚麼呢?因為我們有堅定的信念,有救度眾生的使命。

從99年7.20大法遭劫難,有人揚言「三個月消滅」,可大法弟子已經堂堂正正堅定的走過來了,走到了今天已經六年之久,這已經驗證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是天法、是宇宙大法,是任何生命都破壞不了的。我們真心的希望更多的人明白,更多的人得救,更多的人有美好的未來啊!可貴的中國人,大法在救人,切莫錯過這萬古機緣。

天網恢恢,國法不容。執法部門有責任重新做出公正的裁定,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修煉者。

綜上所述,完全屬實。

楊麗娟

2006年3月5日

當日前一篇文章: 湖南、山東、遼寧、河北四名大法弟子失蹤
當日後一篇文章: 吉林省長春鐵北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