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3月30日】1966年,我在河南某地區一個糧油食品廠當技術員,負責廠內技術工作。一天凌晨,一座三層樓的大車間突然著火了。火勢兇猛,損失慘重。附近市、縣幾十輛救火車都雲集該地。失火原因,廠內大多數人認為是電線冒火引起的,因為當時的電線橫三豎四,亂七八糟。而樓房每層用的梁、檁樓板都是木質的,很容易著火。因夜裏不生產,又無人看管。 但當時保衛科的劉科長(當時公安局派駐廠內的特務,當時叫「特派員」)階級鬥爭觀念很強,他一口認定是階級敵人搞破壞,是故意縱火。當地的公安局長也親臨廠內召開職工大會,統一認識,肯定是敵人放火,不准再有其它說法了。他並說:「這個人肯定有一系列破壞活動,只要找出哪個人有一系列破壞活動,那放火的就是他了」。 責令各車間、班組檢舉揭發,廠內一時烏煙瘴氣,人心唯危,誰都怕招著自己。那個公安特務劉科長卻在群眾中有意造輿論說:這個人一定懂技術,因為很多生產事故和技術有關係;這個人一定有化學知識,他白天到樓上放下化學藥品,到夜晚就能自動定時燃燒著火;這個人對車間的設備,路線一定很熟悉,不管白天、黑夜到車間都不被人注意。這些輿論的矛頭好像都是針對我的,我已預感到災難即將來臨。 沒隔多久,果然大禍從天降。黨委書記通知我:「從今天起,你離職反省,交代重大問題。」把我弄到一間小屋裏,不准進辦公室,不准進車間。不准與任何人接觸。 那個公安特務組織人員開會,帶頭對我進行所謂揭發批判,威逼我要我承認:眾多安全事故都是我有意搞破壞。 在惡黨動員的檢舉揭發過程中,有一條對我很有殺傷力。廠內有一個跳梁小丑,丁某,他為了在破案中能立大功,以求得到提拔重用,他憑空捏造了一個事實,檢舉我:「一天晚上,公安人員與黨委研究案情分析時,我趴在黨委辦公室的窗櫺上偷聽。」這一條把我害死了,放火犯非我莫屬。 正在緊鑼密鼓,精心策劃要致我於死地的那個公安特務劉科長,突然得了一種怪病,心神不定,煩躁不安,湯水不進,虛熱盜汗。當地醫院治不了,送到北京,到北京不到三天就一命嗚呼。據護送他去北京的醫生說:「他一睡覺就做惡夢,夢見很多人找他說事。」我聽到醫生的描述,心裏非常明白;那個殺人不見血的公安特務,不知害了多少條人命,那些冤魂冤鬼們,能不向他討債嗎? 緊接著,檢舉我「趴在窗櫺上偷聽案情」的丁某人的獨生子,也掉進一個水坑裏淹死了。 這兩個惡人、壞人都及時的得到了他應得的報應。 軟禁我半年,開了那麼多批判會,都沒有找到我任何破壞活動。但那些惡人、壞人並不承認是冤枉了好人,也不向我賠禮道歉,反而以我工作有嚴重錯誤為名,給予我「開除團籍,撤銷職務,降三級工資」的行政處份,調往外地。這個黑鍋從1966年一直背到1979年才給平反。 我一直憤憤不平,老天為何不睜眼。直到1998年我喜得大法,才放下憤恨的心,由憤恨變為慶幸,慶幸自己脫離了惡黨的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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