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3月29日】同常人發生矛盾時,能夠做到高姿態,不和常人一般見識。可是與同修就不行,啊,他是大法弟子,為甚麼他這樣對我?他有甚麼權力這樣對我?為甚麼他不向內找?矛盾就出現了。 有時候悟到,他雖然是大法弟子,但發生矛盾的時候可能是常人的表現,那時就把他當成常人好了。這樣想了之後,好了一點,但還是不能完全做好。 後來悟到,不管外界的環境如何,不管發生矛盾的對方是誰,都要按照師尊的要求來做:「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能說對方是常人能做到,對方是同修就不容易做到。「根本不產生氣恨,不覺委屈,才是修煉者之忍」(《何為忍》)。 師父在《洛杉磯市講法》中把這個問題講的很重了,「別人對你不好你要一笑了之;別人發生矛盾的時候,作為第三者你都應該想一想:我應該怎麼樣做的好,這件事情換成我能不能守住自己、像修煉人一樣面對批評與意見?修煉就是向內找,對與不對都找自己,修就是修去人的心。」讓我們一起來把這個問題處理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