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3月18日】這是我第一次寫體會投稿,雖感自己體會有限,但還是覺得應該寫一點。這是學員的義務。我深刻感悟到除了好好學法,另一個提高的因素是我要多看明慧週刊。長期以來同修的修煉體會給我很大的幫助,在此除多謝師尊之外,還要多謝同修幫助,我提高了悟性,才走到了今天。 自從看了《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的經文後,對我觸動很大,我悟到應面對世人講清真相了。每天除學法修心,發正念之外,我就利用工作之便與世人講真相。開始時覺得人心多,張不開嘴,帶著不好意思心,怕心,怕嘲笑的心,名心等,再加上找不好切入話題,即使講幾個人,效果也不好。後來通過學法,老師說:「放下長期執著的人心,全面抓緊救度世人。」(《放下人心,救度世人》)我這回真正悟到,執著心不但是個人修煉的障礙,它更是證實法,救度眾生的真正阻力。只有真正認清執著即黑色物質,決非真我,只有徹底放下,這樣發正念純正,除惡效果好。講真相時句句打入世人內心。讓世人自己選擇未來。不帶著常人心去講,我想修者能符合不同層次法的要求了,那邪惡是決不會來干擾,誰敢動大法呢?其實我看到有時講的效果不好,很大的原因是我沒進入無常人心,達到完全無私的狀態的原因。 通過學法和結合同修講真相的參考,再講時,我先放下各種人心。這樣就讓人的一面不動。大法的狀態開始不斷體現出來。與人講時,心平氣和。先和對方拉幾句家常。然後話題拉到天災示警,講這和人類道德大敗壞有關,從古羅馬打擊基督徒到「黑死病」報應惡人,講到今天中國又在重演上一次的事件---打擊法輪功。最後講記住大法好,保祐世人未來平安,忠告世人。 老師說:「無所求而自得。」就這樣每天都去講,經驗豐富了,越講越會講,思路敏銳,一些人心在講真相中漸漸沒有了。個人提高盡在其中。 過了一段時間,九評橫空出世了。我看後十分佩服。隨之而來證實法要求也高了,為讓世人真正有美好未來,得幫其退出黨,團,隊組織。這一下我又感到難度,但是也得講。又是師尊和大法開啟了我的智慧,加上同修幫助,讓我看了一些預言《抹去獸印 蘊天機》等。我又會講了。我告訴世人天滅中共,其實世人身上獸印不抹掉,到時天把其當作其一份子,也會遭報。那毀滅的印記即為:黨,團,隊員。之後請世人一定記住大法好,或記住天災人禍皆因迫害大法所致。我說:為了您的安全,我幫您退黨,團,隊吧!只須用個化名即可,天道無情,只佑善良。這人真的明白時,往往從裏往外高興。臨走說了幾聲感謝的話。有時我趕忙送上一個護身符,他(她)會更高興一些,滿意而去。有時幫坐車的人到了目地地之後,也退了獸印,但回去的路上,發現有東西落在我車上了。我又回去尋找失主。最後在師尊的幫助下終於找到了,送還失主。事不在大小,只為真正的證實法。讓眾生記住大法好,師尊的偉大。而決不是證實自己,顯示自己。 在講真相的路上,不同情況都有。有時明白人不但同意三退,還想多給錢以示感謝。我決不多收(我靠載客謀生),因為我明白,這一切的善因善果皆為師尊千萬年的苦度,救一切眾生的慈悲和偉大的佛法在世間及各層的救度所致。沒有偉大的師和法,舊宇宙一切無存。我時時警醒自己,多向內找執著去掉它。現在到了真正放下一切情和執著的時候了,如不真正悟到我將誤了多少生命應該通過我所講的表面形式得救得度。如若不精進,我想是有罪的,得誤多少世人與自身空間場的眾生。 我想負的責任太大。做不好即有執著障礙著自己,走不出人來,就是自私,最大的自私,那一部份又是變異人的物質,無論如何不能帶進新宇宙去,真正看穿了,我一定會放下一切。再有我悟到被關押迫害的同修為甚麼在裏面。這和我們在外的同修有執著可能有很大關係。我想為同修早日解除迫害,能更好的救度世人,加大放下執著的決心吧!早日放下一切情,真正修成無私無我,做一個為他的無私修行者吧!如果大家都達到標準,人世間邪惡立刻全滅,它們也沒有了存在的任何理由,當然我們永遠也不承認邪惡對大法弟子的所謂「考驗」等等。我們就走師尊給安排的路,正念正行,直到法正人間的到來。 每隔一段時間師尊都鼓舞我多救人,有時夢見自己開一個摩電力,後面有許多人坐在車廂,還看見一個老大娘在車廂吃白米飯,前面紅燈變成白色,即為可通行的意思。 還有一回夢見我拉著許多人,上一個大坡,要上不去了。突然車後出現五個幫助退出去掉了獸印的世人,他們用力幫我推,很輕鬆地上了大坡。醒後我很感動,眾生都在幫我,都希望我救更多的有緣人,多好的眾生啊!我感到我們做不好真是愧對眾生啊!更別提對不起師尊啦! 從另一個角度講,大法給我展現了很多神奇。簡單講,師尊讓我看見了另外空間的法器吧!我還經歷過元神出遊,讓我在夢中看見給演化的金身佛體,還有一些其它體驗。在此不為顯示,只為證實大法確是超常的。在我自身證實了如果真修,大法的神聖偉大會展現一部份給修煉者。我時常自省,莫起常人心,要對自己修煉負責,對眾生負責,對大法負責。紮紮實實的修,一定會走向徹底同化法的那一天。在此多謝師尊的苦度,我無以為報,多謝眾同修的幫助,我無以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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