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3月11日】在邪惡迫害最瘋狂的日子裏,2000年11月我從第二看守所出來,臘月二十三,我們局裏的紀委書記和單位領導開車到我家裏並鄭重宣布:「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從今天起,你不能離開本鎮半步,有事要請假,還搞『法輪功』,打死不負責任。」他們臨走上車時,單位領導把我叫到旁邊說:「不外出上訪,正月初八到單位去領肆佰元補助。」 我幾年沒領到工資,錢我是需要,但現在是不讓出門才給我錢,這不是收買嗎?我想到師父說的:「煉功的人求甚麼財呀?」(《轉法輪》)當然我不會去領那個錢。就在他們走的當晚,趁家裏人熟睡,我悄悄出去把資料全做了,回來還是被老伴發現了,她罵我,打我,還要去派出所舉報,我也不怕了,忍耐著跟她做工作,才慢慢平息了。 農曆新年後,在外打工的孩子打來電話,要我將他寄回的發明資料拿到荊州市專利事務局申報專利,這時我想起請假的事,轉念又一想,外出辦事是公民的權利,不能妥協屈服於迫害。請甚麼假?不辭而別,很快把事情辦好了,而且後來還去了幾次。 2001年3月,還是上面提到的那個紀委書記,還有人事股長等四人又來問我:「你還在煉沒有?」我回答說:「這麼好的功法,不煉還不舒服。」「看來還不想放棄,那就不怪我們了,就得開除你。」「開除吧。」我平靜的回答:「如果影響了領導位子、票子,……」 他們公開跟職工講開除我,好心的職工對我說:「你說沒煉不就沒事了嗎?」其實我在心裏說:在我生活有困難、有病沒錢治的時候,哪個領導關心問過。現在煉功這麼多病好了,真正對我負責的是師父。雖然我想熬兩年就可退休,但那一切不是永恆的,一切都不值得去追求,就專心去做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 我確定自己是懷著修煉人的心態,放下常人中怕開除、怕失去這個那個的心後,結果單位沒能開除我。我知道是弟子做到正念強之後師父在保護我。當領到第一個月一千多元工資時,我全部拿出來做真相資料了。 我體會到,只要堅信師父,堅信大法,走好自己的路,其實甚麼都不會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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