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2月25日】2006年2月13日,九名大法弟子在雲南被非法判刑。事情經過如下: 2005年7月2日雲南大法弟子王嵐、孫雲集、左立新、趙詠梅、趙晨宇、田雲波、李君萍、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時一起去西藏旅遊。路費實行AA制、每人500元由王嵐統一保管。 7月下旬,路經西藏波蜜縣時。田雲波、孫雲集、左立新三人到當地加油站給其汽車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輪大法的美好與被當局迫害的事實,卻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員舉報,他們三人當時就被非法扣押。隨後被波蜜當地的惡警將三人帶到公安局,並無理取走車鑰匙,帶到公安局詢問後又帶回加油站,這時車上莫名其妙的不知從甚麼地方弄出來一些大法資料,立時,就有惡警拿出準備好的攝像機照下,脅迫當事人孫雲集等承認這些資料是他們的,隨後又在他們車上進行檢查,為以後的迫害羅列罪名,構陷所謂的證據。 同時,另外七名大法弟子此時在飯店點好菜飯,卻不見孫雲集等三人回飯店,便一路找到公安局門口,公安局局長問他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當他們如實回答後,局長暴跳如雷,大吼大叫到:我就是要抓你們煉法輪功的!惡警一擁而上,採用暴力將他們10人強行綁架,50多歲的李君萍阿姨胳膊被扭至重傷(至今未癒)。 9月份檢察院(檢察人員朱立)提起公訴,(這份沒有遵循法律依據的枉法起訴書已另發)2006年2月10日早9點,偷偷摸摸的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只有少數幾個家屬聞訊趕來,而其餘多數的家屬並未得到通知並未能趕到場。在這樣的情況下,邪惡依然十分的心虛,開庭時,法庭外布滿了防暴隊和不明身份的便衣,同時當天還在大法弟子田雲波住家的附近派有警察若干非法監視。 在所謂的庭審中,在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審判長後峰再三的誘迫他們此行10人是有組織、有計劃、有安排的,大法弟子義正辭嚴,並列舉了大量事實證明他們此行確實是旅遊。並且辯護說到,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對思想中所想的東西定罪?中國有哪一條法律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審判人員在有力的事實論述中,被問得啞口無言,氣急敗壞中幾次三番的強行終止大法弟子的發言。更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為大法弟子每人指定一名所謂的辯護律師,但這些律師不但不為其當事人辯護,反而,脅迫其當事人,構陷甚麼「材料來源」、「組織情況」等,這些律師簡直就是明擺的特務與幫兇。當孫雲集控告其在德欽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毆打的情況時,後峰極其不負責任的說到:與本案無關!孫雲集工作中的貨款4萬多元和微型車以及他的一些私人財物,被惡人誣蔑栽贓為「組織活動經費及交通工具」被非法扣押至今未予歸還。左立新的退休工資從9月份被非法扣留至今。…… 在大法弟子一身正氣,據理力爭的自我辯護中,中共的法庭手忙腳亂,不知所措至當日中午1點多時,只有草草結束了這次無人到場的所謂公開庭審。宣布擇日宣判。2006年2月13日的「宣判」經核實結果如下: 王嵐被非法判處4年;孫雲集被非法判處3年;趙詠梅被非法判處3年;趙晨宇被非法判處3年;左立新被非法判處1年半;高紅被非法判處1年半;毛丹心被非法判處1年半;李君萍被非法判處1年半;田雲波被非法判處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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