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2月21日】甘肅省古浪縣的大法弟子郝俊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於2003年秋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非法關押在蘭州監獄遭受迫害。 郝俊 |
48歲的郝俊,大學文化,金昌市地稅局職工,曾任市地稅局分局副局長。郝俊於1998年喜得大法,得法後,困擾他多年的病痛消失了,身心受益。 2000年8月24日郝俊因講真相被抓,11月23日被金昌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12月11日,送蘭州平安台勞教所,體檢時表現為胸膜炎病症,勞教所拒收。郝俊回到家中沒幾天,於2001年1月2日又被強行關進看守所,之後非法送蘭州平安台勞教所勞教。 2003年5月30日郝俊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綁架,9月4日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12月,郝俊被送到蘭州監獄,3個月後轉到武威監獄五大隊二中隊迫害。因郝俊堅定修煉,惡警強迫他超負荷強體力勞動,他不配合,絕食抗議,中隊惡警把他吊銬起來。郝俊掙脫了手銬,喊「大法好」,郝俊的正氣震懾了惡警。 2005年6月,郝俊在肉體和精神的長期迫害下,經常坐骨神經痛,蹲下站不起來。 2005年12月1日,武威監獄非法關押的20名大法弟子全部被轉到酒泉監獄迫害,表面上不強迫勞動,不打、不罵,但是24小時強迫不讓睡覺,用這種更隱蔽的方式迫害學員。郝俊至少有七八天被強迫不讓睡覺,有的學員超過十幾天強迫不讓睡覺。 迫害責任單位和參與人員: 蘭州監獄、武威監獄(甘肅省第三監獄)、酒泉監獄、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川區檢察院、金川區法院、金昌市中級法院。 武威監獄五大隊二中隊指導員:盧瑞山 金川公安分局:孟家賢、李新華、劉成業 金川區法院:審判長:魏崇文 審判員:楊立強、張慧凝 書記員:董開榮 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 審判員:史莉 代理審判員:張澤勇 書記員:劉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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