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6年2月18日】讀了《關於同修間饋贈的切磋》後,對我們觸動也很大,我們這裏就存在這個問題,大陸資料點有些流離失所的同修也存在這問題,我們感到很困惑,不知該怎麼做,請同修參與切磋。 我是個60多歲的老年大法弟子,在邪惡瘋狂迫害初期遭到了邪惡的迫害,從2001年流離失所至今,和一年輕流離失所同修相遇,在一個比較偏僻貧窮的地區建起了資料點和上網點,風風雨雨中我們走過了將近5年的時間。在這5年中我們的生活費用完全由我兒女來負擔,因我的兒女明白真相,也有這個經濟條件,他們也非常願意為大法、大法弟子付出。兒女們認為我這麼大歲數在外流離失所多年,有這樣好的同修照顧,他們感激不盡。所以每年給的錢和物都足夠我們倆的生活和一切費用。 同修家是農村,經濟各方面的條件都不好,沒有一點生活來源,再說所做的大法工作在本地區其他同修也替代不了的。工作性質也比較封閉,工作量也大,我們兩個又是被邪惡長期追捕的(當然我們決不會認可它)。該同修沒有生活來源,也沒有條件找工作,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這樣做是否符合大法弟子標準?該同修覺的不合適,這個問題困惑著他,但又悟不明白該怎麼做才能突破,我們切磋多次總是認識不清。 請同修參與切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