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最近跟同修的交流中明顯的感覺到,有的同修在做三件事情的過程中真的把它當作「事」來做。其實師父讓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在我自己的認識上是,大法弟子在正法修煉中漸漸的自我本性復甦後的自然表現。我理解這決不是師父讓我們做的甚麼事情而安排的「事」。 師父在《道法》中講:「注意:我不是叫你們人為的做甚麼,只是叫你們明白法理,這方面的認識要清楚。其實大法不只是度人的,也是講給各界眾生的,覺悟了的本性自會知道如何去做,愛護你們人的這一面是叫你們在法中能悟上去。大法圓容著眾生,眾生也在圓容著大法。我告訴了你們法的莊嚴、神聖,目地是抹去你們對法的迷惑、誤解。」 我想師父給我們講的是法理,但是我們沒有在法上認識法,不在法上修,不能認真的對待自己修煉,就看不到法背後的洪大的內涵。如果我們真正在法上明白師父為我們所安排做好的三件事,就決不會盲目的去做甚麼。師父講:「證實法也是修煉」(《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但是如果我們做三件事的過程中忽視正法和自己修煉的因素,很可能走不正我們要走的路。 最近兩個月師父給我們講了《徹底解體邪惡》和《致澳洲法會》的法,我想這是目前正法的形式。但是如果我們大法弟子學不好法,而且在學法的問題上我們的心不在法上,就修不好自己更跟不上師父的正法進程,更不可能很好的徹底解體邪惡,從而結束不了中國大陸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形勢,不能更好的救度我們應該要救度的生命。我想這兩者的關係就是這樣的關係。 這是我自己最近學法和實際修煉當中,碰到的矛盾中的一點體會。可能我的理解上有一些片面的地方,有不正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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