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黑龍江電視台俄語節目主持人、記者趙喜東,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多次被非法關押。二零零零年一月被開除公職留用察看一年、工資連降三級、下放做勤雜工;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再次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六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四年,所謂「犯罪事實」及罪名根本就不成立。下面是他的上訴狀。上訴狀 上訴人:趙喜東,男,漢族,1962年8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現住哈爾濱市南崗區文林街11號B棟一單元701室,原黑龍江電視台俄語節目主持人、記者。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人不服(2006)動刑初字第218號判決書對我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的判決,要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我無罪並予以國家賠償。 該判決書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定罪,並列舉8條「罪狀」(請參見218號判決書第2-3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思想不犯罪,沒有思想罪。況且,將法輪大法誣蔑成「×教」,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也並未提到「法輪功是×教」。只是江澤民在1999年出訪法國期間口頭上說了一句「法輪功是×教」,繼而,《人民日報》以一篇「法輪功就是×教」的評論員文章,就企圖給法輪功扣上所謂「×教」的帽子。這是典型的利用手中竊取到的權力,妄圖以言代法,將億萬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人為的推向政府的對立面,蓄意製造民族災難和千古奇冤!如果連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都要被攻擊為「邪」的,那麼,還有甚麼是正的呢?! 基於憲法和刑法,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所不能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公訴機關所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及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我沒做任何違法的事,我所作所為對社會和人民有益而無害。我決不承認強加於我的所謂罪名,我沒犯任何罪。 本人認為(2006)動刑初字第218號判決書中所列罪名是荒唐而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憲法、刑法中都沒有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不是甚麼教,講的是「真、善、忍」,讓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何邪之有?那麼所謂的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又從何而來呢?在此應該指出的,從1999年7月22日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有關人員對法輪功從來沒講過法律,對我的非法抓捕、簽捕、起訴、審判的過程就說明了這一點。動力區檢察院和動力區法院根本不聽我對事實本身的解釋,並有意加重事實的性質(所謂罪狀1中把我將普通的由錄像帶轉成光盤的正常而簡單的行為硬說成是製作「母盤」,然後據此定罪)。編造情節,所謂罪狀8中提及的甚麼「木介街」我既沒聽說過,更沒去過。指我在小弟子法會上攝像的事更是子虛烏有。 關於以上不實的指控我在同檢察院指派的檢察員的核實中已有明確指出,後者在公訴中並沒有改正,而且我在庭審中再次指出後,判決書中仍沒有糾正。另外,起訴書上所說的證據(4)所說的扣繳的法輪功光盤根本就不存在,因為,公安機關發的物品扣押清單上明明是三本空白錄像帶,是我拍結婚錄像用的。辯護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我的辯護人員雖然出庭辯護了,但在判決書中對辯護人的辯護是否採納,法庭對辯護是甚麼態度卻隻字未提。不知是有意迴避還是根本就不當一回事。也許動力區檢察院和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接受了來自「上邊」的某種指令,但是無論是誰甚麼人做的事是一定要負法律責任的。我國自建政以來,經歷了數次運動,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哪次運動還不都是最後證明錯了而平反了。但是造成的損失是無法挽回的,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而參與迫害的人哪個有好下場的,明知我們是好人,還要給判刑,良心何在?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中華民族的文化博大精深。自古以來,就有許多仁人志士修煉正法。古今中外的預言也都預示了今天大法洪傳、壞人迫害大法弟子和因迫害好人將得到的報應。法輪大法是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根本的宇宙大法,是指導真正的修煉者往高層次上修煉、返本歸真的「高德大法」。我們至尊至聖偉大的師父以洪大的慈悲,歷盡艱辛、嘔心瀝血,將這部偉大的宇宙大法無私的奉獻給了當今的人類,救度眾生。 江澤民出於妒忌而發動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動用了整個國家機器,尤其是公、檢、法、司,嚴重的踐踏了憲法,侵犯了人權,耗費了四分之一的國力,卻只是針對一億多按照「真、善、忍」修煉的好人。很多無辜的、不明真相的人被卷了進來,參與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但是,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迫害法輪功,在法律健全的時候,都將負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而受到嚴厲的制裁。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目前法輪功已洪傳世界上80多個國家和地區,人們紛紛認同「真、善、忍」而走入修煉中來,在短短的時間內就使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驚嘆法輪功的神奇與美好。可在法輪功的發祥地──中國卻在發生著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非法抓捕,甚至判刑,這難道不是中華民族的悲哀嗎? 我是作為特殊人才於1993年經考試特批轉業後進入黑龍江電視台俄語編譯中心任對外俄語節目主持人,後又從事編輯、攝像等工作。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我按照「真、善、忍」去做,知曉了人生的真正意義,戒掉了酗酒的壞習慣,瀕於破碎的家庭變得和睦了。工作兢兢業業,拍攝出了不少好片子。1999年6月拍攝的紀錄片《甲午故地──劉公島》在全國十八家電視台的評選中獲三等獎,並在山東衛視和央視《華夏採風》中播出。正當我事業步入輝煌的時候,對法輪功的鎮壓開始了。我因堅持信仰而被停止工作。2001年又被電視台無理除名,使我喪失了工作的權利,這對於我們的節目和我個人都是一個損失。人生只有一次,失去的不會再有。 05年當我準備用自己的所學之長為中俄之間的電視文化而工作的時候,於11月被非法抓捕,到今天被非法判刑,使我再一次喪失了工作的機會。我今年已經45歲了,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我上有70多歲癱瘓在床的老父親需要照顧(老人想我想的都不吃飯,由於我不在家,只能由我的叔叔照料),可是由於你們不明善惡的不公的審判將使我和我的老父高牆相隔。女兒現上高三,明年高考,正是關鍵階段,而我身陷囹圄,無法照顧、接送她,盡不了父親的責任。造成這一切後果的人你們能心安嗎?! 希望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能夠還法律的尊嚴,糾正這一冤案,無罪釋放我,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法律的正義之劍針對的應該是邪惡,而決不是善良。真心的願你們明辨善惡、是非,做出經得起歷史推敲的、公正的裁決。 善惡有報是天理,也願你們都有美好的未來! 上訴人:趙喜東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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