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馬來西亞主流中文日報之一的《東方日報》,十二月八日以一整版的篇幅報導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大衛•麥塔斯來馬報告其調查的成果。 在《東方日報》的「今日專題」報導中,詳盡報導了麥塔斯十月十日接受馬來西亞律師公會邀請,在公開論壇上演講的內容。報導中重點提到中國器官移植手術數量在二零零一年後陡增,令人質疑這些器官到底從何而來。 文章說,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十月十日於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舉辦的公開論壇上,講述中國一些法輪功學員器官遭人竊取的調查報告時指出,一些中國的集團涉及竊取法輪功成員器官的活動。 「這些遭處死的法輪功成員的生存器官,如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掠摘,非自願的被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裏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的器官捐贈。」 這項由大衛麥塔斯與大衛喬高一起進行的報告指出:「我們的結論並不是從任何單一的證據中獲得的,而是將所有的證據貫穿在一起得出的。」 對於這項調查報告的源起,他表示,他們是收到於美國華盛頓註冊的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組織(CIPFG)的邀請,以調查法輪功學員器官遭竊的指責。他強調說,這項調查完全獨立,與法輪功組織無關,也沒有接受任何的薪酬。 「我們曾試圖進入中國調查,不過未能成功。儘管,我們曾要求與中共大使館會面,討論進入中國的條件。但在會面中,中共大使館否認這些指控,但沒有安排我們去進行訪問。」 他也不否認,摘取器官的指責,是非常難以證實或予以否定,而最好的證據就是親眼目睹的證據。不過,此類的犯罪,不大可能有親眼目睹的證據,因為如果這是真實存在的話,那麼,出現在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現場的,是罪犯以及受害者,是不會有其他人。 「同時,受害者往往被殺害且焚屍,沒有屍體,也不可能進行驗屍。沒有受害者能活下來告訴我們到底發生了甚麼。罪犯則不會告知他們做了甚麼,如果他們的確做了違反人性的犯罪活動。不過,我們通過電話調查,得到了讓人吃驚的結論。」 因此,他在報告中建議:「那些比我們具備更好的調查能力的政府、非政府組織,應該嚴重關注這些指控,並且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做出自己的判斷。」 「各國政府也應該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調查中共政權是否參與或正在參與任何違反聯合國《關於防止、反對和懲罰交易人體公約》的條款3,禁止器官摘除的行為。」 死囚捐器官 中國沒數據 大衛麥塔斯提問,根據國際特赦的記錄,中國在二零零零─二零零五年平均每年處死死刑犯的人數為一千六百一十六名。而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間,每年處死的犯人數為一千六百八十名。 但在一九九四─一九九九年,中國實施的器官移植手術為一萬八千五百宗,而在二零零零─二零零五年,器官移植手術卻高達六萬宗。 他推測說,以一九九五─一九九九年和二零零零─二零零五年的處決死囚人數相去不遠的情況下,器官移植手術卻大幅從一萬八千五百宗增加到六萬宗,這其中的四萬一千五百宗移植手術的器官從何而來? 「當然,器官移植及供體的數據落差,並不能證明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責。從反證來說,只要中國提供明確的數據,一切關於器官移植的數據來源,就可否決這證據,但中共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數據。」 這項報告是通過十八項證據及反證,來做出法輪功學員器官遭竊的結論。這些證據包括了,中國人體器官供應及需求的落差、法輪功學員遭打壓、遭扣留的法輪功學員須進行檢血程序、法輪功學員的屍體和失蹤的器官、中國器官移植進行的等候時間、中國器官移植市場的龐大利益等。 報告指出,中國的醫院網站上標榜,器官移植的等候時間短。 譬如中國國際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上宣稱:「找到腎臟捐贈者大約要一個星期的時間,最長的時間為一個月。如果捐贈人的器官有問題,病人將還有機會在一個星期內得到另一個捐獻的器官並進行手術。這似乎在告訴我們,有一群活人可隨時作為器官的供體。」 大衛麥塔斯就此指出:「在加拿大,二零零三年獲取捐贈器官平均要等候三十二點五個月的時間。」 他說,在中國,百分之九十八的器官捐獻並非來自受益者的親屬。例如:在一九七一至二零零一年之間,中國一共做了四萬零三百九十三宗腎臟器官移植手術,其中只有二百二十七個供體來自受益者的親屬,佔總數的百分之零點六。因此,除了一些器官來自死刑犯人,和極少供體來自志願捐獻者外,大部份器官供體並沒有身份。 報告指出,儘管中共在去年才承認,其使用死囚的器官作為市場用途,實際上這做法存在已有多年。 大馬人勿私下赴中國動手術 大衛麥塔斯呼籲馬來西亞政府及人民應採取行動,確保中國符合國際的器官移植法律後,才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手術。 「馬來西亞人民至少可做到,如果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依然無法達致國際要求或嚴格執行時,不前往當地進行器官移植的手術;政府甚至可以拒絕或廢除那些去中國做器官移植的人的護照。」 同時,在其報告內也建議,直到符合國際要求的器官移植法律在中國有效地被實施,外國政府不應該發簽證給中國醫生進行器官移植培訓。所有外國政府應該永久地禁止任何介入交易囚犯器官的醫生入境。 法輪功學員監禁期間強制驗血 大衛麥塔斯也質問說:「法輪功學員一被送入勞教所,就要進行血型檢驗。而其他類型的監禁者,卻不須進行血型的檢驗,這是為甚麼?」 他指出,驗血是器官移植的第一個步驟,捐獻者必須要有與病人相匹配的血型,以免產生器官排斥。 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陳勁就現身指出,其在中國遭監禁期間,就曾被帶去進行身體檢查,但其他犯人卻不必。 大衛麥塔斯指出,「同樣的法輪功學員須要進行血型檢驗,並不能證明有關的指責,但如果從反證來說,如果中國沒有強制法輪功學員進行血型檢驗,這項指責就可不成立。」 除此之外,許多在拘留所去世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發現他們去世的親人屍體都被切開,其中的器官已經被割取。至今,中共政權依然沒有對此做出解釋。 在調查報告中,也有一名在中國當外科手術醫生的太太承認,其丈夫告訴她,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前的兩年時間裏,親自在手術台上給約二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角膜摘取,而他們身上的其它器官也一併被其他手術醫生割取。 大衛麥塔斯強調說,除了這名女證人的供詞外,他們也獲得一些通過電話向中國拘留中心、醫院詢問,是否有供應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的供詞,而這些受詢問的中心、醫院負責人都承認有類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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