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級人民政府、檢察院、法院、善良的人們: 我叫張淑瓊,現年74歲,家住四川省雙流縣城關鎮西關倉庫二單元一樓。兒子周亞平修煉法輪大法,為了救度善良的世人免遭淘汰,冒著生命危險散發了一些真相資料,被別有用心的人舉報,於2005年12月28日中午12點左右被惡人惡警梁洪全等人強行抄家並綁架,被關押到雙華路看守所,長達九個月時間不讓親人見面。 一個失業人員,上有老母,下有妻兒,現被關押,一家人度日都十分艱難,每月還要交生活費200元。為此,我曾經常向派出所要人,最後一次要人是在2006年3月27日,派出所長李明東答覆我:你覺得我處理錯了,你到法院告我。我當時到的是檢察院,院方告之:沒有材料過來;然後我再到法院,也答覆是:沒有材料。這很明顯的是先斬後奏,公安局根本沒有權力不通過任何法律程序而判刑,我認為不合法。我兒子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為名、不為利,處處為他人著想,樂於奉獻,失業前在單位裏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難道這樣的人還不好嗎?那麼,一個光明磊落的社會衡量好與壞的標準又是甚麼? 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養,都會有妻子兒女,為甚麼非要把我兒子這樣的好人推到敵對方去、治於死地而後快?我認為他們是在執法犯法。因此我也曾寫過4份訴訟到公、檢、法,同時還寫了一封信給雙流縣人民法院,請他們一定要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才會有美好的未來,上天才會賜給幸福和平安。其部門踢皮球似的一推再推,根本不讓人說話,反而加倍迫害,非法判我兒子周亞平有期徒刑3年, 2006年9月20日在雙流縣法院秘密進行。2006年9月22日才得到通知,我兒子被判3年。 我一聽心都涼了,我兒子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審判時間明明是在2006年9月20日,為甚麼非要告訴我是2006年9月22日、不准辯護、並且背著他所有的親人?難道有甚麼見不得人的嗎?我認為我兒子是被黑辦的。 整人的人只能得逞一時,不可能得逞一世,但是要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天理。在這人類歷史的大變革中,人人都要憑良知做人、做事,擺放好自己的位置,才能給自己及子孫後代留下美好的未來,否則,悔之晚矣。 現在我已是74歲的老人了,家中無人照顧,希望人民的「父母官」能夠重視、關心弱勢群體。善良的人們,請發出你們的慈悲之念,道出你們的正義之音,助我說句公道話,我將感激不盡。 惡人惡警電話: 雙流派出所: 028──96781110 所長李明東: 028──85870019 惡警梁洪全: 028──85822651 副院長李普: 028──85800110 副院長史建華:028──85835153 法院黨組馮洪章:028──85815326 辦案人柯柯嘉慶:028──8582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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