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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煉形式問題與同修切磋
文/湖北大法弟子 曉明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學了師父的近期講法之後,我就在想一個問題,就是我是否符合師父所要求的修煉形式問題。這個問題我以前也想過,但是現在變得比較突出了,因為我已經有兩年沒有工作了,老是讓同修給我送生活費,心裏總覺得不踏實,有時候在街上碰到親朋好友,他們問我在做甚麼,我總是躲躲閃閃、支支吾吾。我想一邊工作一邊做大法的事最好,可是由於邪惡的迫害在本地也不好找工作,要想工作就得到外地去。到底是「走」還是「留」我一時拿不定主意。我跟同修多次切磋也沒有結果,有同修認為我不能走,我要走了,本地的真相資料誰做?出現技術問題怎麼辦?也有同修認為每個大法弟子都要走自己的路,出去找一份工作也無可厚非;還有不理解的同修認為我不好好工作,長期以來在功友當中「混」。

反覆考慮之後,我還是到外地找了一份工作,後來在工作當中悟到:大法弟子都來自不同的宇宙體系,那麼每個人所走的路、所證悟到的東西都不一樣,既然是這樣,那麼在表面形式上肯定會有各種各樣的差別。不管在哪個環境當中,只要能夠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能夠昇華提高都對。反之,如果自己放不下人的東西,不管在表面上有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和藉口去掩蓋自己的執著,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自己選擇哪條路都錯。我在這裏工作了半個多月,後來因為本地同修有事找我,於是我又請假跑回來解決問題。

回來幫同修解決了問題之後,通過學法、交流,我又覺的自己以前所悟的不對了。因為面對具體事情怎樣解決處理必須要有一個衡量標準,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標準要求,標準越高越對,用不同的標準去衡量的時候得出來的結果肯定會不一樣。從法理上我們都知道師父給我們每個人都安排了很好的路,而且安排得非常細,但是在迷中我們又不知道在具體問題上師父到底是怎麼安排的,只能靠自己悟。這時我覺的不應該千篇一律,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對待。如果站在師父的角度去考慮,按照大法的標準來衡量我這件事情該怎麼做,我想就不會錯,除非自心不正、隨心而化。

中國大陸地區和海外還是有很大的差別,在大陸有些地方的經濟還很差,中下層人士的工作時間都很長,很多大法弟子的時間都非常緊張,如果一個人既要工作又要做資料、還要參加其它的大法活動很不現實。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圓容才能把事做好,那麼每個人適合做甚麼師父肯定會有一定的安排。

師父說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中說「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作為大法弟子應該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既然師父是最大限度的救度一切眾生,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一下怎樣分工配合好才能發揮整體上最大的威力能夠救更多的人?當然,家庭關係、社會關係都要考慮,這也是救人的一部份。如果有的同修家庭沒有甚麼負擔、家人又都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專職做大法的工作而其他同修又很支持,願意拿錢出來幫助此同修,我想這也是符合大法要求的。如果師父安排此同修就要承擔這麼大的責任、這個路就該這麼走,而此同修沒有悟到,非要人為的給自己選擇修煉環境和證實法的方式,那麼這是不是在破壞師父的安排呢?如果我們都按照大法的標準來衡量,很多事情就不會感到迷惑了。

基點擺正了之後再去向內找:我為甚麼不肯接受同修的幫助、非要人為的給自己選擇修煉的環境和道路呢?是不是怕同修說三道四,或者是自己有甚麼心放不下,或者是太執著自我?在這條路上所碰到的麻煩和阻力不正是自己要修的一部份嗎?如果碰到一點麻煩和阻力就懷疑自己的路是否走對了,想要另選一條路,這也是法理不清,沒有主見的表現。

以上是自己剛剛悟到的法理,不知是否正確,寫出來與同修交流切磋。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不做三件事還在正法修煉中嗎?
當日後一篇文章: 騎摩托車講真相的老人